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全身综合彩超机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老年病医院)(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五人民医院、成都市老年疾病研究所、成都市肿瘤防治所)2026)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6000224-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项目(四)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6000224

四、项目名称:2026年光华院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项目(四)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联系方式:028-82726368
供应商(乙方):四川省药投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1栋3单元2层209号
联系方式:191413094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全身综合彩超机1
5(套)
¥1,845,440.00
¥9,227,200.00
Nuewa A20 Pro

2
全身综合彩超机2
4(套)
¥1,298,200.00
¥5,192,800.00
Resona A20T

合同金额: 14,4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肆佰肆拾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1日至2032年05月10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药投-全身综合彩超机1等合同.pdf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6年05月12日

合同编号:WYY-YXZBB-SBCGZC-2026-0252购销合同甲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四川省药投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在成都市温江区签署本合同。第一条本合同的设立前提鉴于甲乙双方已协商一致,甲方为获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同意接受乙方以总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肆拾贰万元整(¥14420000元)提供以下货物和服务(到货安装验收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第二条设备设备所在科室产品通用名称产品注册证名称生产厂家及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台)合计(万元)备注超声医学科全身综合彩超机1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NuewaA20Pro等5套184.544922.72超声医学科全身综合彩超机2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ResonaA20T等4套129.82519.28总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肆拾贰万元整(¥14420000元)甲方对上述设备的型号、规格、配置、生产商、单价、数量、总价进行确认,向乙方购买设备。乙方保证所供设备及配件均为原厂出品的一年内全新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及国家现行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及性能要求。第三条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元整,即RMB¥721000元;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收款单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开户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银行账号:7412410182600004644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自设备功能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甲方接到乙方履约验收和退还申请后,验收合格无异议,达到付款条件10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乙方拒绝履行与甲方签订合同的;因乙方严重违约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致使双方无法继续履约”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第四条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肆拾贰万元整,即RMB¥144200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项目采购的设备如需与甲方现有的柯林布瑞HSB数据总线进行数据交互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信息部门对接工作,费用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第五条检测和测试以及产品质量1.设备验收在甲方的安装地点进行。在货物抵达甲方指定地点3日内,乙方人员应抵达甲方指定地点,依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甲乙双方及相关人员共同开箱验收,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在甲方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验收合格后,经双方代表签字予以确认。2.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中各方面技术指标、规格、性能以及生产厂家提供的正式技术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进行验收。3.附配置清单:设备送达时必须包括附件一、附件二中所列所有产品配置及易损件零配件,承诺所提供的配置清单项目完整,保证设备安装后能够正常使用。4.无论甲方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乙方均有义务主动及时地向甲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5.无论甲方人员是否参与见证及出厂检验或甲方代表参加了见证与检验,并且签了制造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乙方对设备质量应负的责任。6.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合法购销渠道且符合国际通用标准及国家现行或行业规定的质量、技术、性能要求标准或/和其他质量约定的产品。凡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或影响使用效果,或给病人造成精神损害或/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应保证拥有交付设备(包括软件在内的)所有知识产权,且保证不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如有任何第三方就该设备所涉知识产权主张权利,乙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被第三方起诉或者追究侵权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计算方式:按照甲方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数额或者赔偿方式计算)。第六条包装1.本合同涉及的货物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执行。2.乙方的设备包装应坚固完好,能抗御运输、储存和装卸过程中正常冲击,振动和挤压,并便于装卸和搬运。设备包装前检查包装材料的材质、规格和包装结构与所装产品的规格和重量相适应。组件包装时安全,防止撞击,包装表面应清洁。组件排放整齐,不可有高低不平。外包装箱表面不应该有突出的锁扣等装置,以避免箱体移位时发生拉挂等现象,影响箱体安全。3.在货物完成安装后,乙方应及时将货物涉及的包装物清理出场:逾期未清理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2000元:若清理费用超过2000元,则以实际清理产生的费用为准。第七条装运通知装运设备的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敞车运输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以保证设备不被雨(雪)浸入。设备中转时,应堆放在库房内。短暂露天堆放时,必须用防雨布盖好,产品在装卸时,应采用合适的装卸方式,严防将包装箱(件)损坏,包装箱应注意谨慎堆放,防止产品碰伤。装载时,运输车辆与包装箱之间、包装箱之间应用防震减压的填充物填实,不得留有空隙,防止在运输途中造成货物之间互相碰撞、摩擦,避免发生箱体移位。避免货物在运载工具上的堆码不当,使底层货物承载过重,造成包装破损,甚至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变形,损坏。