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费采购合同公告(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6)



一、合同编号: SXJC-ZC-2022054
二、合同名称: 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费(2023年1月-2025年12月)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SXJC-ZC-2022054
四、项目名称: 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费(2023年1月-2025年12月)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 文明西路65号
联系方式:0916-8228280
供应商(乙方):洋县宝丰救援停车场
地 址:戚氏办竹园村
联系方式:1370026245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费(2023年1月-2025年12月)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100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100.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1-1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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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车辆车辆保管协议甲方: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洋县宝丰救援停车场(洋县戚氏镇竹园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确保交通事故车辆及违法违暂扣等车辆的妥善保管,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保管甲方在交通秩序管理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依法暂扣的事故车辆和违法违章车辆。二、乙方须建立被保管车辆登记台账,载明被扣车辆车辆类型、颜色、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驾驶证号、行驶证、扣车时间、放车时间、办案民警姓名及组别。三、甲乙双方每一季度末共同对被保管车辆进行一次清理核对。对结案后拒不认领的暂扣车辆,由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公告,逾期不认领的按报废或变卖进行处理。四、乙方停车场面积不得少于10亩,并配备保管车辆所需的车棚、遮盖物、消防设备等硬件设备,确定车辆保管专职人员。停车场要做到硬化路面、安装监控摄像头,做到规范化管理。五、乙方围绕妥善保管车辆这一目的,内部制定相配套的工作人员职责,交接班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等规章制度。六、车辆在保管期间发生的车辆被盗燃料、零部件丢失、人为损坏,以及漏油。电路短火、等不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七、被扣车辆随车所载货物,由当事人持身份证、暂扣凭证等相关证明,在甲方办案人在场监督的情况下,乙方积极配合当事人卸货转移货物,以书面形式记载卸货日期、转移时间,书面记录上应由甲、乙方人员和被扣车辆当事人签名、捺印。八、保管车辆的费用,甲方按照中标成交价分三年(2023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予以拨付乙方,每年33.6万元,乙方给甲方出具税务发票,每年年底待财政资金到位后甲方支付给乙方。本协议期三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签协议,届时双方另行商议。九、在运行过程中,随着车辆逐年的增加,交通事故也随着上升,事故车辆停放的费用如需要增加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十、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各持一份,报县采购中心留存一份,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甲方: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法人或代表签字:202年1月18日乙方:洋县宝丰救援停车场法人或代表签字:生TTEK3023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案车辆停车场租赁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