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2026)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59016320262801
二、合同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三年)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604263060010000016-FSJZCS2026015
四、项目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三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
地址: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王充路1117号
联系方式:0575-82766082
供应商(乙方):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518号
联系方式:137575717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三年)
数量:1.00
单价(元):254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提供涉案财物管理服务,实现涉案财物管理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服务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三年。服务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254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合同.pdf

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三年)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6)第号签订日期:2026年4月了日甲方(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乙方(供应商):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编号为FSJZCS2026015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经竞争性磋商采购,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5月1日起到2029年4月30日止。二、项目需求1、软件要求具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信息进行实时、全程录入和管理等功能,并与浙江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对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并将案由、来源、财物基本情况、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2、场地要求(一)保管区域设置乙方应当提供涉案车辆及大件物品专门存放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的库房用于保存。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场地:面积为550平米,提供驻点保管服务,需提供2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循本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1适当延后,休息日及节假日必须确保一名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进行“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的新型保管服务。保管场所区域范围应设在绍兴市管辖范围内,距离不超过采购人30公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仓储应独立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条件,与周边居民住宅区、村居保持安全距离。(二)涉案财物保管要求对于不同案件、不同种类的涉案财物,应当分案、分类保管。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蚀等安全要求。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储物容器、一次性储物袋、计量工具等物品,严格按照“一物一袋、一案一箱”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物相符。对于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鲜活动植物,大宗物品,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财物,应当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做好必要的保养服务。依法对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措施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放入重点物品特殊保险柜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涉案财物入库、出库登记以及保管、提取、处置、检查、移交等工作;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台账,严格履行涉案财物出入库登记制度,设立标签,做到账物相符、保管地去向明确,并每月定期对物件进行整理,每季度对物件全面检查、易损件排查、功能测试、简单保养,年度对大型或2关键部件进行深度保养等。(三)涉案财物上门接收要求上虞区范围内的涉案物品根据采购人要求,乙方必须上门接收入库,做到双人接收、双人登记入库。(四)制度建设要求应当建设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保管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内容1、交接押运由乙方提供上门收取涉案财物的服务,在采购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上门取件、统一保管、押运送件,交接过程确保安全、规范。此外,对已入库保管的涉案财物出库调用的,成交人应安排车辆将涉案财物移送给相关单位。交接押运过程需提供专用车辆、安排配套的保管人员押运取送涉案财物。特殊情况下,办案单位如自行上门办理的,需在管理中心制定场所接收清点委托方移交的涉案财物,并办理入库手续。2、管理维护乙方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袋、一案一档,账目与实物相符,分类分区妥善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和完好状态。普通财物按照专业仓储保管标准,贵重财物按照银行金库保管标准,特殊财物按照行业保管标准,车辆参照4S店一般保养标准。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出入库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盘库,确保涉案财物底数清晰、流转去向明确。3、远程展示3乙方按照采购人指令,通过信息化远程展示的方式展示涉案财物,方便采购人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4、受托处置乙方按照采购人的授权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协助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发还、移送、销毁、长期保存等处置工作。四、管理服务人员配置1、要求服务人员配置不低于8人,(其中押运人员不得低于2人,库房白天不得低于2人,远程值守不得低于3人,休息日不得低于1人),接收入库做到全天候服务。五、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具体指导。2、甲方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存放保管需求,要求乙方增减保管员数量,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需求,双方根据约定的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协商相应增减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资格条件、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的服务人员,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甲方负责在与乙方办理交接前验证乙方指派交接人员的身份。