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KEQQZCS-G-F-260008-HT-2600777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 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施工合同(合同包4)
三、项目编号:KEQQZCS-G-F-260008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
地址: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
联系方式:04758310924
供应商(乙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肥城市泰东路008号
联系方式:189479506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封山(沙)育林草(木里图镇等)(四包)
1(项)
¥2,404,725.90
¥2,404,725.90
【无】
合同金额: 2,404,725.9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肆拾万零肆仟柒佰贰拾伍元玖角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0日至2028年12月30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4.pdf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
2026年05月12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施工合同(合同包4)甲方(发包方):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乙方(承包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封山(沙)育林(草)工程)顺利进行,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项目招标单位)委托内蒙古泽润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实施招投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EQQZCS-G-F-260008)的采购结果,确定由乙方山东省显通安装有限公司为2026年科尔沁区封山(沙)育林(草)工程中标单位,承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封山(沙)育林(草)工程)沙地治理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工程建设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封山(沙)育林(草)工程)。2.工程地点:木里图镇、大林镇、莫力庙苏木、高林屯种畜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通林草建发(2026)24号。4.工程内容及规模:作业设计内要求的全部内容(包含招标清单工程量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全部)。(1)工程内容划分:治理区全部为固定沙地治理区,全部实施围栏围封、补植补造、人工管护。(2)工程内容规模:施工治理面积15090亩。1二、合同工期1.项目建设期:计划施工日期:2026年5月10日-2026年6月10日。2.项目管护期:2026年6月至2028年12月。三、工程材料采购和质量标准要求及材料规格(质量标准要求详细参数见设计要求)1、工程材料采购和质量标准要求: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在有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公司自行采购,质量要符合项目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强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设计建设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材料规格清单:(一)网片规格标准围栏网片。网围栏所用材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编结网围栏》(JB/T7138-2010)及《镀锌钢丝网围栏基本参数》(JB/T7137-2007)的规定,并且两证齐全。采用8×110×60型,即纬线8道,经线每60厘米1道,高度110厘米,围栏自上而下相邻两纬线间距为200、180、180、150、130、130、130毫米,上端距上纬线5厘米处安装刺丝一道。边纬线选用公称直径2.8毫米,中纬线、经线选用公称直径2.5毫米的钢丝编织而成。钢丝公称直径允许误差±0.11毫米,边纬线抗拉强度达到900mpa以上,经线、中纬线抗拉强度达到900mpa以上,缠绕丝为2.0镀锌丝,围栏边纬线、中纬线、经线镀锌层含量45克/平方米,缠绕丝镀锌层为40克,经线与纬线采用缠绕扣的形式固定。(二)刺钢丝规格标准围栏最上端加1根刺钢丝,规格为每千米长重量为150公斤-170公斤,股线由3根公称直径2.2+0.03毫米优质镀锌钢丝捻编,刺间距100-120毫米,每米长度股线转数为7--8转抗张强度>500公斤/米,镀锌重量不小于45克/平方米。(三)水泥柱规格标准小立柱规格为10厘米×10厘米×180厘米,中间柱、门柱及角柱规格为12厘米×12厘米×220厘米。每根立柱内放置4根冷拔钢筋固定,小立柱钢筋规格为6-8毫米,中间柱、门柱及角柱钢筋规格为9-10毫米,每根柱内有5根8#一10#铅丝固筋固定。水泥标号为≥425#混凝土标号≥C20。每根立柱预制挂钩的数目及相关尺寸与网片纬线根数及间距一致。外观质量不允许有露筋、裂缝、孔洞,蜂窝麻面在同一面面积不得大于5%,缺棱掉边长度不得大于100毫米,深度不得大于5毫米。2(四)围栏门规格标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围栏门。围栏门宽6米,门高与围栏高度一致。(五)围栏立柱间距及埋深设置围栏立柱间距7米,小立柱埋深0.5米,中间柱、门柱及角柱埋深0.9米,所有立柱地上部分保持平齐。(六)围栏高度设置围栏高度1.25米,网片底线距地面高度10厘米。(七)中间柱及角立柱支撑设置为保持受力平衡,中间柱及角立柱必须在其受力方向各设置1根支撑杆。支撑杆规格标准与小立柱相同。(八)围栏施工设计围栏定线:依据GPS定位,在拟建围栏线路设定标桩、瞄准方位,每条线路同时设定三个标桩且三个标桩为一条直线。线路清理:清除拟建围栏作业线路的土丘、石块等,平整地面。立柱埋设:坑口要尽量小,以能放入立柱为限。将立柱直立放入坑中,回填土并夯实。立柱必须保持竖直,严禁倾斜和晃动。在纵向上,相邻立柱的轴线应在一条直线上,不得出现参差不齐的现象。围栏架设:网片底部距地面10厘米,将每一条纬线固定在立柱的预制挂钩上,并用张紧器适度张紧,以避免出现纬线松弛或拉断。围栏松紧度以人用力下压小于5厘米为宜。网片上端加1根双股刺钢丝,将刺钢丝拉紧抻直,两端分别固定在立柱上,再用立柱上的绑钩将刺钢丝固定。围栏门安装:按预先设置的围栏门位置埋设门柱,并用支撑杆予以加固。将围栏门与门柱埋入环连接,加刺丝前将门柱及受力柱固定好。3.育林措施要求(一)补植树种及规格:选择适宜封育区自然条件,选择易成活、繁殖能力强、抗风沙的锦鸡儿进行补植;补植苗木采用2年生以上的容器苗,容器杯规格13厘米×16厘米,地径0.4cm以上,苗高50cm以上。(二)补植密度:每亩补植后密度133-222株,种植点配置采用无规则的近自然配置。(三)补植技术措施:采用人工植苗方法,在春季或雨季随整地随栽植,整地方式为人工穴状整地,栽植穴规格为30×30×30厘米或圆穴30×30厘米(直径×深度),苗木等级I级,具有“三证一签”。3栽植前去掉容器(可降解材料制作的容器不需去掉),轻轻拍打容器四周,使苗木带土与容器分离,注意不可使土坨散开与苗木分离。栽植时首先在栽植穴内回填表土,然后将苗木放置在栽植穴中间扶正、覆土、踏实。栽植后在树苗周围修筑土堰或水盘,及时浇足定根水,待水全部下渗后覆一层疏松的土层。补植后连续抚育3年,第1年抚育2次,第2年抚育2次,第3年抚育1次;抚育内容为扶苗、培根、中耕除草等,要求树苗周围50cm内无杂草。抚育时间为6月上旬至8月上旬。每年根据土壤墒情定期浇水,3年浇水次数不少于8次,即第1年3次,第2年3次,第3年2次。4.人工管护要求设置专职管护人员,开展对封育区的巡护,防止人、畜随意进入封育区,危害封育区林草植被,期间禁止采伐、放牧、割草等不利于植物生长繁育的人、畜活动。5.标识牌规格及要求在封育区内明显处竖立坚固的标志牌,每个封育区设置1座标志牌。标志牌采用C20混凝土基础,深0.5米。标志牌由镀锌方管骨架和镀锌薄铁皮单面组成,标志牌高1.2米,宽2米。