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驿站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6)



一、合同编号:N5133262026000017-1

二、合同名称:道孚县玉科镇区域文化驿站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3262026000017

四、项目名称:道孚县玉科镇区域文化驿站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道孚县新区文化园区
联系方式:0836-7123149
供应商(乙方):华森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工业园区宏联路东段右转60米
联系方式:028-840858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道孚县玉科镇区域文化驿站建设项目
1(项)
¥420,000.00
¥420,000.00


合同金额: 4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7日至2026年04月27日
履约地点:道孚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3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设计合同.pdf
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6年05月12日

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道孚县3月2签订时间:2020年日采购人(甲方):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供应商(乙方):华森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道孚县玉科镇区域文化驿站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3262026000017号)的《谈判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463平方米,拟新建3栋2层区域文化驿站,一栋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为800平方米,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位5个并配置充电桩4套,在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景观打造,并完成围墙、大门工程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二、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一)服务范围:对道孚县玉科镇区域文化驿站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服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后续相关设计服务。(二)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设计,并做好服务工作。12.成交供应商配备足够的人员开展工作,以满足工作进展需要。3.按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成果,并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相关后期服务工作。(三)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符合验收标准。四、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一)合同总价:420000.00元(大写:肆拾贰万元整)。(二)服务费支付方式1.第一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供应商有效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168000.00元,大写:壹拾陆万捌仟元整)2.第二次支付:供应商提交成果资料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即:252000.00元,大写:贰拾伍万贰仟元整)。注:采购人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足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不符合采购人的票务管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供应商延迟开票的,采购人支付义务顺延至供应商提供完全符合采购人票务管理要求的发票之日。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处理。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合同生效及其他3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项目进行中,双方来往函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且为保证项目快速推进,甲乙双方收到函件后需在48小时内进行书面回复,若48小时内未给予回复,则视为双方已认可函件内容。4.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叁份,乙方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甲方:道孚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盖章)乙方:华森工程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李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工业园区宏联路东段右转60米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云南昭通昭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账号:7300001067998012电话:电话:028-84085818传真:传真: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驿站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