在运输过程中避免接触腐蚀性物质。第八条交货期及交货地点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生效后收到甲方正式送货通知后10天以内负责将货物运输到达甲方指定的安装地点交货并完成安装和验收。延迟到货则按中标总价的0.5%/天作为违约金支付给采购人。甲方根据实际需求调整货物配送数量(实际配送数量不超过设备清单数量),配送清单(包括货物类别、数量)以甲方通知为准,根据配送清单据实结算货款。交货地点: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甲方指定的安装现场。第九条安装验收验收组织方式为自行组织,验收程序为一次性验收,验收方式为功能验收和履约验收两个阶段。(一)功能验收1.现场开箱检验:货物抵达甲方项目现场后3日内乙方人员应抵达甲方项目现场,依据乙方提供的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及质量标准等有关资料,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人员共同开箱检验,如出现设备短缺、规格型号不符、资料不全等,由乙方无偿给予更换、补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2.安装:在货物抵达医院后7日内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抵达项目现场,开始系统安装和调试,与甲方信息系统(HIS、LIS、PACS等甲方在用信息系统)完成对接,接口费由乙方支付,达到正式运行要求,保证甲方能正常使用。如设备的安装和运行需要特定的场所和配套设施,乙方应明确向甲方作出说明,以便甲方能按乙方要求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如乙方对安装场地予以认可后,应向甲方出具《设置场所验收合格证明》。(若验收产品涉及有日常使用耗材/试剂等,须待耗材/试剂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3.设备安装前,如涉及到旧机拆除及安放到指定位置,供应商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拆除(数量不超过新购设备数量),拆除旧机的残值归采购人所有,拆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拆除费用,拆除工作中的作业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4.验收:4.1安装调试后,由甲方进行验收,若验收产品涉及有专机专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等,须待消耗品(耗材/试剂)采购完成后进行验收。4.2双方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响应承诺和本合同特别约定的条款对设备进行性能考核。遵从国家标准及企业相关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并且实际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一致。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签署验收之前,甲方不做正式临床使用。如乙方所供货物不符合前述要求,甲方有权拒签验收合格证明,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无条件更换或补齐:乙方应在甲方提出相关要求后7日内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产品。如不能在前述时间内提供产品,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如已支付货款的,要求乙方全额返还货款,并承担本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5.凡在国家计量检定、校准规程范围内的仪器设备及特种设备,供应商应进行首次检定或校准,经质量技术监督授权部门检测合格并取得相应检测证书后,方可交付采购人。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未经检测合格的设备采购人不予验收。6.如涉及到场地改造、屏蔽防护、安装通道构建及固体建筑恢复等相关项目,均由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等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其相关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二)履约验收1.由乙方向甲方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经甲方确认乙方已按照售后服务的要求对合同约定条款履约完毕且无合同纠纷后,履约验收合格;若履约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签履约验收合格证明,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无条件整改。2.履约验收不合格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第十条培训在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使用后,乙方工程师现场对甲方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直到使用者能独立熟练操作为止。乙方应当对甲方的维修工程师进行常见故障的判断、处理、维修培训。培训人数以医院制定的为准。乙方应对甲方维修工程师免费进行设备全系统维修培训。第十一条资料提交1.完整的技术资料(说明书、设备操作手册、设备维修手册等设备全套技术资料);2.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3.合法销售和使用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包括年检后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和注册表等其他必备的材料);4.代理授权书复印件,并溯源至生产厂商:5.乙方需配备足够的原厂的维修工程师常驻项目所在地省份,提供工程师名单、工作证和身份证(扫描件),并提供在项目所在地的座机服务电话和手机。以上资料由乙方在安装验收前提供给甲方。第十二条设备的质量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设备质量保修期陆年(含探头,质量保修的时间自设备功能验收合格、正式启用后并均经双方签字确认开始计时)。若涉及零配件及易耗品,投标时乙方应提供原厂零配件及易耗品报价清单(市场价格下降时按市场最低价执行)。2.产品零配件(包括主计算机系统及工作站)保证供应时间W10年;3.验收合格后的质保期内,乙方承诺开机率或使用率>95%(按365日/年计算,即故障率不超过18天);故障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质保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信息,并提供各种咨询服务;若出现故障,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并提供技术支持作出答复,12小时到达维修现场,48小时无法排除故障,提供备用设备:若出现停机或不能使用等故障,乙方应按维修响应要求派遣工程师到达甲方现场进行维修处理;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在故障维修单中填写设备维修时间计划,尽快排除故障。若乙方超过时限仍未维修,甲方可委托第三人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如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及时履行维修义务,甲方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5.在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提供相关原厂零配件、易损件,并提供价格清单及咨询服务。6.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事先申明产品使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属于原厂专用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乙方应将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的名称、规格、单价、使用寿命及是否挂网作为合同附件告知甲方。专机专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在阳光采购范围内,由科室提出需求申请,按阳光采购最低价进行采购,不在阳光采购范围内,乙方应提供市场参考价格。甲方根据对设备采购计划的安排,甲方有权随时终止设备、专机专用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的使用,终止后设备由医院自行处置。7.在设备质保期内,零配件维修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零配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设备质保期内,易损件更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含易损件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须提供《易损件价格清单表》(详见附件),清单中列明该产品涉及的所有易损件,清单外的易损件视为与设备质保期一致,质保期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8.