标志牌正面喷绘“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封育区”及封育区四至范围、封育面积、封育年限、封育方式、封育措施、责任人等内容,使用蒙、汉两种文字。6.证书材料项目涉及的工程材料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围栏网片每卷编结网都应有标牌,标牌上应注明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规格及标记、制造日期或出厂编号。苗木需提供生产厂家盖章的种子审定书扫描件以及标签、检验证、检疫证等。苗木需提供“三证一签”。7.合同货物包装及运输要求(1)编结网在运输时,应避免与酸、碱、盐类物质接触,以防被腐蚀。(2)货物在运输和装卸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好货物标志,防止丢失、损坏。(3)围栏桩运输时,层与层之问用支垫物隔开,支承点位置距两端18-23厘米处(即。占水泥桩柱总长度的1/10处),各层支垫物位置应在同一垂线上。(4)围栏网片和围栏桩要单独运输。在运输时应码放整齐,防止滚落,避免砸伤人或物,货物在装卸起吊和运输中,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和碰撞。4四、合同价格形式、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清单(综合)单价。(二)签约合同款:人民币:贰佰肆拾万肆仟柒佰贰拾伍元玖角(¥:2404725.90)(三)付款方式:本项目所有工程款项来源于财政资金。甲方的付款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成就为前提:(1)乙方已按约定完成相应阶段工程并通过验收;(2)本项目所有工程款项来源于财政资金。甲方应在达到合同约定的各期付款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完整、合规的请款材料提交至属地财政部门,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义务予以充分理解,并同意甲方在完成前述请款义务后,若因财政资金拨付延迟、封账等非甲方可控原因导致未能在约定期限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金钱责任,但甲方仍有义务在财政资金到位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请款进度。甲方保留其向财政部门提交请款材料的书面记录及回执,以证明其已履行积极请款义务:(3)相应财政资金已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乙方的支付。具体支付节点与比例约定如下:1期(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等额、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满足前述前提条件后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即721,417.77元。2期:支付比例30%。第一年度工程质量及管护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且完成相关确认程序后付合同金额30%价款。3期:支付比例20%。第二年度工程质量及管护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付合同金额20%价款。4期:第三年度工程质量及管护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且项目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及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并出具正式决算报告后,按照决算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但乙方申请最终结算支付的时间不得晚于管护期结束后6个月。五、项目经理乙方承包人项目经理:锁柱六、承诺1.甲方承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按时向财政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进行拨付。2.乙主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在施工环节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缴纳人身意外工伤保险,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害由承包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4.乙方承诺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意见的实施细则》,项目建设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项目“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引导周边农牧民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增加收入。七、质量检查1、整个工程的质量检查贯穿于项目建设期和管护期。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验,为工程监督、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在工程监督检验的过程中,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要求返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3、在相应的施工内容实施前7-28天,乙方使用的材料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后,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到货情况,甲方在收到合同货物到货通知后,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和质检人员对合同货物进行初检和抽样检验,并提供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及其他相关材料,确认数量后封存。4、按照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决算时,围栏保存完好,补植苗木成活率达70%以上,人工管护相关档案齐全。5、工程材料核实与抽检:(1)核实货物的数量、重量,查看货物包装、标签、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等,检查货物的外观质量。(2)检查核实后,由甲方选择就近、有资质检验部门进行抽验。围栏材料按照《草原围栏建设技术规范》(NY/T1237-2006)、《编结网围栏》(JB/T7138-2010)、《镀锌钢丝网围栏基本参数》(JB/T7137-2007)等标准要求进行检测。检验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如果抽验合格,办理货物入库手续。在项目区使用。(4)如果检验报告证明乙方提供的货物材料不合格,甲方可拒绝接收,乙方要在限定的日期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材料。(5)如乙方不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权从其他有资质的企业购进合格的产品材料,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6、在项目管护期,甲方实行对乙方的管护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对损坏或不合。格的建设内容进行整改。八、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作业设计、施工图纸。62、向乙方提供项目户名单、建设面积、具体位置,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纠纷问题。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进度,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监理职责。4、组织有关单位对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中标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按工程质量如期完成项目。