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复核评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采购合同公告(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预执合2026年第34号
二、合同名称: 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湖南、上海、江苏、浙江)
三、项目编号: 0722-26FE1187ZB2
四、项目名称: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2026年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甲1号水科院大厦A座
联系方式:010-63203507
供应商(乙方):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
地 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8楼
联系方式:0551-6286293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湖南、上海、江苏、浙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三峡后续工作绩效评价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55000
合同金额: 25.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北京,2026年5月11日-12月31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1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3.第三包-安徽九通--合同.pdf
3.第三包-安徽九通--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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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预执合2026年第34号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业务委托合同项目名称: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湖南、上海、江苏、浙江)委托方(甲方):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受托方(乙方):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时间:2026年5月11日签订地点:北京有效期限:2026年5月山日至2026年12月31日1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业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适用于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名义委托其他单位处理委托事项的协议订立。二、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中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五、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三份。如合同签约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合同文本数量可据此递增。2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业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甲1号水科院大厦A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刘鹏鸿项目联系人:倪城玲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甲1号水科院大厦A座联系电话:010-63203507传真:电子信箱:ysxmgl@mwr.gov.cn受托方(乙方):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住所地: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8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疏娟项目联系人:江楠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8楼联系电话:0551-62862939传真:0551-62862938电子信箱:437434533@qq.com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水利部预算执行中心业务委托合同管理办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湖南、上海、江苏、浙江)。第二条甲方委托事项的主要内容:1.在湖南、上海、江苏、浙江2025年度三峡后续工作项目专项资金(包括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的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使用情况绩效自评价基础上,协助甲方开展复核:采取审阅相关材料、抽查项目实施资料、实地抽查调研重点项目等方式,开展项目绩效复核评价等工作。2.对湖南、上海、江苏、浙江绩效自评情况进行审核打分,协助完成绩效复核评价报告及复核评价表。第三条乙方应按以下进度完成委托事项,提交工作成果:1.协助开展三峡后续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绩效复核评价工作(湖南、上海、江苏、浙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启动实施。2.7月31日前,配合完成湖南、上海、江苏、浙江绩效复核评价工作,形成区域绩效复核评价报告。时间安排可根据财政部、水利部相关政策或工作要求进行适当调整。第四条乙方承担甲方委托事项的经费预算总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其中:1.--元;2.--元;43.--元。第五条业务委托经费(人民币金额大写)贰拾伍万伍仟元,由甲方分期(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业务委托费用在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支付乙方首付款102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2.乙方提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初步成果后,由甲方支付乙方中期款项102000.00元(人民币壹拾万贰仟元整)。3.乙方提交全部工作成果,经甲方审定后,甲方支付剩余款项51000.00元(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安徽九通会计师事务所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合肥上海路支行地址: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上海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建智立方一期8楼账号:2311012060024395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第七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5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工作分包给任何第三方。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盖章:受托方(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绩效复核评价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