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网提升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城市综合执法局)2026)



一、合同编号:栾川公开-2026-16-A

二、合同名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地下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栾川公开-2026-16

四、项目名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地下管网提升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栾川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栾川县兴华西路

联系人:**飞

联系方式:16637989996

2.供应商(乙方):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大型

地址: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层

联系人:陈征宇

联系方式:150218936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49524103.94 元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1.对栾川县主城区主次干道雨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并缺陷整治;2.改造污水主管道检查井缺陷修复132座;3.新建县城区主次干道地下管网智慧平台管网覆盖长度约300km等。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建筑工程
栾川县城区内污水管网修复
540
崔桐
沪231202420242019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5月12日

栾川县地下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pdf

栾川县地下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编号:栾川工施招标(2026)0018号合同编号:发包人(甲方):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承包人(乙方):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栾川县城市管理局签订日期:2026年4月1日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承包人(全称):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地下管网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栾川县城市管理局栾川县地下管网提升改造项目。2.工程地点:栾川县城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栾发改投资[2024]56号4.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及财政筹措5.工程内容:对栾川县主城区主次干道雨污水管道进行检测并缺陷整治;改造污水主管道检查井缺陷修复132座:新建县城区主次干道地下管网智慧平台管网覆盖长度约300km等。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若有)等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9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5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仟玖佰伍拾贰万肆仟壹佰零叁元玖角肆分2¥49524103.9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2.1本合同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形式。合同价款包括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确认的中标清单综合单价,以及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的暂定总价,即本工程签约合同价。除本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及调整方式外,中标清单综合单价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保持不变。”2.2“签约合同价(即中标价)为暂定总价,仅作为进度款支付和变更估价的参考依据。结算价款参考以下公式,最终以财政评审价为准。结算总价=(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实际合格工程量×中标清单综合单价)+(按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政策计算的规费税金)+签证费用+工程变更费用+其他合同约定费用。注:规费按实际缴纳金额据实结算,税金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执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崔桐。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3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04月0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洛阳市栾川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6年04月01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计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05934418-2地址: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通协路558号3幢4邮政编码:层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电话:委托代理人:传真: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开户银行:电子信箱:账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海市静安新城支行法定代表人:账号:10011224190050119045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条款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通用条款内容。6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变更、技术核定(洽商记录)单、双方工作联系函、监理会议纪要、工作指令等双方来往的书面格式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监理人:名称:中拓达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联系电话:17538577317电子信箱:196539857@qq.com;通信地址:栾川县君山中路外贸巷2号楼东单元3021.1.2.2设计人:名称: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行业甲级A141011852联系电话:13783791091电子信箱:77068511@qq.com通信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宇文恺街1号1.1.3工程和设备1.1.3.1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占地、施工道路1.1.3.2临时占地包括: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场地,如临建用地、施工道路占地等。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照施工图纸及图纸说明中要求的标准7规范执行,没有标注的按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所有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本项目所有纸质性图纸,各电子类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竣工验收后14天内;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今、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栾川县城市管理局406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飞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河南省洛阳市栾川县栾川乡大岭社区誉帆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芦桃园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栾川县君山中路外贸巷2号楼东单元302;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张志强1.7知识产权1.7.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栾川县城市管理局单独所有1.7.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栾川县城市管理局8单独所有。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有义务为发包人所有管线数据保密,未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任何形式向其他社会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展示,并提供任何数据和影像资料1.8工程量清单的修正出现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6条款执行。2.发包人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关系,审查监理工程师技术变更、暂停施工、复工和经济技术签证、工程款支付、组织工程验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国家验收备案标准。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后14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国家备案标准(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赶工: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必要时承包人必须调整施工计划,组织加班作业,增加人、机、料赶工,赶工期并不再索取任何费用,所发生的赶工费应认为已摊入投标报价书相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b)承包人应按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承担由此引发的维稳费用。(c)本工程“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性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项目进行的检测,若因检测结果合格导致的费用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若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复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d)、承包人进场后其项目部成员若未按投标书所承诺的人员组建,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施工员等按照投标书承诺的在岗天数或每周9必须在岗5日,否则发包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每缺一天,收取违约金500元/人,每月一考核。承包人罚款超出履约保证金时,从工程款中扣除。(e),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对投标书中的服务、优惠承诺未达到的,则视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崔桐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沪231202420242019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沪建安B(2024)0213097;联系电话:18721774845;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L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允许擅自更换。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监理合同。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监理人自行负责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10姓名:程瑞霞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15000234联系电话:17538577317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1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15.工程质量市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5.2隐蔽工程5.2.1对于可能出现隐蔽工程时,承包人应提前通知发包人知监理人,对隐蔽工程施工方案予以认定后再组织施工,隐蔽工程施工结束后应由承包人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进行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工地管理标准达到“八个百分百”,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措施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损失6.1.2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保卫工作,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7.工期和进度7.1承包人应按时组织施工,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按计划组织施工,如有变11动,需取得合同双方一致约定。7.2施工进度计划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日.7.3工期延误7.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变更、签证、政府政策性停工、三通一平及施工场地移交延迟等,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7.3.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的5%。7.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台风、龙卷风、暴雨、洪水、连续三天以上的大雨;(2)日气温超过38℃的高温大于3天;日气温低于-15;(3)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8.材料与设备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2.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承担。9.变更9.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作为变更依据,通知设计、监理和承包人,变更需经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2.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工程变更意见,经发包人、设计和监理签署确认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因设计不完善、失误而引起的设计变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单12后生效。4、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造成的变更。9.2变更估价9.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计算。(2)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特征与投标报价中项目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结算。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最终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3)投标报价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新增项目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招标同期配套文件计算,重新编制清单单价,重组价最终以财政评审结论为准。9.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10.价格调整10.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1.合同计量与支付11.1.1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承包人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表11.2工程进度款支付11.2.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单位认定的进度和质量,以低于工程进度10%(不超过70%)的比例进行阶段性报账;工程完成至30%时,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价的30%;工程完成至60%时,工程款累计支付至合同总13价的600.工程结管评审后,依据通过财政局备案的结算报告,支付至工程价款丝筒总额的070剩金3%作为工程质量质保金(无息),待工程交付使用缺阳责任期满后清算。12.验收12.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2.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2.2竣工验收12.2.2竣工验收程序关干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由承包人发起申请,发包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13.竣工结算13.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13.2竣工结算审核政府审计部门对项目开展审计的,承包人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政府审计部门应当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13.3最终结清13.3.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双方另行约定。14.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4.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2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后,按实际结算工程总价款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4.2.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14.3保修1414.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三年14.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2小时内。15.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15.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违反第9.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3)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4)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顺延工期。(5)其他:115.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15.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对分项工程质量缺陷或不合格之处责任期内,并自费进行修复,直至合格。15.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5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6.不可抗力16.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7.保险17.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8.争议解决18.1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栾川县人民法院起诉。.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地下管网提升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