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 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2026)
【合同公示】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发布时间:2026-05-11 11:12
信息来源: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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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示】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限额以下合同公示
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
项目编号:
XE20260210
项目名称:
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
招标单位:
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
项目地址:
柯桥区
相关行业:
房屋建筑工程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特征规模:
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
标 段:
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
招标内容: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排水工程
中标单位:
绍兴周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中标价:
1170127元
中标工期:
60
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
2026-05-07 14:44:07
合同备案日期:
2026-05-11 11:12:13
笛扬路746号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工程名称: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绍兴周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订立时间:2026年5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绍兴周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2.工程地点: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区水务集团保障。5.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主要内容为道路、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标底及施工图。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及其约定的施工图与标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1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7月9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零壹佰贰拾柒元整(¥1170127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2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胡彬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3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5月8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发包人办公室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官,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协议书上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3306210025824119组织机构代码:91330600307313001Q地址:柯桥区金柯桥大道458号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越华大厦7幢1077室邮政编码:312030邮政编码:3120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75-88776685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迪荡支行账号:账号:201000123205776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此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昀轩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575-8627622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中景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乙级;联系电话:0575-85203737;电子信箱:279636254@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金昌大厦13楼。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5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有关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方面的法规、条例及本工程相关的政府批文等。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本工程设计文件指定的标准、规范。2、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及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同的施工规范存在冲突时,采用高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所有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合格证及出厂证明,并且符合施工图纸、规范及产品技术标准要求:《设备、材料要求表》或标底中注明品牌的材料须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确认后才能使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答疑纪要、标底编制说明:(4)投标函及其投标函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已经报价工程量清单:(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图纸;(1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联系单等书面协议、纪要或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时间等所有与本工程施工相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部门及发包人要求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档:6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保存一套完整的施工图以供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办公室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7丞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由于下列情况引起的合同价变更超过5%(合)的,任工程施工期间合同价格可以调整,仅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①可调价格材料的价格补差引起的造价变,2发生“设计变更”中“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调整”情况:③不可抗力。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张丹;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575-8996955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处理工程所涉及全部事项,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工程投资、安全行为监督,签发工程变更联系单和设计联系单。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圣干发句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工程施工现场已完成前期工作,可以进场施工,县体移交时间以发包人指令为准。2.4.2提供施工条件关千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用水用电由承包人目行胖决;(2)保证向承句人提供正党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文务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加以保护,发包方可相应协助保护。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1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查。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8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相关规定及发包人要求提交。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一个月。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文档。(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文明施工,符合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2)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服从行业管理部门发包人的监督管理:(3)协助发包人办理各项手续:(4)发包人临时通知的关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事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胡彬;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市政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720230477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浙233201720230477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8)3490701联系电话:0575-8877668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越华大厦7幢1077室;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的现场实施及管理,但不得也无权以承包人名X对外签署与本工程无关的任何文件。关干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到位率不低于80%。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白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的相关要求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3.3承包人人员9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监理人自行设立,费用由监理人自理。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向清琼;职务:总监;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412011联系电话:18657578906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依据监理合同,但涉及设计变更、工期顺延、材料价格、用材、追加工程款、经济补偿等可能影响工程价款或工期的签证需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签证才有效。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1、承包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担承担。3、承包人中标的质量等级标准为工程的合同约定条件。工程质量由柯桥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相应分站或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相关线办监督和仲裁。4、工程竣工后经质监部门核准,不能达到要求质量等级的,作违约论处;要求合格等级未达到的,无偿返工至合格等级:具体按《柯桥街道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理考评暂行办法》执行。5、安全施工:乙方应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如乙方未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检查指出后对未及时整改的、未能安全文明施工,甲方对乙方予以处罚,具体按《柯桥街道工程项目安全质量管11理考评暂行办法》执行。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投标前应踏勘工程现场,自行调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对周边建筑、市政园林设施及附属工程加以保护,如造成事故损失,由承包人负全责并按原价赔偿。要求达到合格。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和工程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第6.1.4条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编制。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6.1.7本项目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的,该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甲方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在作业现场发现有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或者未如实进行绿色编码报备的,认定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违约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6.1.8为保障环境净化、抑制扬尘等情况,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不少于2台雾炮机,根据施工进度及工序,视情配备洒水专用车辆及相应设备,上述设备费用标底预算中已考虑在内,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执行,结算时扣除相应费用,因此造成的处罚由承包方承担。12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可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调整,指令调整的工作计划,承包人须按发包人的计划完成所有工作,如不能完成,由发包人出具整改期限,在整改期限内仍不能按时完成的,发包人将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合同,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该计划而建议采用的实施性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说明)。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审定完毕或提出修改意见,若发包人和监理人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提出质疑或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承包人在7天内应提供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修正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最后审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日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天。