链路租用采购合同公告(国家卫星气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YW2025014
二、合同名称: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
三、项目编号: 40001185X1744007988134
四、项目名称: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本级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46号
联系方式:010-68406143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1号
联系方式:0105850123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链路租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链路租用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80000.00
合同金额: 198.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合同.pdf
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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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合同编号:链路服务租用合同项目名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甲方: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经费:壹佰玖拾捌万元整(¥1,980,000.00元)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签订后-2026年3月9日1/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经平等协商,就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除非另有特别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及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依如下定义进行解释:1、“项目”指本项目名称。2、“合同”指甲乙双方签署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附件、附录和其他一切文件。3、“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Z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干)合同货物的乙方付费办理清关乙方付费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中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条(公)约的有关规定。6、“采购文件”指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采购文件。7、“招标响应文件”指乙方按照采购中心发布的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投递,并最终被采购中心接受的招标响应文件。8、本文中“链路”和“电路”为同一含义。第二条:合同依据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4年度)Z0C-24020项目任务书及招标通知书。第三条:合同标的及业务范围和价格1、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至佳木斯地面站业务260M数字电路租用:2.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至广州地面站业务200M数字电路租用;3.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至乌鲁木齐地面站业务200M数字电路租用;2/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4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网管专家、线路维护、联席会议及维护、设备定期巡检等增值服务。详情见表1:电信业务租用服务需求发端接入地址:北京海淀中关村南大街46号表1:电信业务租用服务需求序号发起端接入端对端接入地址电路类型带宽总租费备注1北京佳木斯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MSTP260M78万2北京广州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MSTP200M60万3北京乌鲁木齐乌鲁木齐气象卫星地面站MSTP200M60万表2:主要标的信息表服务类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传输专线MSTP数字电路北京-广州北京-乌鲁木齐北京佳木斯供用户传送语音、数据和图像等数据内容。产品具备透明承载、物理隔离、高安全、高质量、带宽稳定的特点合同签订后-2026年3月9日业务端到端保证、多业务承载功能、接口灵活以太化、高速全透明的数据传输业务、服务期间性能高质量保障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捌万元整(大写),1980000元(小写)。2、本合同价格包括设备金额及运输、财产及第三方损害赔偿保险、安装、调试、及安装位置调整布置、使用环境形成或恢复等费用,是在竣工交付前、交付时所发生或引起的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成本、费用等,以及依约在交付后所需承相的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价格的总和,且为完税后价格。第四条:工程界面乙方负责按上表的要求为甲方组织配置专线电路,保证通信电路的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负责将专线电路最终引入甲方各接入机房的0DF架,该项目中乙方提供的放置在甲方指定机房的传输设备供甲方免费使用,设备产权归乙方。乙方提供自适应以太网电路接口直接到甲方路由器接口处。乙方保证供使用的传3/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输设备状态良好,运转正常。第五条甲方权利和义务1.作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享受乙方提供的“一站式服务”,即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各级大客户服务部门可以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一点业务咨询、一占业务受理、一点故障申告、一点计费结算、一点技术支持、一点集成外包服务。2.保证连接到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3如乙方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不能满足合同中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提出申诉,要求乙方赔偿合同金额的50%。4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电路开通的准确的接入地点、要求开通的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5负责免费提供放置乙方接入设备的场地和相应的设备用电,并负责提供乙方完成从勘察到业务开通整个过程中的协助与配合。主要包括:A.入网前期的组织、协调工作;B,接入设备及机房内安装场地的准备;C.为乙方提供所需施工用水、电等条件保障;D.配合乙方进行电路调测。6.在租用的电路上,不得使用未获得行业管理部门入网许可证的电路终端设备。不得利用租用的电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用电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8有权预先检查乙方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材料及设备有权拒绝使用。9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电路迟延开通的责任,该情况将视为电路按时开通。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1.视甲方为全国集团客户,提供端到端的综合性服务,并为甲方提供各类租用电路业务的咨询等服务。4/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02.对出租的电路应依据投标文件承诺和乙方业务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日常维护。3.负责长途电路全程连接、调通和测试,并向甲方提供线路测试结果。4甲方在使用租用电路的过程中发现的任何问题均可拨打乙方为甲方提供全国VIP大客户故障受理热线服务,即4008281000,或就近向乙方各省子公司申告,乙方负责在甲方提出要求后15分钟内对故障进行处理,并保证业务恢复时限小于1小时。5.鉴于甲方业务的实时性,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的技术支持。6.在汛期、重大节日及重要事件的气象保障期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重要电路保障服务,但甲方需提前三天提出,特殊情况可缩短此时间。7.乙方负责全部电路运行状态监视,电路出现了故障要以电话、传真方式及时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按月生成《电路运行分析报告》,以信函方式及电子邮件方式每月寄送甲方。8.乙方向甲方提供电路维护的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并保证该电话是有效的。第七条:电路维护1、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按工程界面对所提供的电路专线进行日常维护。甲方在使用时如发现故障(非用户终端设备故障)应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乙方申告。2.乙方每周7天,每天24小时受理甲方租用电路的故障申报,记录故障申报单,并保证对故障电路及时响应、及时完成修复。甲乙方应书面明确申报联系电话及技术负责人。7方将故障申报单及其处理结果报告汇总,每季度递交甲方一次。3.乙方应保证:1)链路带宽:国家卫星气象中心至广州气象卫星地面站双向可用带宽200Mbps,至乌鲁木齐气象卫星地面站双向可用带宽200Mbps,至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双向可用带宽260Mbps。每条链路从北京局端到地面站对端双路由主备保护,50ms内可实现倒换。2)误码率:电路比特率误码率不大于10E-7。3)可用率:链路的可用率不小于99.99%。5/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4)时延:三条广域网链路的RoundTripTime小于50毫秒。