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检查技术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400-FW2026-14718
二、合同名称:2026年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检查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14718
四、项目名称:2026年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检查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17374730622
供应商(乙方): 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
联系方式: 1391508089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检查技术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400-FW2026-14718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项目预算: ¥48000.0
项目地点: 太湖东路105号
采购单位: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姓名: 320400-047001-01
联系电话: 17374730622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48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9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1 10:33
2026年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类比排查技术服务合同.pdf

2026年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类比排查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地址/住所地: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400MB1681397W乙方:常州市特种设备安全协会注册地址/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洪庄路1-2号特种设备产业园4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2040050961200XQ签订地点:江苏常州签订时间:2026年4月30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与内容1.合同期限2026年4月30日起至2026年7月30日。-1-2.合同内容按照甲方委托成立专家组,依据《关于开展2026年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类比排查方案的通知》涉及的检查项目及要求,为33家企业专项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服务。通过纸质合账查阅、生产及检测现场核验、现场检测作业抽查、底片独立评审对比等方式,系统核查企业资质符合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测过程规范性以及检测报告真实性、底片评定准确率与质量合格率等内容。二、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1.合同价款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小写:¥48000元。该价款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材料、设备、运输、税费、利润等。2.付款方式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报告,甲方验收无误后通知乙方出具发票,并于收到乙方出具的等额有效的发票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3乙方账户信息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相关服务。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修改技术服务方案,调整技术服务涉及的企业清单。-2-3.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关费用。4.甲方应在检查开始前通知各辖市区局,指导辖市区局对接专家组并提醒被查企业做好配合工作。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和期限完成服务。2.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工作纪律,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3.承担服务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4.在质保期内,对服务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5.按照工作安排及实际需求,组织成立专家小组为检查提供技术支撑。6.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企业清单,在检查开始前对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企业,告知检查时间,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派员参加、企业做好备查准备。7.乙方应在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省特检院常州分院的支持下,指导被查企业按照备忘录逐项完成问题闭环整改。8.乙方应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常州市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类比排查方案的通知》要求,梳理汇总备忘录、基本情况表、整改完成情况等台账资料,结合检查情况形成技术服务报告,并于项目结束后及时提交甲方。-3-五、知识产权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乙任何一方均享有为履行本合同而无偿使用上述知识产权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仲裁或要求赔偿等争议;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商誉或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六、保密要求甲、乙双方对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保密信息即,无论本合同是否成立,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任何一方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保密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七、履约验收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应根据项目特点,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通知乙方。甲方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合同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或综合考核,并对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要求做好相应配合工作。-4-3.若项目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将相应款项返还甲方。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15日支付委托费用的,应当按应付总金额的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2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3.乙方超越权限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4.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九、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注:如自然灾害,一些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情势变更是指合同生效后至履行完毕期间,订立合同的基础条件有重大变化(除商业风险以外)(注:如政策调整等)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发生的证明材料,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3.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影响情况协商延期履行、部分履行、不履行合同或者解除合同。十、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5-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则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或者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4.甲、乙双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变更或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常州带特种设备安全协会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牦代理人(签章):美子4签订日期:266.4.30签订日期:36430-6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承压类特种设备制造无损检测专项检查技术服务 专业技术服务/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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