因乙方原因不能够达到上述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的约定,按甲方实际停机天数自动延长其保修期,甲方有权延后质保金和维保费用的支付时间,并追究乙方因此引发的相应的法律责任。9.乙方承诺在保修期内为甲方就设备软件提供升级服务(功能升级除外)不收取任何费用。质量保修期内,如工作需要将设备整进行院内及院区间调配,乙方应按照甲方需求提供不少于2次移机服务,包含运输、拆机、组装、调试等,完成后需组织一次操作培训,移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承诺为本项目配备的原厂维修工程师。(提供工程师名单、工作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在项目所在地的座机服务电话和手机)或乙方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省份提供原厂的维修工程师进行服务(提供乙方的承诺函原件)。第十三条索赔(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一方违约,不执行、不遵守合同约定条款,且在另一方发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后的10天内仍未采取弥补措施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的,每逾期一天则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因甲方场地等原因延迟到货除外)。3.乙方对本合同涉及的设备专机专用的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作出承诺,承诺内容为:(否)专机专用。如甲方经核实后发现乙方所作承诺为虚假承诺,乙方将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并承担合同款20%的违约金,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付款方式1.签订合同后,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全额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40%预付款: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送货通知后45日内未能送货,或在货物送达且具备安装条件后120日内无法实现正常开机使用,乙方应在10日内全额退还预付款,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并向甲方支付总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凭供应商的实际送货数量(实际送货数量不超过设备清单数量),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若乙方所供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在甲方转账之前,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并向甲方交付合规的发票。甲方只在收到所有合格的支付凭证并经审核通过后,才向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或提交的资料和票据不能满足甲方的付款要求,造成付款延误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如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逾期满三年仍未按照甲方要求提交或者补足付款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票据的,则甲方届时有权不予支付乙方相应货款,若甲方决定继续受理乙方的付款申请,并经甲方核实后确需向乙方付款的,甲方有权按照医院的付款计划及年度预算安排等情况自行决定支付时间,乙方应无条件接受。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甲方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货款,甲方须将货款汇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指定账号。4.乙方应保证其在本合同中向甲方提供的收款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迟延付款责任;若乙方变更收款账号或收款方式的,需书面告知甲方,否则甲方按原付款方式向乙方付款的,视为甲方已完成付款义务。第十五条不可抗力1.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履行时,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附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若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本合同执行时间超过一个月,甲乙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已支付或已收取的合同款项应予以退还给对方。2.因重大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履行事宜。第十六条访问限制乙方不得联网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包含且不限于访问、读取、修改和存储等系统操作。若确需监测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订《数据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事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诉讼产生的律师、保全、保函、鉴定等必要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八条其他约定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设备可对比相同品牌、规格、型号产品,如甲方在乙方承诺的本项目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招标采购价高于四川地区医院的市场价格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高于市场价格部分货款。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双方不可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4.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以招投标文件为准。如有异议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保留肆份,乙方保留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6.关于任何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书均可按照合同签署页载明的联系方式寄送,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当在变更前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照原联系方式寄送后3日内视为送达,无论邮件是否退回或拒收。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涉诉的,上述地址亦作为法院文书送达地址。所有通知或联系事项,书面确认、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微信、QQ或邮寄送达皆为有效方式7.在设备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购买了合同内相同时间原厂质保期服务的承诺函及佐证资料。附件:一、产品配置清单及分项价格表二、易损件价格清单表三、日常使用消耗品(耗材/试剂)价格清单表(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单位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联系电话:028-8272636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户名: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账号:7412410182600004644签订日期:2026年5月11日乙方(公章):四川省药投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单位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818号1栋3单元2层209号联系电话:1914130945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户名:四川省药投医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成都锦江支行账号:431170100100283744签订日期:2026年5月1日本合同至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服务能力建设 全身综合彩超机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 彩色多普勒超声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