5)接入方式:通过1000M光电转换设备提供RJ-45网口,接入卫星气象中心路由器与各站路由器。同时支持用户在需要时变更为千兆单模光纤接入。4.乙方提供甲方的专线电路出现超过恢复时限的故障,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时(不可抗力除外),经核实确定,如故障发生在乙方所负责任范围之内,则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在与甲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免收甲方相应故障期间的电路租金,按故障恢复时间长短给以甲方适当赔偿。补信标准为:故障恢复时间每超过约定标准(4小时)一次,减免该条电路当天月租费,以此类推,最多以该条电路当月月租金为限,核减金额在下个计费周期的费用中扣除。5.乙方对本单位的网络进行维护或改造时,如有可能影响甲方或甲方的用户,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甲方,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维护或改造。6.甲方对本单位的设备进行维护或改造时,如需乙方设备下电,甲方需提前电话通知乙方后,方可对乙方放置在甲方机房的设备进行下电。如需要对乙方接入电路进行变动,应提前1天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乙方,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八条:增加和变更电路1.如甲方在本合同期内需要增加新电路或变更已有电路,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新增/变更电路申请单”。“新增/变更电路申请单”一经双方盖章后即成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通过各自渠道尽快将本合同相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并监督执行。甲乙方应书面明确各专线节点的项目负责人/联系人。甲方:陈秀娼13681065316:乙方:钱博元19910510996。第十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线路租费包括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两部分。2.一次性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免收电路开通的一次性费用。3.合同租费:经甲乙双方协商,总计合同租费:1980000元,大写:壹佰6/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0玖拾捌万元整。4.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线路资费标准,在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白新的资费标准生效时起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5.支付方式(1)计费起始日:双方约定,电路开通是指甲乙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开通,并以最晚一端开通为准,链路带宽和质量符合项目任务书及合同要求。乙方不负责甲方用户端网络设备的调测。在电路开通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供《业务竣工单》,在甲方收到《业务竣工单》5日内,应予以确认或提出异议及理由依据,否则,超过5日未签署《业务竣工单》,视为接受,开始计费(2)付款方式:1、合同生效后付款:双方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80%,即人民币壹佰伍拾捌万肆仟元整(大写),1584000元(小写);2、到货、检验/交付后付款:合同货物全部运抵交货地点、安装到位、试运行完成,系统试运行完成,经甲方核对无误、检验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服务期结束并通过甲方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元整(大写),396000元(小写);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法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1.甲方在租期未满的情况下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填写需求中止单,按实际使用情况计算应付租费。退租当月月租费计算标准为:在当月15日之前(含15日)退租的线路,应当按照应付线路当月月租费的百分之五十(50%)计费:在当月15日之后退租的线路,按当月全月租费计算。扣除上述费用后,7方应将已收取的合同租费退还甲方。因上述第六条第4款规定的情况以及因乙方电路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而造成甲方提出退租的情况下,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补偿,且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合同租费。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7/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3本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本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本合同期内,如乙方发生电路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经双方确认后,若由于人为原因,乙方客户经理超过10日未响应,仍未能纠正,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电路租用费,则甲方需每天按应支付费用的3%向乙方缴纳纳金,如甲方在没有正当理由并超过支付约定期限30日仍不履行支付费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将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该电路专线的服务,甲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相关法律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合同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收益或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节约、商业信誉损失以及数据丢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其提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四条:义务甲乙双方均对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材料、信息全部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有权机关、法律或审计机构披露本协议的不受此限。第十五条:承诺甲方和甲方用户承诺:不在租用乙方的专线上经营任何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电信业务,不在租用乙方的专线上从事违害国家安全和进行反动宣传的活动,不在租用乙方的专线上经营和转接国际来去话业务。8/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第十六条:合同有效期及生效1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授权签字人签字且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后-2026年3月9日。3.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第十七条:合同当事人乙方名称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柯瑞文法人代表王劲松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北京银行白石桥支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账号01090318400120109031047110060149018000646065联系人陈秀娟钱博元联系电话010-58995077010-58501237传真010-58995077010-58501924Chenxj@cma.gov.cnqianby1@chinatelecom.com.cnEmailqianby1@chinatelecom.com.cn通信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46号北京金融大街31号邮编100081100032甲方: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日期:205.5.27盖章:授权代表(签字富寓日期:2015.06-19/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010/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附件一租用资源用途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具备如下资质:持有口IDC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口ISP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口CDN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有效期[]。口互联网资源协作服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号为[1,有效期[]。口尚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文件要求,我单位承诺不将租用中贵公司的IP地址、带宽等网络接入资源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用于经营IDC和ISP等业务的其他企业。如有违反以上承诺,我单位同意贵公司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17)32号)文件要求关停相关业务。承诺单位(盖章):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日期:05.5.27111/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附件二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本单位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规定(“相关规定”)。