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安全、固定的交接场所。交接场所原则上应安装监控设施,并安排双人与乙方办理交接。6、甲方在乙方押运车辆到达前做好涉案财物的清点与核实,并对涉案财物4的真实、准确性负责。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服务项目涉及乙方情况保密。该保密义务为永久性的,不因本双方约定服务失效而对双方丧失法律约束力。8、甲方应按期足额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9、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二)乙方:1、乙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机关批准其从事保管服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具备承担双方约定的保管服务所需的场所、人员、设备:必须负责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符合甲方要求,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等安全要求,具有与所承担的义务、责任相适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赔付能力。2、乙方派驻甲方规定场所区域工作日白天工作人员2名,休息日白天工作人员1名,晚上由甲方自行负责远程监控守护。乙方需对甲方有权进出场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检查核实,对进出人员进行详细登记。3、乙方对管理服务所涉及甲方情况保密,该保密义务为永久的,不因双方约定服务失效而对双方丧失法律约束力。4、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5、乙方向甲方提供凭以核验乙方交接人员身份的上门服务证副本、交接车辆照片副本,并尽可能保持交接车辆及交接人员的相对固定。因客观原因临时调换交接车辆或交接人员的,必须事先以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6、乙方严格执行交接流程,双人交接制度,规范操作,保证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完成交接任务,并对交接后的涉案财物安全性负责。7、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就交接场所的安全性、交接手续等问题向甲方5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予以配合。8、乙方对甲方上门交接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周的工作日,一般提前一日预约;有紧急、特殊或甲方认为必须立即入库的情况,无论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乙方应在当天上门交接并入库。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有权调整派遣服务人员,但须征求甲方意见并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权追究各自的违约责任。10、双方约定服务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管理服务。1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六、特别约定(一)上虞区范围内的涉案物品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上门接收入库,做到双人接收、双人登记入库。上虞区范围外涉案财物押运由双方商定按市场价优惠收取。(二)乙方应当建设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保管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三)乙方须配备专用车辆及专人负责涉案财物押运服务,另根据甲方特别需要及要求,乙方需提供武装押运服务。(四)核验身份方式约定。甲方确认乙方交接人员身份采用“上门服务证”核验和专用车辆及牌照号码核对方式。凭以核验乙方交接人员身份的有效资料,“上门服务证”由乙方以正式书面文件或介绍信方式送达并由接收方签收。1、乙方负责制作交接人员上门服务证正、副本和交接车辆照片正、副本,并将交接人员上门服务证副本和交接车辆照片副本送交甲方。上门服务证应附交6接人员照片,标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交接车辆照片为押运车辆的正面照片,牌照号码清晰,照片背面应加盖乙方公章。2、乙方调换交接人员或交接车辆的,应提前三天向甲方送存新副本,同时收回原副本。交接人员遗失上门服务证的,乙方应即时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协助防范,并将遗失的上门服务证副本作废,由乙方重新办理,原送交甲方的上门服务证副本由乙方负责收回。3、甲方遇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拒绝交接涉案财物,并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乙方核实交接人员身份等情况,做好记录,由乙方负责落实交接运事项。(1)单人交接的;(2)任何一名交接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任何一名交接人员的证件或押运车辆与备案副本不符的。七、服务费用1、费用标准:本合同服务费用为:贰佰伍拾肆万元,大写:2540000元三年,税率6%。第一年服务费用为846666.6667元,第二年服务费用为846666.6667元,第三年服务费用为846666.6667元。2、费用计算日期为:2026年5月1日起到2029年4月30日止3、费用包含:人员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设备车辆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4、服务费计算方式(1)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应付合同款的25%作为预付款。7(2)剩余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季度支付(三个月),先做后付,在下个季度10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90%部分(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如有扣分的,在上季度90%服务费中扣除),其余10%部分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年度一次性结清。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及时将款项打入乙方下述银行帐户内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户名: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11012009200056173发票: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时,向甲方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乙方须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7个自然日(原则上不超过20个自然日)内,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提交至甲方。乙方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日须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3.发票信息错误的。4.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八、风险责任(一)所有涉案财物交接必须在甲方的交接场所内办理。风险责任以涉案财物的移交,并由接收方在系统交接三联单记录上签章确认后发生转移,但本协议8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因乙方调换交接人员或交接车辆未及时向甲方送存新服务证或交接车辆照片副本,导致甲方的涉案财物被遗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三)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身份核验义务而造成涉案财物遗失且乙方无过错的,由过错方承担损失。