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学楼运维保障 房屋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吉林省医药技工学校、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1275628520261
二、合同名称:教学楼运维保障项目补助-房屋租赁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2469号-ZSYFW-2026-0417
四、项目名称:教学楼运维保障项目补助-房屋租赁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
地 址:长春市二道区民丰大街1482号
联系方式:15585541555
供应商(乙方):吉林省方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甲三路与乙五路交汇
联系方式:1868652978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7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拟租赁校区一处,满足入驻800-1000名学生的教学场地和生活场地需要,保障教学生活正常运转等。
2.合同金额(元):27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方通 综合楼租赁合同.pdf
方通 综合楼租赁合同.pdf
综合楼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吉林省方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578909990M乙方(承租方):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285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综合楼及附属场地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1.甲方综合楼(以下简称该综合楼)位于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敬民路333号,甲方现将该院内1号楼(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8735号)建筑面积5040.27m(按需使用);2号(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8765号)楼建筑面积2494.51m;3号楼建筑面积8787.92m(按需使用);4号楼(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8736号)1-2层建筑面积3750.70m、3层建筑面积1810.21m(按需使用);场地:7500m(按需使用);共计:29383.61m不动产(下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实际使用面积为:20073.33m场地范围以双方现场确认为准,隔离带设置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2.租赁物所在区域为长春四环外,为方便乙方职工上下班交通出行,甲方承诺由其所属的关联客运企业无偿为乙方教职工提供上下班第1页共7页运输服务,发车时间、车辆数量及路线由乙方确定,甲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购买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乘客险或其他保险保障乙方职工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职工乘车时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相关赔偿责任由甲方全额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壹年。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租赁到期时甲方能满足乙方继续使用的硬件条件,双方继续签约租赁。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为每年278.00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佰柒拾捌万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开具租赁专用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动产出租税率计算税额。)2.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可拒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租赁物退还甲方。如双方有续租意愿,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缴款账户:单位名称:吉林省方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账号:220013104000596777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长影支行第2页共页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开户行:工行长春二道支行开户行账号:4200221709000103163第四条租赁综合楼及场地使用说明1.甲方应保证租赁物权属清晰,手续齐全,且在本合同签订时租赁物未设立抵押权、未向他人提供担保。如承租期间发生本合同生效前该房屋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旦F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因第三方因素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解决,由于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2.甲方应保证签约前房屋主体及内部设施(含水、电、消防栓等)正常使用;3.交付租赁物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租赁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暖费等);4.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租赁物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5.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且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租期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6.租赁期间甲方设专人全力配合乙方。第3页共7页第五条维修养护责任乙方租赁使用期间综合楼及附属场地设施产生维修及养护费用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确因房屋主体原因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用电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人员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对改变租赁物现状等事宜的约定1.甲方允许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装或者增设他物。乙方确需改变综合楼及场地的内部结构和装修、安装对综合楼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建造临时性建筑等,乙方需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对于乙方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或设施设备、装修改造及搁置物等,能够拆除或甲方要求拆除并或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当按原状恢复(正常损耗除外),拆除物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保留的或不能够拆除或恢复原状的,归甲方所有(包括转交与建筑相关的一切书面材料)。4第七条租赁期间的费用承担在租赁期间,全部租用面积发生的电费水费供暖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须第4页共页向守约方交纳本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九条合同解除(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综合楼及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调换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的;2.擅自拆改承租综合楼结构的;3.擅自新建建筑设施的;4.拖欠租金经书面催告未缴连续达15天的;5.利用承租综合楼及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综合楼及场地的;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后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按原状交还租赁物(正常损耗除外),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应政府机关或甲方要求,乙方需腾让承租的房屋时,在租赁期限未满时,甲方应当返还已付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乙方因租赁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并对其进行安置。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了产权调换的,乙方有要求继续维持与甲方之间租赁关系的权利,且甲方应对拆迁造成乙方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以乙方书面确认数额为准。如涉及对租赁物及租赁物范围第5页共7页内场地设施等进行安置补偿,由乙方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或设施设备、装修改造及搁置物价值归乙方所有;租赁物交付时,其初始状态下的全部价值由甲方享有。(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达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甲方时合同解除。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缴纳的租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通知和送达1.各方承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通知对方,信息变更在对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变更通知送达前相对方进行的送达有效,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2.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双方送达通知书等文件或者法院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任何一方或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文件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在送达回证或邮件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一方未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天(同城)/第7天(异地)视为送达日。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送达,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成功为送达之日。3.