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制作采购合同公告(首都博物馆2026)



一、合同编号: 11000026210200168855-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展览制作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6210200168855-XM001
四、项目名称: 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展览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首都博物馆
地 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6号
联系方式: 63312976
供应商(乙方): 北京点意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展览制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343.0666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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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展览制作.pdf

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一展览制作项目合同甲方:首都博物馆乙方:北京点意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1-首都博物馆(甲方)就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展览制作项目(项目编号:11000026210200168855-XM001)委托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经评定评标委员会评定北京点意空间展览展示有限公司为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展览制作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服务事宜,为明确双方在展览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古代中美洲的动植物与艺术青少年专题展——展览制作项目2、项目内容:应包括展览和公共区域两个部分的设计与制作。展览部分包括设计和实施图纸中展览的全部设计及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多媒体所有展项、符合文保要求的临时展柜制作)、撤展拆除和展厅清理及协助布撤展。公共区域部分包括北广场及一层、地下一层公共区场景氛围搭建、主题艺术场景及雕塑、多媒体内容制作及安装调试等、拆除、清理及协助布撤搭建内容等。3、承包方式:甲方负责提供设计概念和需求,乙方包工包料,负责进行设计和实施安装和拆除。4、工作进度要求: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进行项目设计与场外定制工作。预计于2026年5月1日起进行现场实施,于2026年5月16日竣工并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于2026年10月配合撤展,于2026年12月前完成拆除和垃圾清运等相关工作并把展厅、公共区域清理干净、恢复场地至进场前原状,接受采购人对场地进行验收。5、项目实施地点:首都博物馆地下一层M展厅和首都博物馆北广场及一层、地下一层公共区。6、质量要求:合格,其中包含室内空气环境质量合格。符合《WW/T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GB/T36111-2018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的各项要求”27、项目实施实施期间,乙方需委派项目经理、相关专业设计师及技术人员驻场工作。8、保修时间:展览制作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展品撤场后拆除并清理复原完毕止。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按中标金额计算,为: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零陆佰陆拾陆元整.人民币叁佰肆拾叁万零陆佰陆拾陆元整(¥343.0666万元)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总价已包括实施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甲方无需为本合同的履行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三、甲方工作1、负责提供展览大纲、展品清单、展厅图纸。2、向乙方提供场地及进场后所需临时水电、运输通道等实施条件3、负责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4、负责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整体服务验收工作。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6、负责对乙方的设计图、项目制作实施图、进场前实施组织方案等文件进行审批和确认,并对实施中需甲方签认的问题进行确认。四、乙方工作1、乙方承担的具体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1)对甲方提供的概念草案进行深入设计并报请甲方直至审批通过再进行制作施工图设计。(2)需按照经甲方审批通过后的实施图进行生产制作。3(3)对实施阶段的成品、半成品进行相应的保护。(4)展览展墙的搭建、地面面层的铺设。(5)敷设临时照明、电器等电路线路。(6)展览相关场景、多媒体系统的设计、制作、运输与安装。(7)平面版式及辅助展品、展板的设计及制作。(8)照明设备与包括展柜在内的展览专业设备订制和安装。(9)撤展阶段的相关实施配合工作。(10)展览结束后的相关拆除并清理复原以及垃圾清运。(11)除甲方能够提供的文物保护恒温恒湿设备外,不足部分的租赁、安装和维护。(12)展览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他应由实施方配合完成的工作。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甲方提供的项目说明等相关素材调整并深入设计并完成设计图。方案设计通过后,出实施图并编制本项目的实施组织方案等实施相关文件资料。经甲方审批签字后方可进入现场实施阶段,乙方应严格按图纸实施,不得私自改变相关实施内容,确保现场制作与实施图的一致性。经甲方审批同意的设计图及实施图和实施组织方案等实施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二。3、乙方负责按照经确定的设计方案与实施方案中规定信息进行材料采购、加工制作与现场安装实施。乙方必须对负责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并严格遵守乙方出具的《材料环保承诺》,当乙方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应按甲方要求运出实施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对于已经使用的情况,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在总工期内顺延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44、乙方在实施中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实施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现场要有围挡等警戒措施,要通过采取落实安全制度、安全培训、配置安全防护器材等切实方法及措施确保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实施安全事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或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5、乙方在实施作业期间负责实施相关场所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消防事故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6、乙方负责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现行的实施规范落实实施,保证实施质量。7、乙方应在合同载明期限内完成本项目。8、乙方负责提供展览期间的质量保修工作。展览预计2026年11月29日结束。拆下的物品归甲方所有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清运走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9、甲方展厅内不具备现场加工作业的条件,乙方应具备对所有展示项目的场外制作与加工的能力及场地(自有工厂或有合作的加工制作工厂),并在自有或合作加工制作场地完成包括展墙、隔断、展板、展托展架、说明牌等各类构配件的加工制作及预拼装流程,再运至甲方展厅完成展览材料和各类展具的最终组装工作。在现场进行拼装等安装实施时,不得发出噪音。10、在实施期间,乙方实施人员不得进入甲方场馆开放区,拆除下来的废弃物品必须随时清运,确保相关区域的安全与整洁,乙方所有相关工作不得影响甲方场地的整体正常运营。11、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收取项目款。12、其他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列明的各项内容。五、隐蔽工程、中间验收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隐蔽工程中间验收申请书,甲方在收到该申请书起48小时内组织进行验收。