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粮食品牌价值评价 吉林粮食采购合同公告(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6)
吉林粮食品牌价值评价
合同名称:
吉林粮食品牌价值评价合同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备-[2026]-02595号-CCKSTC-26ZFFW0022
项目名称:
吉林粮食品牌价值评价
采购人(甲方):
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标(成交)供应商(乙方):
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122200005740930828
所属行业:
合同金额:
797500.00156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30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2
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1下载地址合同附件2下载地址
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428-0094号甲方: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乙方: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确定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吉林粮食品牌价值评价包含吉林大米、鲜食玉米等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及企业品牌评价方案编制、指标体系构建、数据采集、模型开发、专家评审、报告编制等全流程服务。1个278,000.00278,000.00品牌标准包含不少于8项吉林粮食系列标准查新、起草、验证、评审、发布、宣贯及认证等全流程服务。8个58,750.00470,000.00其他包含第三方绩效评估、项目档案管理、驻场服务等项目配套服务。1个49,500.0049,500.00合计¥小写金额:797,5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2.服务项目及要求(1)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相关地理标志品牌及企业品牌价值评价针对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等省级公用品牌,及不少于5个相关地理标志品牌与企业品牌,编制品牌价值评价技术方案,构建指标体系,开发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测算模型,组织专家评审与模型修正,形成正式品牌价值评价报告。严格遵循国家品牌评价标准与规范,结合吉林粮食产业特点与产品核心特性,优化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确保结果科学、客观、公正。搭建完整专家评审体系,包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评价细则制定、线下评审研讨等内容。由国家级权威科研机构、985院校及行业权威专家牵头实施,优先选用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机构专家,保障评价专业性与权威性。由国家级专业机构出具品牌价值评价报告。(2)吉林大米、鲜食玉米和杂粮杂豆系列标准制定并发布不少于8项系列标准,突出营养、功能导向,覆盖质量要求、营养与功能评价等关键内容,贴合产业实际,具备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完成标准查新、文本起草、指标验证、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出版发行等全流程工作,确保程序合规、严谨规范。联合具备标准发布资质机构完成编制、申报与发布,确保标准可在公开平台查询,实现可追溯。开展标准宣贯与认证推广,组织宣贯会议、编制宣传材料、推动认证落地,提升产业标准化应用水平。(3)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按照项目考核指标、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开展独立第三方绩效评估,编制规范完整的《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交付要求:纸质版4份(胶装、加盖公章),电子版2份(U盘或指定邮箱)。3.合同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第1页-(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2)结算方式:付款期数:三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进度款合同签订2026-05-1650%398,750.00元2进度款项目主体完成2026-11-3040%319,000.00元3进度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2026-12-3110%79,750.00元(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6.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0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0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第2页-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7.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合同份数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王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蔡长娇拥有者性别女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长春商会大厦(证大立方大厦3号楼)1320室联系人吴素煌联系人蔡长娇联系电话19843485865联系电话18844144115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通信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长春商会大厦(证大立方大厦3号楼)1320室邮政编码130000邮政编码130000电子邮箱1579973723@qq.com电子邮箱424011461@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6C2T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开户名称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幸福街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银行账号52660188000048825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4页-政府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FCGHT-220001-20260428-0094号甲方: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乙方: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以下简称:甲方)通过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确定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吉林粮食品牌价值评价包含吉林大米、鲜食玉米等公用品牌、地理标志及企业品牌评价方案编制、指标体系构建、数据采集、模型开发、专家评审、报告编制等全流程服务。1个278,000.00278,000.00品牌标准包含不少于8项吉林粮食系列标准查新、起草、验证、评审、发布、宣贯及认证等全流程服务。8个58,750.00470,000.00其他包含第三方绩效评估、项目档案管理、驻场服务等项目配套服务。1个49,500.0049,500.00合计¥小写金额:797,500.00大写(人民币):柒拾玖万柒仟伍佰元整2.服务项目及要求(1)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相关地理标志品牌及企业品牌价值评价针对吉林大米、吉林鲜食玉米等省级公用品牌,及不少于5个相关地理标志品牌与企业品牌,编制品牌价值评价技术方案,构建指标体系,开发数据采集系统,建立测算模型,组织专家评审与模型修正,形成正式品牌价值评价报告。严格遵循国家品牌评价标准与规范,结合吉林粮食产业特点与产品核心特性,优化评价体系,明确评价指标与评分标准,确保结果科学、客观、公正。搭建完整专家评审体系,包含: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评价细则制定、线下评审研讨等内容。由国家级权威科研机构、985院校及行业权威专家牵头实施,优先选用全国品牌评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清华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机构专家,保障评价专业性与权威性。由国家级专业机构出具品牌价值评价报告。(2)吉林大米、鲜食玉米和杂粮杂豆系列标准制定并发布不少于8项系列标准,突出营养、功能导向,覆盖质量要求、营养与功能评价等关键内容,贴合产业实际,具备实用性与可操作性。完成标准查新、文本起草、指标验证、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出版发行等全流程工作,确保程序合规、严谨规范。联合具备标准发布资质机构完成编制、申报与发布,确保标准可在公开平台查询,实现可追溯。开展标准宣贯与认证推广,组织宣贯会议、编制宣传材料、推动认证落地,提升产业标准化应用水平。(3)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按照项目考核指标、行业标准及政策要求,开展独立第三方绩效评估,编制规范完整的《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交付要求:纸质版4份(胶装、加盖公章),电子版2份(U盘或指定邮箱)。3.合同期限地点(1)服务期限:2026年04月30日至2026年12月31日。(2)服务地点: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指定地点。4.付款方式-第1页-(1)付款方式:分期付款;(2)结算方式:付款期数:三期期数款项类别支付条件计划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进度款合同签订2026-05-1650%398,750.00元2进度款项目主体完成2026-11-3040%319,000.00元3进度款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2026-12-3110%79,750.00元(3)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普通发票,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履约保证金退还:6.违约责任(1)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7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0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0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第2页-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7.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地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8.合同份数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地点:吉林省长春市(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乙方(供应商)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本级)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王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蔡长娇拥有者性别女住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住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长春商会大厦(证大立方大厦3号楼)1320室联系人吴素煌联系人蔡长娇联系电话19843485865联系电话18844144115通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民主大街725号通信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南环城路与和融路交汇长春商会大厦(证大立方大厦3号楼)1320室邮政编码130000邮政编码130000电子邮箱1579973723@qq.com电子邮箱424011461@qq.co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9MA176C2T0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开户名称吉林省众智臻品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幸福街支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20000MB1885162M银行账号52660188000048825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吉林粮食品牌价值评价 吉林粮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