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BCHJ-2026-01-A
二、合同名称: 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HBZT-2024033-F033
四、项目名称: 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地 址: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联系方式:67880286
供应商(乙方):武汉博才鸿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湖高新区光谷三路777号C1-2综合保税区一期
联系方式:1387118205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497351.8
合同金额: 349.73518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6年01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
附件12: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合同(项目三).pdf
附件12: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合同(项目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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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BCHJ-2026-01-A】项目名称: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武汉博才鸿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第1页共7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目录1项目概况2合同有效期.3服务内容及要求4验收条款45服务费用6支付方式及支付约定4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9违约责任610责任免除.611合同续签与终止.612其他.第2页共7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号:BCHJ-2026-01-A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乙方:武汉博才鸿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三路777号C1-2综合保税区一期2号标准厂房094(自贸区武汉片区)负责人:董健民联系电话:13871182058账户信息:户名:武汉博才鸿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青山支行账号:10200230000000552依据国家法律及湖北省、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甲方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BZT-2024033-F033”的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双方共同遵守。1项目概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本项目旨在协助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主要办公地点集中于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7号楼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市场监管所。2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第3页共7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3服务内容及要求3.1服务内容:3.1.1协助开展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3.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3.2服务时间要求:3.2.1参照甲方规定执行;3.2.2正常服务时间8:30-17:30。4验收条款4.1本项目采用年度验收的方式开展,验收结果作为合同续签及合同尾款结算的核心依据。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响应效率、投诉情况、服务满意率等方面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视作验收结果的体现。YY4.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响应效率、服务满意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W90分,视作验收合格,甲方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尾款,且可以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考核结果80分≤分数<90分,支付尾款总额的95%;考核结果70分川分数<80分,支付尾款总额的80%;考核结果<70分,视作验收不合格,支付尾款总额的50%,且乙方丧失续约资格,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相关约定处理。5服务费用5.1本合同期内提供服务实行包干制,即包干服务费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劳务费、设备费、利润、管理费、风险费等所有完成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5.2本合同服务费用(含税包干)为:人民币大写:叁佰肆拾玖万柒仟叁佰伍拾壹元捌角,小写:¥3497351.80元。6支付方式及支付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按半年度支付。下半年支付时,甲方根据合同第4条验收条款约定进行验收后支付合同费用,汇付所需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开始提供服务日期为费用的计算起始日期。根据财政预算支付进度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具体支付时间节点可适当调整。7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第4页共7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7.1.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服务项目的分配,对完成本项目的质量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要求乙方采纳甲方提出的合理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等事项进行限期整改。7.1.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评价,有权通过考核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事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7.1.3甲方有权因乙方未提供或未按时提供合格的发票,不承担延迟支付责任。7.1.4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7.2甲方义务7.2.1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向乙方无偿提供因项目开展所必须的办公场所及项目运作所需的物资、材料等(包含但不限于办公位、办公工具、办公用品、材料等),办公电脑由乙方自行配备,甲方应充分支持与协助乙方对办公电脑进行严格规范保管与安全使用,双方均不得将办公电脑转借、租赁给第三方使用:办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人为损害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办公电脑的维修及赔偿费用由使用人承担,甲方需监督协助办理。7.2.2乙方在执行甲方相关服务内容和规范时,甲方人员应充分支持与配合。7.2.3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支付服务费用。7.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8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乙方的权利8.1.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以及通过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服务费用的问题,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每延迟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支付延迟付款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甲方超过三十日仍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解除本合同后,甲方仍须向乙方及时付清本合同已完成服务部分的相应款项。8.1.2乙方有权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8.2乙方的义务8.2.1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服务内容,并根据服务标准提供,涉及费用结算的,需提供合格的发票。8.2.2乙方应遵守国家和本项目所在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等内部管理文件要求。第5页共7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8.2.3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服务的技术标准、行业规范以及本服务合同的要求提供专业化的服务。8.2.4乙方应结合服务项目提交服务计划、简报等汇报材料。8.2.5乙方应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9违约责任9.1本合同内约定的一切涉及赔偿的行为,责任方均应如实履行赔偿责任。9.2乙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服务目标,或违反本合同有关乙方义务要求的,按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书面反馈。同一问题累计2次整改仍不合格,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已收取但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实际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存在严重违约(如服务重大缺位、数据造假、违法违规操作、擅自离岗/撤场、泄露政务信息、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且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已收取但未提供服务的费用,并赔偿甲方实际直接经济损失。10责任免除在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10.1因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中断的,乙方依法免除责任;10.2因甲方未能按服务需求及时提供相关设施设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导致服务内容无法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实施,造成损失的;10.3因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指导性文件、通知的信息错误引导,而导致影响或损失的;10.4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采取的紧急避险措施而产生的损失和影响的,如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乙方依法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10.5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权利保障服务运行,导致服务影响或服务中断等后果的。11合同续签与终止11.1本合同采用双方协商的合作方式约定。合同期满后,甲方根据合同第4条约定验收情况确认合同续签结果。验收合格的,甲方可以优先与乙方续签合同,验收不合格,乙方丧失续约资格。第6页共7页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贸市场协管服务项目11.2因不可抗力情况,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均依法免除责任。11.3在合同终止时,乙方需向甲方移交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实物、文档资料,并配合做好与新服务供应商的移交工作:11.3.1乙方接收的甲方所有设备设施、相关文件、工具、钥匙等资料或物品;11.3.2其他乙方需移交的物品及文件资料。12其他12.1因本合同而引起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2.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或需要增加其他服务的,由甲、乙方另行协商确定。甲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乙方:武汉博才鸿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授权代表:授权代表:日期:2205年12月31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第7页共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贸市场协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