违停车辆、僵尸车清理采购合同公告(泰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283-FW2026-11105
二、合同名称:2026年惠民城建-违停车辆、僵尸车清理采购项目(叉车)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283-FW2026-11105
四、项目名称:2026年惠民城建-违停车辆、僵尸车清理采购项目(叉车)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泰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方式:15052392266
供应商(乙方): 泰兴市新立汽车修理中心
联系方式: 1526108639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惠民城建-违停车辆、僵尸车清理采购项目(叉车)
项目编号:JSZC-321283-FW2026-11105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社会服务/安全服务/道路交通协管服务
项目预算: ¥120000.0
项目地点: 泰兴市
采购单位: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人姓名: 泰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联系电话: 15052392266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1198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08 17:30
(已压缩)合同(2026年惠民城建-违停车辆、僵尸车清理采购项目(叉车)).pdf

叉车使用协议甲方:泰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乙方:泰兴市新立汽车修理中心为保障城区道路畅通及文明城市创建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1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双方协商,就甲方有偿使用乙方叉车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2标的物概况名称:叉车租赁二、用途、范围根据用车通知到①城区范围内(阳江路以南、澄江路以北、襟江路以东、戴王路以西)、皇家水岸周边小区(同德路以北)、③镇海北路及两侧绿化带(G2高速泰兴北收费站至阳江路))指定位置进行僵尸车、违停等车辆的拖移(不含夜间使用),保障叉车的正常使用功能(3吨叉车,操作员须具备有效的叉车操作员证),确保随喊随到。三、协议期限1.协议期限为:一个自然年。2.协议期满甲方需要续约的,应当在期满前30日内通知乙方,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办理续约手续。四、双方责任1.乙方保证叉车性能良好,符合道路运输要求,并具有合法的所有权。2.乙方负责协议期间车辆产生的各项费用。3.协议期间,乙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确保叉车的正常使用功能,确保随喊随到。4.由甲方指挥中心统一派单,乙方随叫随到。五、使用费及支付签订合同后,甲方预支付使用费为合同价的10%,履约结束后按实结算(按实结算,金额以决算审计为准),使用费(含税)总额不超过1198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捌佰元整),项目决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最终价格以审计价为准。序号故障车型投标报价(元/车次)备注1人力自行车、人力三轮车48以上价格包含叉车工工资、车辆燃油费、车辆维修保养费等全部费用;最终结算价格按各故障车型实际发生量结算,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各最高单价限价,且结算总价不得超过合同价。2二轮电瓶车二轮摩托车1483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1784轿车、新能源汽车、四轮电动车、货车≤2吨、面包车7座以下、拖拉机1995W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595六、违约责任1.在协议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叉车不能正常使用的,由乙方更换其他同类型叉车供甲方使用,费用由乙方支付。2.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同时还应承担对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3.乙方拿到中标通知书后,向甲方支付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结束后,甲方退还乙方的10%的履约保证金。七、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均可以诉至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八协议的生效及其他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2.本协议一式4份,甲、乙方各执2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章之日起生效。甲方:R乙方:泰兴市新立汽车修理中心代表:02合代表:建国账号:账号:321025006101000002400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头支行日期:日期:206年4121四附件5: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序号考核内容考核分数实际得分扣分原因备注1服务响应时效302操作流是否规范103服务人员素质104应急管理措施105日常会议考核106投诉考核207其他考核10总得分服务单位签字考核人员签字1、服务响应时效10分/次2、操作流程是否规范5分/次3、服务人员素质5分/次4、应急管理措施5分/次5、日常会议考核5分/次6、投诉考核10分/次7、其他考核5分/次注:建立考核打分制,采购人每季度对成交供应商进行考核,季度考核达到95(含)以上的按季度费用的100%付款,季度考核85分(含)-95分(不含)之间的按季度费用的90%付款,季度考核75分(含)-85分(不含)之间的按季度费用的80%付款,季度考核60分(含)-75分(不含)之间的按季度费用的70%付款,季度考核低于60分(不含)的不予支付当季费用。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内累计两个季度考核低于60分的,采购人有权禁止参与下一年度违停车辆、僵尸车清理(叉车)服务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叉车使用补充协议甲方:泰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乙方:泰兴市新立汽车修理中心甲乙双方于2026年4月签订《叉车使用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为进一步明确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车、协议效力1、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按原协议执行。二、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泰州市社会救援机构车辆救援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服务项目故障车型车公里单价备注拖车作业人力二轮、人力三轮车100元/车·次三轮摩托车、三轮电瓶车200元/车·次二轮摩托车、电瓶车150元/车·次拖车作业服务费货车≤2吨、轿车、新能源汽车、四轮电动车、拖拉机、面包车7座以下300元/车·次平板车拖车服务费W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600元/车·次拖车待命760元/台班叉车待命760元/车次1三结算与付款:与原协议一致。四、其他约定1、乙方须确保作业设备完好,严格遵守交通安全及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本协议服务为公安交通应急救援、违停清拖、事故车辆处置配套使用,乙方须服从甲方统一调度,保障应急响应时效。五、附则1、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与原《叉车使用协议》保持一致。甲方:乙方:泰兴市新立汽车修理中心代表:代表:将间账号:账号:3210250061010000024001开户银行:260开户银行: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燕头支行日其期:日期:202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违停车辆、僵尸车清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