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源县总医院2026)



一、采购人名称:新源县总医院新源镇(新源县哈萨克医医院)分院
二、供应商名称:新源县胜佳广告部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源县总医院新源镇(新源县哈萨克医医院)分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71101000028190877
五、合同编号:11N085354501202648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告服务
详见附件

1.00
58290
5829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源县总医院新源镇(新源县哈萨克医医院)分院
联系人:周霞
联系电话:13999377515
传真:/
地址:新源镇团结路090-096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宣传品制作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08535450120264801).pdf

合同编号:11N08535450120264801采购单位(甲方):新源县总医院新源镇(新源县哈萨克医医院)分院服务单位(乙方):新源县胜佳广告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新源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源县胜佳广告部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源县胜佳广告部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源县胜佳广告部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广告服务--增值服务:运输,设计类型:广告牌定制,生产机器:国内机器,生产工艺:普通喷绘打印,制作时效:3-7天,产品材质:PVC1批58290.0058290.00合同总价(元)58290.00合同总价(大写)伍万捌仟贰佰玖拾元整二、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三、服务条款三、服务条款(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文化墙及家医签约卡和宣传品制作所需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介绍、产品信息、图片素材、核心宣传要点等),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创意方案、文案、设计稿等进行审核,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服务费用,若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服务流程,及时反馈审核意见,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服务无法正常推进,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5.宣传册制作完成后,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对宣传册的数量、规格、质量、印刷效果等进行验收,逾期未验收的,视为甲方默认验收合格。(二)乙方权利与义务1/41.《》乙方应具备合法的广告制作资质,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宣传册制作需求确认单》要求,提供专业、优质的服务,确保宣传册符合甲方需求。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转借、用于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用途,合同终止后,应将甲方提供的原始资料返还甲方(如有),不得留存副本。3.乙方提交的创意方案、文案、设计稿等,应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方投诉、索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4.乙方应严格按照进度节点推进服务,及时向甲方反馈服务进展,若遇到问题无法按时推进,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协商解决。5.乙方负责宣传册的印刷、装订及配送,确保宣传册质量合格,无缺页、错页、漏印、印刷模糊等问题,配送过程中若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重新制作并配送,承担相应费用。6.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用,甲方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权暂停服务,由此产生的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三)、验收标准与异议处理1.《》验收标准:以本合同约定、《宣传册制作需求确认单》及甲方确认的设计终稿为准,具体包括:(1;)宣传册数量、尺寸、纸张材质、印刷工艺、装订方式符合约定;(2;)文案、图片、版式与设计终稿一致,无错别字、漏字、图片模糊等问题;(3;)印刷清晰、色彩均匀,无漏印、错印、重影等瑕疵;(4)包装完好,无损坏、污损等情况。2.异议处理:甲方验收时,若发现宣传册不符合验收标准,应在验收当日书面通知乙方,明确异议内容及要求。乙方应在收到异议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提出整改方案,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知识产权约定1.甲方提供的资料、核心宣传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2.;乙方完成的创意策划、文案、设计稿等成果,在甲方支付全部服务费用后,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若甲方未支付全部费用,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3.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及成果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若发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乙方应全额赔偿。(伍)、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成服务对应的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2.乙方未按约定进度完成服务,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3.;乙方提供的宣传册不符合验收标准,经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乙方存在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并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对方商业秘密或资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2/45.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本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按合同总金额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若给对方造成其他损失,应全额赔偿。(六)、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对方提供的资料、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息、产品信息、创意方案、设计成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2.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持续有效,期限为3年,若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不可抗力1.若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洪水、台风、战争、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双方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协商解除合同、免除部分责任或顺延履行期限。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八)、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条款1.《》本合同附件(《宣传册制作需求确认单》、乙方资质证明文件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双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本合同约定地址、联系方式,若一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送达不能、沟通延误等责任,由变更方承担。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新源县新源镇团结路090-096号地址:新源县玉丰镇住宅区电话:15559250628电话:13565484166开户银行: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化路支行账号:819010012010102759026账号: 8190101120101101185233/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