若甲方48小时内未验收,视为甲方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继续实施工作。52、在规定时限内未经甲方同意或通过的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重新校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六、合同款的支付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中标人)向甲方(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零陆拾陆元陆角,¥343066.60),并且甲方在财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60%合同款(人民币贰佰零伍万捌千叁佰玖拾玖元陆角,¥2058399.60);展览制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并且甲方在财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30%合同款(人民币壹佰零贰万玖千壹佰玖拾玖元捌角,¥1029199.80);文物展品撤场完成之日起,并且甲方在财政资金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0%合同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零陆拾陆元陆角,¥343066.60)。合同履行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发生,且没有因为乙方违约导致扣款的,甲方于合同履行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合同款前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2、所有款项均需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因财政资金延迟到位导致的甲方延期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3、履约保证金可以为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方式进行提交。若乙方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担保的,则保函应具备如下内容:1、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独立保函可不注明连带责任):2、保证的范围包括中标投标人未按照合同履行而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保证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0%;3、保证的期间应涵盖合同履行(包括保修期,如有的话)的全部期间;4、对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的条件应合理设置,即要求甲方提交索赔申请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即可;5、提供保函人应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6、如提供独立保函的,应注明“见索即付”字样。7、独立保函的到期日无论以事件还是以日历天设定,均须涵盖合同履行期满和甲方主张权利的合理期间:8、独立保函不得设定明显不合理或不符合国际商会保函规则的条款。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履约保函,甲方不予接受。甲方接受的履约保函作为合同附件。6七、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完工验收申请,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甲方意见进行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延误造成的后果。项目质量应当达到合格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甲方技术要求为依据。如双方对项目质量存在争议,可由双方同意的项目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双方均有责任,则由双方根据各自责任大小分别承担。展览制作工作由甲方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展览项目制作质量验收,验收包含阶段验收与单项验收,阶段验收包括设备系统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布展前制作项目验收与完工验收几个阶段,单项验收如展柜、立面展板的制作与安装、展品托台、支架制作与安装、场景、多媒体展项制作与安装、互动展项制作与安装等均应组织验收,做好验收记录,达不到需进行整改至合格,结论由甲方和乙方责任人签字,验收质量应符合《WW/T0089-2018博物馆陈列展览形式设计与施工规范》、《GB/T36111-2018文物展柜基本技术要求及检测》的各项要求并有完整的质量验收记录形成验收报告。上述标准如有最新的标准,以最新的标准为准。展陈项目完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展陈工程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下列内容:展陈项目的设计依据: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日常与定期的维护、保养及清洁要求;备品、备料清单及主要易损件的名称、规格;实施单位的保修责任、保修年限。八、保修服务1、项目撤展后,乙方需在10个工作日内把展厅清理干净、恢复进场前原状。2、合同履行期内,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维修服务人员到场与甲方共同处理。如确属实施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非硬件更换类问题,应在48小时内修复。硬件更换类应在72小时内完成。乙方怠于或拒绝履行保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如果是其他7非乙方原因而引起的问题,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支付。九、不可抗力1、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情况时,双方可通过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根据情况由双方协商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原则上实施工期不予顺延,非因乙方原因确需顺延工期时双方应提前通知对方,经甲方同意后工期方可顺延,但乙方有义务尽量减少项目延误的期限。2、属乙方原因造成的逾期竣工验收或逾期项目开展等项目延期,每延期一天,乙方应交付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乙方延期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逾期完成拆除、垃圾清运、场地恢复的,每逾期一日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3、甲方验收时,如发现项目有质量问题,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及实施图要求进行返修,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工期不予顺延。返修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经甲方两次验收,乙方项目依然不能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延误的工期按项目延处理。4、乙方违反人员驻场、阶段验收与单项验收以及维修时限的规定,每次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三的违约金。5、根据本条款第2、3项之约定,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继续完成本项目,乙方应立即退还所有已收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及因此而多支出的相关费用。合同解除的效力自甲方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解除通知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的,通知发出之日起的第三日视为送达之日。十一、合同的组成、补充与修改1、合同的组成及补充:本合同由以下各部分组成且按顺序解释,排序在前8(1)电子送达甲方收发件电邮信箱:yang526@sina.com;乙方收发件电邮信箱:369676658@qq.com;(2)信函送达甲方收发件邮政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16号首都博物馆;收件人:田聪;电话:63363388-2559;乙方收发件邮政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泰达科技楼51号楼;收件人:刘辉;电话:13911618536;送达文件可任选一种方式或同时选择两种方式;以电子方式发出的文件,4小时未退回的,视为对方收到;以信函方式发出的文件,三日内未退回的,视为对方收到。(以下无正文)甲方:首都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2026年5月12日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2026年5月1z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览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