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采购合同公告(永宁县第五中学2026)
一、合同编号: 20260512HT(YC)000002
二、合同名称: 永宁县第五中学采购室外LED显示屏项目永宁县第五中学采购室外LED显示屏项目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无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永宁县第五中学
地 址: 永宁县第五中学
联系方式:0951-8429077
供应商(乙方):宁夏年新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海宝路与友爱街交叉口东面兴庆区数字经济产业园C座15楼G3-032室
联系方式:17395048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永宁县第五中学采购室外LED显示屏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户外标贴P10单红
主要标的数量:14
主要标的单价:2500
合同金额: 3.5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永宁县第五中学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pdf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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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政府采购网上直购合同书项目名称:永宁县第五中学采购室外LED显示屏项目委托编号:2026NCZ(YC)001834订单编号:20260507DD(YC)000020采购单位:永宁县第五中学供应商:宁夏年新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甲方(采购人):永宁县第五中学乙方(供应商):宁夏年新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投标管理法》相关条款规定,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户外单色LED电子屏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订本合同:一、合同内容及数量联系鲁军:采购人名称永宁县第五中学联系方式鲁军:0951-8429007成交情况详细清单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及技术指标数量单价总价1LED显示屏户外表贴P10单红LED电子显示屏14m250035000合计(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二、合同价款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元整(¥35000元)。2.合同总价包括: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税金及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三、款项结算(一)项目安装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合同总价100%金额的发票,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人民币(¥叁2万伍仟元整)。(二)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收款单位名称:宁夏年新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银行账号:29174001040025916(三)结算方式:由乙方与采购人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与合同相应金额增值税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结清全部货款。四、交货条件:一)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并正常运行,提交甲方使用。五、运输(一)运输由乙方负责,运杂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括从货物供应地点所含的运输费、装卸费、仓储费、保险费等。(二)运输方式由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保证按期交货。六、检验与验收质量保证乙方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甲方进行验收,并以书面方式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七、质量保证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执行下列条款(一)保证技术指标先进、质量性能可靠、进货渠道正常,配置合-3-理,全面满足合同要求。(二)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确保达到最佳运行状态。(三)具有良好的外观,适合安装场所的使用。(四)自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提供为期1年的免费质保,终身维护。八、售后服务乙方所供货物提供以下售后服务:(一)质保期内:1、发生质量问题,接到甲方通知后,应于当日派出专业的维修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测维修,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需送回生产厂,乙方承担往返费用;2、定期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走访,给予检查维护。(二)质保期结束前,进行系统测试,全面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质保期满后甲方提请乙方进行维修维护,乙方收取以市场优惠价计算的材料成本费。九、资料1、货物合格证;2、货物使用说明书(中文);3、其它资料。十、违约责任(一)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二)若乙方提供的货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或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处理办法:1、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发出后三日内无条件进行无偿更换: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2、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未到场安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货,乙方应无条件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索赔,相应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合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相关仲裁部门仲裁,仲裁不能解决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留存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十三、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联系方式为合法有效地址,可作为司法送达地址。通过该地址送达的文书均具有法律效力。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甲方:永宁县第五中学地址:康中县望远镇银子湖街139号8甲方代表: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2年5月日乙方:宁夏年新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海宝路与友爱街交叉口东面庆区数字经济产业园C座15楼G3-032室法定代表人:卸发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宁县支行账号:29174001040025916签订日期:2026年5月9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外LED显示屏 LED显示屏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