一方的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另一方亦可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通知,公告应当在长春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第6页共7页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告林省方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五看地址:联系电话:18686529787电子邮箱:2026年月、日·乙方(签章):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0外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026年4月30日第7页共7页综合楼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吉林省方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4578909990M乙方(承租方):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20000412756285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综合楼及附属场地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租赁物基本情况1.甲方综合楼(以下简称该综合楼)位于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敬民路333号,甲方现将该院内1号楼(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8735号)建筑面积5040.27m(按需使用);2号(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8765号)楼建筑面积2494.51m;3号楼建筑面积8787.92m(按需使用);4号楼(吉(2023)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038736号)1-2层建筑面积3750.70m、3层建筑面积1810.21m(按需使用);场地:7500m(按需使用);共计:29383.61m不动产(下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实际使用面积为:20073.33m场地范围以双方现场确认为准,隔离带设置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向乙方交付租赁物。2.租赁物所在区域为长春四环外,为方便乙方职工上下班交通出行,甲方承诺由其所属的关联客运企业无偿为乙方教职工提供上下班第1页共7页运输服务,发车时间、车辆数量及路线由乙方确定,甲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应当购买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乘客险或其他保险保障乙方职工人身权和财产权。如乙方未购买相关保险,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乙方职工乘车时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相关赔偿责任由甲方全额承担。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壹年。起止时间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7年7月31日止。租赁到期时甲方能满足乙方继续使用的硬件条件,双方继续签约租赁。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为每年278.00万元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佰柒拾捌万元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上述价格为含税价格;开具租赁专用增值税发票,按照国家规定的不动产出租税率计算税额。)2.乙方支付租金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乙方可拒付并不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即终止,租赁物退还甲方。如双方有续租意愿,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缴款账户:单位名称:吉林省方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账号:22001310400059677777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长影支行第2页共页乙方提供的开票信息:单位名称: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开户行:工行长春二道支行开户行账号:4200221709000103163第四条租赁综合楼及场地使用说明1.甲方应保证租赁物权属清晰,手续齐全,且在本合同签订时租赁物未设立抵押权、未向他人提供担保。如承租期间发生本合同生效前该房屋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一旦F第三方主张权利或因第三方因素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甲方应负责解决,由于上述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2.甲方应保证签约前房屋主体及内部设施(含水、电、消防栓等)正常使用;3.交付租赁物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租赁物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供暖费等);4.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租赁物受到限制,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全部损失;5.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解除,且甲方应退还乙方未使用租期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6.租赁期间甲方设专人全力配合乙方。第3页共7页第五条维修养护责任乙方租赁使用期间综合楼及附属场地设施产生维修及养护费用的,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确因房屋主体原因产生的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用电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人员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对改变租赁物现状等事宜的约定1.甲方允许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装或者增设他物。乙方确需改变综合楼及场地的内部结构和装修、安装对综合楼场地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建造临时性建筑等,乙方需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提供相关书面材料,所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2.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时,对于乙方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或设施设备、装修改造及搁置物等,能够拆除或甲方要求拆除并或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当按原状恢复(正常损耗除外),拆除物归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保留的或不能够拆除或恢复原状的,归甲方所有(包括转交与建筑相关的一切书面材料)。4第七条租赁期间的费用承担在租赁期间,全部租用面积发生的电费水费供暖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违约方须第4页共页向守约方交纳本年度租金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函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第九条合同解除(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合同解除:1.乙方擅自将承租的综合楼及场地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调换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分的;2.擅自拆改承租综合楼结构的;3.擅自新建建筑设施的;4.拖欠租金经书面催告未缴连续达15天的;5.利用承租综合楼及场地进行违法活动的;6.故意损坏承租综合楼及场地的;因以上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应于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后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按原状交还租赁物(正常损耗除外),同时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城市建设等需要,应政府机关或甲方要求,乙方需腾让承租的房屋时,在租赁期限未满时,甲方应当返还已付租金及资金占用利息并赔偿乙方因租赁合同解除遭受的损失并对其进行安置。甲方因上述原因取得了产权调换的,乙方有要求继续维持与甲方之间租赁关系的权利,且甲方应对拆迁造成乙方停产、停业的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以乙方书面确认数额为准。如涉及对租赁物及租赁物范围第5页共7页内场地设施等进行安置补偿,由乙方新建或改扩建的建筑或设施设备、装修改造及搁置物价值归乙方所有;租赁物交付时,其初始状态下的全部价值由甲方享有。(二)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达1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甲方时合同解除。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缴纳的租金,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条通知和送达1.各方承诺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均真实有效,若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通知对方,信息变更在对方收到更改通知后生效。变更通知送达前相对方进行的送达有效,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2.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联系方式是双方送达通知书等文件或者法院向其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本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过程中,任何一方或法院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文件送达另一方,另一方在送达回证或邮件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一方未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天(同城)/第7天(异地)视为送达日。通过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送达,以发出之日为送达之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成功为送达之日。3.一方的联系方式变更无法联系的,另一方亦可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通知,公告应当在长春市范围内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发布。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第6页共7页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签章):告林省方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资人(签字):五为看地址:联系电话:18686529787电子邮箱:2026年月、日·乙方(签章):吉林省医药中等职业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0外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2026年4月30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楼运维保障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