2、编制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施工。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合同约定、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施工,每10天向甲方报一次施工进度情况。5、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竣工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施工、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乙方在材料运输和施工等环节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缴纳工伤保险,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7、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自行、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及各项成本费用,如乙方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不得肢解分包、转包工程。9、组织、完成工程自查自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九、工程量变更及结算工程量清单出现以下偏差错误时,经双方协商可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招标清单项目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发生偏差,工程量据实调整,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文件清单综合单价。(4)以完成生态修复面积、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5)工程量的增减不调整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十、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因甲方的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程顺延。2、因财政部门拨款程序、财政资金调配、年底封账等非甲方可控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付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金钱责任,但甲方仍负有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支7付的义务。甲方应当在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将完整的请款材料提交至属地财政部门,并保留书面提交记录。(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扣取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2、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达不到工程标准的,不予结算工程价款。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或乙方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乙方私自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不予兑付工程款。(三)根本违约情形的处理若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1、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开工(无正当理由超过25日);或施工中连续停工超过25日,中途停止履行合同义务,或累计3次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均视为严重违约;2、擅自停工、撤离现场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如破产、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等)。对于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乙方应维续赔偿差额部分。(四)补植补造1、补植补造义务在整个项目建设期及管护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承担补植补造义务:(1)经甲方、监理单位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检查,发现任意治理区域的出苗成活率、植被覆盖度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2)因病虫害、自然灾害、管护不力等原因,导致治理区域植被出现大面积死亡、退5化,或无法实现合同约定的生态修复目标;(3)甲方或监理单位在常规检查中,发现存在需要补种的缺苗断垄、生长不良区域。2、补植补造的实施标准与期限8(1)触发补植条件后,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补植补造整改通知书》,明确需要补植的具体范围、草种、密度等要求。(2)补植期限: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根据季节和气候条件,制定并提交详细的补植补造方案,报甲方审批。方案获批后,乙方应立即组织施工。(3)完工时限:乙方应确保在甲方要求时限之前,完成所有补植补造工作,并通过甲方的初步验收。(4)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赔偿责任:①乙方在收到《补植补造整改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14日仍未实质性开展补植补造工作的;②乙方提交的补植补造方案不符合要求,或经甲方两次书面催告后仍拒绝提交的;③乙方补植补造后,经最终验收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且拒绝继续整改的;④触发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根本违约情形的处理”中所列的任何情形。3、甲方依据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的责任承担方式适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即乙方须返还全部预付款、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组织招标的费用、工程延误损失等)。甲方有权就已完工程和未履行部分进行审计,并优先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款项。十一、争议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4月30且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十七、特别约定9审计与监督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的成本、账目及“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资料。若审计发现乙方未履行“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不低于总投资10%的承诺,甲方有权在工程尾款中扣除差额部分,并视为乙方违约。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于波组织机构代码:111505010116434153组织机构代码:91370983166600743U地址:科尔沁区明仁大街地税大楼地址:山东省肥城市泰东路008号邮政编码:028000邮政编码:271600电话:0475-8310924电话:0538-3790255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行通辽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账号:15001636641052503984司肥城支行账号:3700169630805000034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