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6)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61101000028238927
五、合同编号:11N01061334520264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详见附件
件
1.00
50000
5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马雯超
联系电话:18299935895
传真:/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国南路9号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法律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1061334520264401).pdf
法律顾问合同编号:11N0106133452026440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单位(乙方):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咨询能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律师证,服务方式:线下服务,咨询类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周期:一年1件50000.0050000.00合同总价(元)5000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一年合计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包括:基本服务费用32000元,绩效服务费用18000元。双方签订合同,由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后,甲方支付基本服务费32000元,绩效服务费用按照年底考核结果确定支付金额。考核结果优秀支付100%绩效服务费用,考核称职支付80%绩效服务费用,基本称职支付50%绩效服务费用,不称职不支付绩效服务费用。2.法律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泰和路支行开户名称: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账号:107021676939三、服务条款乙方律师的服务范围如下:1.为甲方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2.出具涉及一般行政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函;3.参与甲方立法、出具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建议;4.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5.起草、审查、修改涉及甲方对外的民、商事合同和协议;6.审查和修改甲方内部规章制度和可能涉及的劳动合同;1/47.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8.提供有关法律信息,接待涉及甲方的信访案件;9.经特别委托,参与调解纠纷,代理各类诉讼、仲裁案件,按照新疆律师收费标准优惠20%收取代理费;10.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培训;11.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第二条乙方的义务1.乙方指派任耘律师团队作为甲方的2026年度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本所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的认可;2.乙方指派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3.乙方指派律师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专业、审慎的判断,尽最大努力保障甲方依法行政;4.通常情形下,乙方指派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如需要延长提交委托事项成果的,乙方需要提前和甲方进行沟通;5.乙方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乙方律师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提供与甲方存在利害关系、利益冲突的法律服务;6.乙方律师在涉及第三人与甲方之间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第三人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指派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政府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8.乙方对甲方的法律事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9.乙方对甲方出台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进行公平竞争性审查,出具专业法律意见。10.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招投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控合规风险,保障程序规范公正。第三条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并对及时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3.甲方指定市发展改革委体改法规科为2026年度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乙方;4.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第四条法律服务费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一年合计50000元(大写:伍万圆整)。包括:基本服务费用32000元,绩效服务费用18000元。双方签订合同,由乙方提交支付申请后,甲方支付基本服务费32000元,绩效服务费用按照年底考核结果确定支付金额。考核结果优秀支付100%绩效服务费用,考核称职支付80%绩效服务费用,基本称职支付50%绩效服务费用,不称职不支付绩效服务费用。2.法律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泰和路支行开户名称:新疆君始律师事务所账号:107021676939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2/4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2026年度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指派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3.违反第二条第5-10项规定的义务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2.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30个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经支付的法律顾问费2.乙方指派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等过错行为或违反本合同第二条5-10项约定义务,造成甲方合法权益受损、产生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法律顾问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支付的法律顾问费,并支付延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期限为两年,自2026年5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续签顾问合同;如不续签,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如续签双方另行订立书面合同。第八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泰和路支行账号:账号: 107021676939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4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