乙方有过错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四)如在乙方押运过程中发生被抢、被盗、丢失、破坏、交通事故等事件,造成涉案财物损失的,无论乙方对该损失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乙方均应全额赔偿。(五)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的解决1国木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合同履行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其它事项1.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4.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项目全部完成并将所有资料交接甲方后,本合同终止。6.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并由甲方在30日内做好政采云平台网上合同创建及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会方同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涉案财物管理服务项目(三年)采购合同合同编号:(2026)第号签订日期:2026年4月了日甲方(采购人):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乙方(供应商):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编号为FSJZCS2026015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经竞争性磋商采购,签订本合同。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自2026年5月1日起到2029年4月30日止。二、项目需求1、软件要求具备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涉案财物信息进行实时、全程录入和管理等功能,并与浙江省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涉案财物管理人员应当对所有涉案财物逐一编号,并将案由、来源、财物基本情况、保管状态、场所和去向等信息录入信息系统。2、场地要求(一)保管区域设置乙方应当提供涉案车辆及大件物品专门存放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的库房用于保存。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场地:面积为550平米,提供驻点保管服务,需提供2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遵循本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时间,因特殊原因需要,1适当延后,休息日及节假日必须确保一名工作人员在场),负责对绍兴市公安局上虞区分局刑事诉讼涉案财物进行“一体化管理,换押式移交,规范化处置”的新型保管服务。保管场所区域范围应设在绍兴市管辖范围内,距离不超过采购人30公里,涉案财物管理中心仓储应独立设置,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条件,与周边居民住宅区、村居保持安全距离。(二)涉案财物保管要求对于不同案件、不同种类的涉案财物,应当分案、分类保管。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应当适合被保管财物的特性,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蚀等安全要求。涉案财物保管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储物容器、一次性储物袋、计量工具等物品,严格按照“一物一袋、一案一箱”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做到一案一帐、一物一卡、帐物相符。对于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鲜活动植物,大宗物品,车辆、船舶、航空器等大型交通工具,以及其他对保管条件、保管场所有特殊要求的涉案财物,应当存放在符合条件的专门场所,做好必要的保养服务。依法对文物、金银、珠宝、名贵字画等贵重财物采取查封、扣押、扣留等措施的,应当拍照或者录像,并及时鉴定、估价,放入重点物品特殊保险柜内,并实行双人保管。应当建立管理制度,严格依法规范涉案财物入库、出库登记以及保管、提取、处置、检查、移交等工作;建立涉案财物保管台账,严格履行涉案财物出入库登记制度,设立标签,做到账物相符、保管地去向明确,并每月定期对物件进行整理,每季度对物件全面检查、易损件排查、功能测试、简单保养,年度对大型或2关键部件进行深度保养等。(三)涉案财物上门接收要求上虞区范围内的涉案物品根据采购人要求,乙方必须上门接收入库,做到双人接收、双人登记入库。(四)制度建设要求应当建设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保管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三、服务内容1、交接押运由乙方提供上门收取涉案财物的服务,在采购人发出通知24小时内提供上门取件、统一保管、押运送件,交接过程确保安全、规范。此外,对已入库保管的涉案财物出库调用的,成交人应安排车辆将涉案财物移送给相关单位。交接押运过程需提供专用车辆、安排配套的保管人员押运取送涉案财物。特殊情况下,办案单位如自行上门办理的,需在管理中心制定场所接收清点委托方移交的涉案财物,并办理入库手续。2、管理维护乙方对入库的涉案财物实行一物一袋、一案一档,账目与实物相符,分类分区妥善保管,费用由成交人承担,确保涉案财物安全和完好状态。普通财物按照专业仓储保管标准,贵重财物按照银行金库保管标准,特殊财物按照行业保管标准,车辆参照4S店一般保养标准。管理中心应定期对出入库涉案财物进行清点、盘库,确保涉案财物底数清晰、流转去向明确。3、远程展示3乙方按照采购人指令,通过信息化远程展示的方式展示涉案财物,方便采购人核对、辨认及庭审举证质证。4、受托处置乙方按照采购人的授权及生效法律文书的处置意见,协助做好相关涉案财物的发还、移送、销毁、长期保存等处置工作。四、管理服务人员配置1、要求服务人员配置不低于8人,(其中押运人员不得低于2人,库房白天不得低于2人,远程值守不得低于3人,休息日不得低于1人),接收入库做到全天候服务。五、权利和义务(一)甲方: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服务,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具体指导。2、甲方有权根据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存放保管需求,要求乙方增减保管员数量,但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满足甲方需求,双方根据约定的服务费用计算方式,协商相应增减服务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协商。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资格条件、或不符合双方约定条件的服务人员,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甲方负责在与乙方办理交接前验证乙方指派交接人员的身份。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安全、固定的交接场所。交接场所原则上应安装监控设施,并安排双人与乙方办理交接。6、甲方在乙方押运车辆到达前做好涉案财物的清点与核实,并对涉案财物4的真实、准确性负责。7、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本服务项目涉及乙方情况保密。该保密义务为永久性的,不因本双方约定服务失效而对双方丧失法律约束力。8、甲方应按期足额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9、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二)乙方:1、乙方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许可证和公安机关批准其从事保管服务的资质证明文件:具备承担双方约定的保管服务所需的场所、人员、设备:必须负责保管场所和保管措施符合甲方要求,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磁、防腐等安全要求,具有与所承担的义务、责任相适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赔付能力。2、乙方派驻甲方规定场所区域工作日白天工作人员2名,休息日白天工作人员1名,晚上由甲方自行负责远程监控守护。乙方需对甲方有权进出场人员进行严格的身份检查核实,对进出人员进行详细登记。3、乙方对管理服务所涉及甲方情况保密,该保密义务为永久的,不因双方约定服务失效而对双方丧失法律约束力。