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3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时明确。7.5工期延误对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13①额外或附加的增加工程量超过合同造价10%以上:②由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③不可抗力;④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非上述原因,乙方不能按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工期每滞后一天按按决算总造价的0.3%元/天罚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按国家规定;(2):(3)L。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所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以及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14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本工程应严格按批准设计及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如确需变更的应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报请经批准,否则其变更无效。1、设计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并对工程量及造价增减分析,未经变更审批的不得擅自增加设计内容,变更或提高工程造价。2、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由承包人按有关计算规则计算,并由发包人审定,其单价按招标人标底中的单价及结算下浮率结算,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其单价按照招标人标底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按结算下浮率下浮后结算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人工、机械不进行价格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格在取定额规定的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业主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发生下列情况的结算时予以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项目多列或重复列项;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新增清单项目或取消原有项目。(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有误;②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本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5单价的调整(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数量误差,或设计变更等经甲方确认的联系单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在合同约定的幅度内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①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量项目单价的,参照合同中类似的单价计算确定;(a)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格:(b)清单项目某一特征或工程内容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其他特征组合标准不变,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②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按照业主预算编制规则中的计价口径,并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进行结算。下列情况造价不得调整:建设过程中一般的技术措施费不因实际施工方案不同而调整。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成。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L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16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查。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本工程采用约定范围内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实施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均不进行价格补差。标底中明确的暂定价可在施工中以业主认定同类档次、材质、价格签证为准,补差。所有材料签证价在取定额规定的税金后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率,也不下浮。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7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2)竣工验收合格资料移交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70%,并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结算审18.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8.5%,余款1.5%,在保修期(保修期二年)满后一次性付清。(3)未能完成计划进度及质量要求的,调减变更未及时上报的,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4)发票(中标单位需提供按甲方要求的增值税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5)乙方必须按照“绍市建设【2020】134号”通知要求,设立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在本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建设单位不管以何种方式支付工程款,必须按工程款的14%为工资款打入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挪作他用。(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履约保证金如期退还(多退少补)。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利息)。2)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违约现象应附处罚清单,违约扣款在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时一并扣除,以保函形式的,违约罚款以现金形式缴纳至甲方账户。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业主相关要求编制。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招标文件口径执行。(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7天。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19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本工程验收达到约定条件后,承包人应在28日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甲方在同等时间内提供审核意见送审核单位审核,以审核报告作为结算依据,如有抽审,以抽审单位出具的审核意见作为最终结算依据,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支付,核增部分审核费全部由承包人支付。承包人支付的审核费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按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20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干是不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结算价的1.5%(不计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不计息,多退少补。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收到通知后24小时之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21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22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23附件1:廉政合同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建设工程廉政合同(项目法人与承包商)为加强工程项目廉政建设,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项目法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以下称发包人)与承包商绍兴周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廉政合同。第一条发、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筑、交通、水利、电力、邮电等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规行为及相关人员。(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索要或接受承包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消费卡: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不准有意刁难、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支付资金。(三)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接受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消费:不准与承包人对象发生借车、借款、集资等行为。(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向承包人报销应由本人或家属亲友支付的个人费用。(五)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卡拿索要: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为个人利益相关事项提供方便。24(六)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向承包人推荐施工队伍或推荐建筑材料供应商。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类消费卡。(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承包人不得要求发包人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消费。(五)承包人不得与发包人单位和个人发生借车、借款、集资等行为,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利益相关事项提供方便。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返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为发、承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满二年。第六条本合同效力本合同作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发、承包人双方各执肆份。发包人单位:(盖章)1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2026年5月8日电话:2026年5月8日25附件2:安全协议书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地工安全责任协议书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绍兴周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的一切工程(含零星工程)施工的安全责任问题,订立如下协议:一、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的一切工程施工项目(含零星工程)适用本协议。承包人必须導守安全生产条款,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一、承包人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生产制度和客户的安全规定。三、承包人在工程施工场地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发现违章作业者要立即纠正并作出处理。四、承包人在实施“工程合同”期间,所有安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日承诺为每位施工人员提供人身意外险保障,保费由承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事故而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或第三方人员的伤亡的,其一切损失及责任一律由承包人负责,并由承包人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五、由干承包人的工具设备和施工不符合安全规定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发包人或承包人第三人员伤亡事故的,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并由承包人负责向其上级主管单位上报,组织调查,接受处理。六、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含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承包人要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发现危险因素必须立即整治。七、承包人在施工场地内动火或架设临时用电线,接取用电电源等,必须经用户有关部门批准才能进行作业,发包人有权按协议规定进行抽查和监督,发现违章作业(施工)时,发包人有权停止承包人作业,其损失由承包人自负。本协议一式捌份,发、承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盖章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发包人:承包人:经办人:2026年5月、8日经办人:2026年5月8日26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绍兴周泰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柯桥区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项目(2026-2028年)(2026年柯桥街道笛扬路746号)(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保修内容为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承包范围。二、质量保修期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27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保修期从甲方批准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金:结算价的1.5%(不计息),多退少补。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8日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设施片区化改造 道路工程 排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