二、本单位承诺按照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合同/协议(“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业务,不得超出合同约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业务,不将业务用于连接境内外的数据中心或业务平台开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三、本单位承诺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制度(“实名制”)的要求提供身份信息、使用业务,并保证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四、本单位承诺用户端接入设备与合同约定的一致,并同意贵公司对设备拍照存档,若接入设备变更,本单位应当及时书面告知贵公司。五、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网络(包括但不限于固定网、移动网、互联网,下同)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本单位承诺在处理个人信息前,已依法向个人信息主体(“个人”)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个人的明确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本单位在处理个人信息前依法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书面同意。毛、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个人信息或委托贵公司处理个人信息的,本单位承诺已依法向个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依法取得了个人同意。本单位承诺,向贵公司提供或委托贵公司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以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八、本单位受贵公司委托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或本单位与贵公司共同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的,本单位承诺按照与贵公司的合同约定处理,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上述数据,严格遵循数据处理时限。九、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本单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工作,健全各项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12/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规程,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实施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分级分类管理、依法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和数据安全影响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报告、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依法设置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人和管理机构,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当信息安全责任人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贵公司。否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贵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十、本单位承诺配合贵公司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网信部门等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等活动提供协助,如实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单位承诺利用网络发送的信息以及向贵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合法。该等信息内容内容应当严格符合相关规定,不通过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本单位不得通过通信网络、互联网散发传播违法、不健康、反动等信息,不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任何含有违反下列要求(即“九不准”及“六不许”)的信息:“九不准”,即不准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六不许”,即:1、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2、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违背的言论;3、决不允许对中央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4、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5、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的秘密;6、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十二、本单位承诺不通过网络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泄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等活动,不从事任何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的活动,不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允许进入网络或者使用网络资源;2、未经允许对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3、未经允许对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13/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增加;4、制作、传播、利用网络病毒等恶意程序或破坏性程序;5、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个人信息等数据;6、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等数据;7、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8、其他危害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十三、本单位使用语音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语音专线、短号码接入、400号码接入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涉及语音接入类业务(一)使用业务的时段为],使用的频次为[],业务外呼呼转功能默认为关闭。(二)遵守实名制要求,不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业务,真实落地目的码为本单位实名办理或合规使用的电话号码。(三)不转租、转售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四)规范使用业务,进行外呼业务的号码为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分配的号码,严格按照通信主管部门关于号码传送及信令传送的相关要求传送号码,传送真实号码,不擅自更改、传送、显示非合同约定的号码、虚假号码、违规号码、无使用权号码,不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或者变相隐藏、转让、变更、转租、转售、伪造、变造号码。本单位承诺按要求提供所申请号码的使用用途、开放范围,不违规经营、不变更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开展无特定主被叫的话务批发业务,不私自转接国际来话,不通过技术手段为非法VoIP、改号电话、网络电话(PC软件/APP等)提供语音落地,不采取自动语音群呼方式进行外呼。未经外呼对象的同意或请求、或者外呼对象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拨打任何形式的营销电话或发送任何形式的营销信息。如违反上述承诺,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单方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五)不通过任何技术手段将号码转接到其他地区使用,不通过VOIP转接互联网话务量,不使用业务进行多次转接、躲避号码溯源与甄别,呼叫中心或接入平台(小交换机)不使用异地主叫号码进行跨省外呼,不利用号码和平台进行电话诈骗、骚扰。诈骗或骚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号码涉嫌诈骗或其他刑事案件的;2、“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接到的用户投诉、举报涉及本单位所使用号码的;3、贵公司或通信主管部门电话拨测、网络信令监测过程中发现本单位所使用号码出现异常外呼情况的。(六)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备份呼叫内容录音文件,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及贵公司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为相关主管部门提14/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供技术支持。如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对信息安全管理有新要求,本单位将无条件配合贵公司落实整改举措,直至符合相关规定、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十四、本单位使用无线互联网(包括但不限于CDMA1X、CDMA1XEVDO、WLAN)、短信网关(包括但不限于短消息资讯平台、ISAG系统、综合办公业务平台)或短信类业务的,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不通过业务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悖于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网络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10、情色动漫;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二)不开展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业务,否则,贵公司有权立即停止业务并停止一切结算。