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 亭子墓 垫石采购合同公告(宜丰县民政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 宜丰县民政局    
二、供应商名称: 上高县乐鑫石材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 宜丰县民政局网上超市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 2701401000006346795 
五、合同编号: 2026M0511360924000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鑫乐鑫 石材
鑫乐鑫瓷板墓

1.00
450
450

2
鑫乐鑫 石材
鑫乐鑫孝思堂

1.00
1250
1250

3
亭子墓
无品牌无型号

3.00
2300
69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无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宜丰县民政局 
        联系人: 晏雨晴 
        联系电话: 1587952**** 
        传真:  
        地址: 江西宜丰新昌镇城北路203号 
   2、供应商名称: 上高县乐鑫石材有限公司 
        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锦江镇锦江大道322号恒定物流园6栋25-26号(承诺申报) 

附件信息:

墓碑加工代销合同.pdf
关于石材的网上超市合同(2026M0511360924000201).pdf

商品代销合同甲方(代销方以下简称-甲方):宜丰县殡葬管理所地址:宜丰县桥西乡龚家坪联系电话:0795-2782484乙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上高县乐鑫石材有限公司地址:上高县恒定物流园6栋25-26号联系电话:15079517795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行14386101040040933为开拓双方产品销售市场,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如下协议内容:一、甲方做为乙方产品代销方,授权甲方代销其所经销产品(详见表格)。二、代销经营的方式:乙方负责按甲方所需商品提供货源,并负责将货品免费送到甲方所指定地点并安装;甲方负责销售管理。三、销售价格:乙方按照双方商定价格提供产品。如果乙方规定的产品售价不符合本地区市场情况,乙方需调整代销供货价,按行业系统的统一性要求和甲方所处地区的市场情况综合考虑,作出调整价格的可行性决定。四、代销时间: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五、代销条件资质:甲乙双方须相互递交本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六、结算方式:每季度末,甲乙双方清算本季度的销售量及代销商品盘点工作;双方确认无误后,甲方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简称电子卖场)下单,乙方根据电子卖场采购流程打印采购合同、开具发票并附销售清单,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结算商品货款。代销产品品类明细表产品品名材料规格单价(元)亭子墓碑:钟山青其余:芝麻白墓穴总面积:0.8m/个碑:90*60*3立板:108*20*2.5=268*20*2.5=2平面盖板:110*12.5*2.5=245*15*2.5=2盒子:82*48*2=180*30*2=240*30*2=2狮子:50*12*10=2立柱:110*12*10=41垫石:86*12*10=2对联:90*13*2=2花板:40*35*2=2盖板:114*59*2.5=1118*63*2.5=1横联:60*20*2=125*20*4=280*35*4=1顶:70*25*2.5=12300(墓碑:1850,安装:450)孝思堂碑:钟山青其余:芝麻白墓穴总面积:0.8m²/个碑:80*50*3=2立柱:77*12*10=2帽子:100*12*12=1顶:70*15*2.5=1平面盖板:100*17.5*2.5=245*10*2.5=2立板:98*20*2.5=278*20*2.5=2盒子:82*48*2=180*30*2=240*30*2=2狮子:25*10*10=2方头:35*12*10=2垫石:74*12*10=11250(墓碑:950,安装:300)新科墓碑:钟山青其余:芝麻白墓穴总面积:0.8m/个碑:90*60*3立板:98*20*2.5=278*20*2.5=2平面盖板:100*17.5*2.5=245*10*2.5=2盒子:82*48*2=180*30*2=240*30*2=2师子:25*10*10=2方头:35*12*10=2垫石:74*12*10=1边摆:60*7*2.5=21100(墓碑:800,安装:300)瓷板墓碑:钟山青其余:芝麻白墓穴总面积:0.5m/个碑:80*50*3垫石:52*12*12盖板:50*50*2.5450(墓碑:200,安装:250)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建议调整商品的进货价格;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对库存品类、数量进行退货、换货的调整;3、甲方在收到乙方货品现场验货,核对数量,如发现有货品缺少,损坏或产品质量问题,经确认属实,由乙方补货或调换产品。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协议要求保证对配送的商品质量、数量负责,按期进行销售量的盘点清算工作;2、合作期间,商品如出现滞销状况,乙方及时换货,但须保持商品质量完好无损,不能影响二次销售;3、合作期间,乙方有权对所供商品进行季度盘点核对销量,双方核对确认情天况属实,甲方负责按期付款。4九、其他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在下一年度再次续签。若任何一方决定不再延续,应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2、本合同终止后,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尚未执行完毕的订单有效。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一份。4、本协合同双方协商后订立,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合作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如补充协议有与本合同冲突之外、以补充协议为准。甲方单位(签章)乙方单位(签章)拖清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合同签订日期:z4年12月30日合同签订日期:201年1月30日网上超市合同合同编号:2026M0511360924000201,2026M0511360924000201采购单位(甲方):宜丰县民政局供货商(乙方):上高县乐鑫石材有限公司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上高县乐鑫石材有限公司宜春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和承诺书,双方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采购标的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1鑫乐鑫石材鑫乐鑫瓷板墓产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品牌:鑫乐鑫,产品规格:按需,型号:瓷板墓1套450.002鑫乐鑫石材鑫乐鑫孝思堂产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品牌:鑫乐鑫,产品规格:按实际规格生产,型号:孝思堂1套1250.003亭子墓无品牌无型号产地: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品牌:无品牌,产品规格:按需,型号:无型号3套2300.00合同总价(元)8600.00合同总价(大写)捌仟陆佰元整注:合同总价包含商品到达甲方并能正常使用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以及保修费、税费等。二、货款结算1、甲方应于货物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将货款全部支付给乙方。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发票认证通过是付款的必要前提之一。3、/三、履约保证金(如有)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2、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后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3、/四、货物包装与交付1/41、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和反复装卸,并且乙方应根据货物不同的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等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将承担因包装不当导致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受损的责任。2、乙方在交付产品的同时需向甲方提供有关货物的附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目录、安装图纸、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及其他技术资料(如有)。3、交货期:2026年5月20日前。4、交货方式:送货上门5、收货人:易启红;联系方式:138795293136、收货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黄岗山垦殖场五里分场八十四窝(五里加油站斜对面))7、/五、安装与验收1、安装调试(如有):乙方负责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3、到货验收:甲方应在收到货物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甲方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结果以甲方签署的验收证明为准。5、/六、保修与售后服务1、货物质保期为,自到货验收合格或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甲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2、乙方承诺所售商品,自甲方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7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3、质保期内,乙方应当提供7×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乙方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24个小时内响应,48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乙方应在48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4、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5、/七、知识产权及其他民事权利的保护1、乙方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其他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利。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交付的货物、软件、技术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2、/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乙方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逾期/日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乙方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甲方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4、乙方没有按网上超市协议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如有),同时,报经2/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批准按照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罚。5、/九、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十、合同生效及其他1、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网上超市】采购项目-上高县乐鑫石材有限公司宜春市本级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2)本合同;(3)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4)投标文件;(5)其他合同文件。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细节详见附件《墓碑加工代销合同》。3/4(本页无正文,为《网上超市合同》之签章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县支行账号:账号: 14386101040040933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材 亭子墓 垫石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