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拜城县应急管理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拜城县应急管理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六法律师事务所
三、采购项目名称:拜城县应急管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251101000028251202
五、合同编号:11N45798045920262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法律顾问服务
详见附件
年
1.00
20000
2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拜城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热孜艳木·甫拉提
联系电话:18997679434
传真:/
地址:拜城县胜利路应急管理局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应急管理局顾问合同.pdf
200机关(事业)单位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聘用单位(甲方):详城县应示管理局,受聘单位(乙方):新六律价事所为了适应政府法治建设的需要,规范政府行政行为,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律师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1.就甲方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2.对甲方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3.参与处理涉及甲方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4.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5.协助甲方进行法治宣传教育。6.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甲方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7.办理甲方委托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第二条指派律师乙方接受甲方的聘任,指派具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授予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受聘律师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内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如被指派的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乙方另行指派律师代为履行职务。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4.甲方有权就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事项,随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咨询,乙方应及时作出答复。5.由于甲方的原因而导致上述服务事项没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服务费用。6.甲方委托的事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执业规范。第四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1.乙方应当向甲方委派合格、资深的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2.乙方律师应尽职完成本合同项下的法律事务,在法律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有权对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和验证。4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随时报告工作进度。5.乙方在维护甲方利益的前提下,遵从法律和行业规则的要求,有权保持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6.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7.乙方不得有损害甲方利益或故意拖延、耽搁办理受委托事项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9.乙方律师只为甲方法人提供法律服务,无义务为甲方的员工提供法律服务。10.乙方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法律服务内容的不同,具体协商或随时联系约定。第五条顾问费及支付甲方与乙方为固定委托关系,合同期内均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除外),顾问费用根据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服务事项及次数收取,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律所规范性收费标准,甲方根据需要提前告知乙方服务事项及内容,并于完成服务后五日内支付相应费用。第六条其他费用的负担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应由甲方承担。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2.本县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上述有关费用。第七条合同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无正当理由,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重大损失的。3.乙方律师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经甲方指出后,仍不改正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法律服务执业规范的。2.甲方故意向乙方提供虚假情况、捏造事实,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第八条合同的终止1.本合同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每期一年。第十条合同的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拜城县司法局备案一份,三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安盖章创幼明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热法定代表入年月日21年8月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