(三)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电子信息或广告。十五、本单位使用互联网接入类业务的(包括但不限于电路使用、互联网数据中心互联网专线、云主机等),承诺遵守以下规定:(一)具备从事互联网服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已履行相关规定要求的手续或已取得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在签署合同前,本单位向贵公司提供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供贵公司审核,复印件(加盖公章)供贵公司留存,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在合同有效期/服务期内,如本单位提交的主体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所记载内容出现变更,本单位在完成变更后尽快向贵公司提供最新的文件。前述主体资格文件、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广告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证明以及贵公司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其中:15/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01、本单位如从事电子公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特殊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履行批准或备案手续,并取得通信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2、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首先履行互联网备案手续,并按期履行年度审核手续。本单位委托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服务的,应当向贵公司提供代备案所需信息并对该等信息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定期向贵公司及通信主管部门报送网站管理所需信息。本单位承诺所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备案系统中更新,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贵公司有权依法采取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断开网络接入等关闭处理措施。3、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取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4本单位如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服务,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本单位如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本单位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社会公众查询核对;本单位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二)如经贵公司许可进入中国电信机房时,应当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三)根据当地公安局网监分局的要求,在入网后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提交备案信息,提交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十六、本单位承诺在业务使用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等数据泄露、篡改、丢失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公司。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影响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突发事件,贵公司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业务等紧急措施,以保证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保护个人信息。十七、本单位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将依据合同承担责任,接受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限期整改、公开曝光),并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暂停履行合同直至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将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应损失。十八,如出现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引发的投诉、举报,由本单位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当接到通信主管部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中国电信10000热线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时,贵公司有权在不通知本单位的情况下立即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后果全部由本单位自行承担。给贵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本单位负责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贵公司相16/17合同编号:HQGF02500743CGNOO应损失。十九、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如下:姓名:何恒宏职务:高工上联系方式:13581760204二十、本单位承诺与最终用户参照签订此类《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最终用户履行相应责任。否则,本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二十一、本承诺书经本单位签署后,与合同同时生效。承诺单位(盖章):国家卫星气象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A17/17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廉政合同项目名称: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甲方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乙方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5年5月27日-1-为加强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的廉政建设,防止发生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项目建设或委托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研制或受托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部门等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单位利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部门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实行责任制,开展廉政告知教育活动,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1-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工作的住宿、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协议内容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便利。(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的义务和权利(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协议内容以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招投标规程办事,-2-不得为谋取私利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六)乙方对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提出的协议内容以外的违规要求,有权予以拒绝。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根据甲方的要求,限期将直接责任人清除出场;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定期限内不得进入本系统业务领域的处罚,记入“黑名单”酌情在相关媒体曝光。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与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代表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合同对双方违反廉政规定行为的处理,不免除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到广-3-州、乌鲁木齐、佳木斯气象卫星地面站链路租用项目(2025年度)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乙方单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公章)(公章)雷勇甲方代表人:乙方代表人:杨电话:电话:1591062896220年月12025年5月2日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链路租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