4、乙方不得将甲方委托事项转委托第三方。5、乙方向甲方提供凭以核验乙方交接人员身份的上门服务证副本、交接车辆照片副本,并尽可能保持交接车辆及交接人员的相对固定。因客观原因临时调换交接车辆或交接人员的,必须事先以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6、乙方严格执行交接流程,双人交接制度,规范操作,保证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准时完成交接任务,并对交接后的涉案财物安全性负责。7、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就交接场所的安全性、交接手续等问题向甲方5提出改进意见,甲方应予以配合。8、乙方对甲方上门交接的时间原则上为每周的工作日,一般提前一日预约;有紧急、特殊或甲方认为必须立即入库的情况,无论是工作日还是休息日,乙方应在当天上门交接并入库。9、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方约定的服务费用:有权调整派遣服务人员,但须征求甲方意见并提前通知甲方:双方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有权追究各自的违约责任。10、双方约定服务存续期间,乙方不得擅自停止管理服务。11、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六、特别约定(一)上虞区范围内的涉案物品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必须上门接收入库,做到双人接收、双人登记入库。上虞区范围外涉案财物押运由双方商定按市场价优惠收取。(二)乙方应当建设完善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建立办案部门与保管部门、办案人员与保管人员相互制约制度,保管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三)乙方须配备专用车辆及专人负责涉案财物押运服务,另根据甲方特别需要及要求,乙方需提供武装押运服务。(四)核验身份方式约定。甲方确认乙方交接人员身份采用“上门服务证”核验和专用车辆及牌照号码核对方式。凭以核验乙方交接人员身份的有效资料,“上门服务证”由乙方以正式书面文件或介绍信方式送达并由接收方签收。1、乙方负责制作交接人员上门服务证正、副本和交接车辆照片正、副本,并将交接人员上门服务证副本和交接车辆照片副本送交甲方。上门服务证应附交6接人员照片,标注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号等信息,并加盖乙方公章;交接车辆照片为押运车辆的正面照片,牌照号码清晰,照片背面应加盖乙方公章。2、乙方调换交接人员或交接车辆的,应提前三天向甲方送存新副本,同时收回原副本。交接人员遗失上门服务证的,乙方应即时电话通知甲方,甲方应予以协助防范,并将遗失的上门服务证副本作废,由乙方重新办理,原送交甲方的上门服务证副本由乙方负责收回。3、甲方遇乙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拒绝交接涉案财物,并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乙方核实交接人员身份等情况,做好记录,由乙方负责落实交接运事项。(1)单人交接的;(2)任何一名交接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任何一名交接人员的证件或押运车辆与备案副本不符的。七、服务费用1、费用标准:本合同服务费用为:贰佰伍拾肆万元,大写:2540000元三年,税率6%。第一年服务费用为846666.6667元,第二年服务费用为846666.6667元,第三年服务费用为846666.6667元。2、费用计算日期为:2026年5月1日起到2029年4月30日止3、费用包含:人员费用(交通费、住宿费、劳务费)、设备车辆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4、服务费计算方式(1)采购人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应付合同款的25%作为预付款。7(2)剩余服务费按合同约定的价款,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季度支付(三个月),先做后付,在下个季度10日前(节假日顺延)支付上季度服务费的90%部分(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如有扣分的,在上季度90%服务费中扣除),其余10%部分根据季度考核结果,按年度一次性结清。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收到乙方出具的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及时将款项打入乙方下述银行帐户内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营业部户名:浙江绍兴安邦护卫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211012009200056173发票:乙方须在要求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时,向甲方开具本次付款金额对应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乙方须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7个自然日(原则上不超过20个自然日)内,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提交至甲方。乙方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延迟支付应付款,并要求乙方重新提供,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各项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日须向甲方重新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开具虚假、作废、无效发票或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2.开具发票种类错误或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的。3.发票信息错误的。4.因乙方延迟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的其他情况。八、风险责任(一)所有涉案财物交接必须在甲方的交接场所内办理。风险责任以涉案财物的移交,并由接收方在系统交接三联单记录上签章确认后发生转移,但本协议8另有约定的除外。(二)因乙方调换交接人员或交接车辆未及时向甲方送存新服务证或交接车辆照片副本,导致甲方的涉案财物被遗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三)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身份核验义务而造成涉案财物遗失且乙方无过错的,由过错方承担损失。乙方有过错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四)如在乙方押运过程中发生被抢、被盗、丢失、破坏、交通事故等事件,造成涉案财物损失的,无论乙方对该损失的发生是否存在过错,乙方均应全额赔偿。(五)甲、乙双方因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的解决1国木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向合同履行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2.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十、其它事项1.本合同附件属于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4.本项目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生效。项目全部完成并将所有资料交接甲方后,本合同终止。6.本项目货物如涉及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动力移动源应当符合低排放要求。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和乙方各执贰份,并由甲方在30日内做好政采云平台网上合同创建及备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名代表签名,会方同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财物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绍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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