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采购合同公告(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 ZC-467004-2026006
二、合同名称: 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2026034670040002
四、项目名称: 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
联系方式:0311-89253378
供应商(乙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黄浦区新瑞路16号
联系方式:020-820719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88000
合同金额: 298.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之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合同.pdf
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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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ZC-467004-2026006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服务合同甲方: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乙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2.项目内容:乙方提供4台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车对重点城市按要求进行走航监测,并配备2套无人机及2套六参数走航监测设备,截止2026年12月底总计走航监测天数不少于350天,并按照甲方要求编制技术报告。3.合同标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4.项目进度(1)项目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2)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7天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5.双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明确的服务要求,以便乙方能够开展工作,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请求,甲方应及时作出答复,并给予协助。(2)甲方保留书面要求乙方变更、增加或减少服务范围、实施人员和日程安排的权利。-2-(3)甲方有权对乙方运维服务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监督,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4)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有不安抗辩权。(5)乙方应当按照《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1300002606462001]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完成工作。并按甲方提出的合理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按项目进度提交相应的交付物。对项目过程中的需求偏差、进度偏差,应按项目的变更管理流程,与甲方及时协商、确认和调整。(6)乙方应当指派技术小组执行本合同的工作。该技术小组应和甲方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服从、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的工作指示。按照合同的时间安排,甲方代表和乙方技术小组之间建立技术交流的机制。(7)乙方按照工作计划及工作进度,按要求及时填报“河北省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服务系统”。(8)双方签订廉洁履约承诺书(见附件2),乙方项目负责人签订廉洁履约承诺书的同时诵读承诺书内容自行录音录像并交至省监测中心。6.履约验收(1)验收程序:乙方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所有关于本项目的文档资料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文档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2)验收依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3)验收标准:乙方完整、准确提交有关资料,完成与甲方交接工作,确保所有项目内容全部完成并正常运行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3-1.本合同,合同总金额为¥2988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捌万捌仟元整)。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均应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2.具体付款方式如下:1.合同签订后,甲方于6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60%;根据工作进度,于10月底前向乙方支付不少于25%的合同金额;12月底前乙方完成约定工作任务,提出履约验收申请。甲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就本项目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责任清理完毕后支付剩余合同尾款。2.如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有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且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待付款中扣除等额款项并通知乙方,而所扣乙方的款项金额未达到乙方依照其责任所应当向甲方支付的金额时,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疑义而不能协商解决时有权依照本合同关于解决争议的约定方式解决。但存在或解决非逾期付款相关争议的期间,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三、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1.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以及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专利、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在本合同签署之前已经拥有的知识产权和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的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以及通用科学技术方法除外。乙方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使用自身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4-有关的技术成果、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除本项目服务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2.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成果及服务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人因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成果向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停止使用、要求支付费用、诉讼、仲裁或其它不利于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之行为,乙方应当自费为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并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正常使用成果,由此给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甲方的其他损失等)。3.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4.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若有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准。四、违约责任1.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未严格依约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此外,守约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的全部违约金及损失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2.违约金(1)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转让合同或分包部分业务,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20%)-5-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若乙方未达到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限时整改,乙方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3.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品质等方面),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法律费用等)。(2)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中获得违约金和赔偿或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五、合同终止与解除1.当甲乙双方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期限届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2.发生以下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后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项目服务,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仍未纠正其违约行为;-6-(2)一经发现乙方将项目全部或部分转包给其他主体的;(3)乙方违反约定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4)乙方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人为干扰干预行为,影响工作质量的;(5)乙方未保留走航监测原始数据,且剔除异常数据时未保存相关证据、材料的;(6)乙方在甲方抽查设备校准和质控情况、原始数据和异常数据剔除等材料时无法提供相应资料的;(7)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与甲方相关人员不当往来,致使甲方形象受损或者相关人员被组织调查处理的;(8)乙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收到法院对他发出的宣告破产并指定破产财产管理人的命令或与债权人达成有关协议,或为了其债权人的利益在财产管理人、财产委托人或财务管理人的监督下营业或停业清理;(9)乙方在投标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行为、中标后实际服务与投标文件中的响应情况不符且不能限期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能够限期整改的,甲方对其通报并验收整改情况。3.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合同解除,在甲方或新的服务商接手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交接手续。六、不可抗力1.如遇业务需求发生变化等情况,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则可适当延长履约期限。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一旦不可抗力事-7-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3.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履行被迫停止或不得不推迟履行本合同,双方应协商解决合同的继续履行问题。但应采取所有合理措施,将不可抗力引致的延误及损失减至最小。4.项目执行期间中如遇不可抗力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应尽快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5.不可抗力事件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任意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之日起解除。合同解除后,对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价款,乙方应将未履行内容对应的金额予以返还。七、安全责任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应积极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保证操作规范符合安全规定,乙方承诺进行上述工作时已取得相关施工资质或使用具有资质的人员,乙方原因在合同存续期间产生的任何事故(包含但不限于服务人员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对第三人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等)均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第三人追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损失。八、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8-3.双方约定,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或与第三人之间进行诉讼或仲裁的过程中,除法律法规或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要求中止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以外,本合同约定的关他事项应当继续履行。(除非甲方已解除合同并安排好后续运维事宜。)九、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合同书写应用中文,甲乙双方所有往来信函及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如因国家政策或法规变化、项目财政预算调整或未获批复、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采购人需求变化,采购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与乙方协商变更采购范围,直至合同取消,采购人按照乙方已实际完成的服务内容,按合同约定标准足额支付乙方对应价款。投标人所报单价不得调整。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自双方签字且盖章之日起生效。4.合同书、中标通知书、合同条款、价格清单、合同附件、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等,是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6.本合同项下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首部/附件/下列)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仍视为有效送达。-9-7.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以下无正文)附件1:联合体协议附件2:省监测中心廉洁履约承诺书-10-(《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ZC-467004-2026006之签署页,此页无内容)甲方: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信息中心)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五a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街30号电话:0311-89253379税号:12130000401701027G开户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账号:131080020010149055802签订日期:0265.11乙方: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新瑞路16号电话:020-82071910税号:914401167640027192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萝岗支行账号:3602089119200020005签订日期:2026.5.11乙方:河北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地址: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319号028-303电话:13483163020税号:91130101MA081RMJ94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高新区科技支行账号:151569736签订日期:2026.s.1110v圆图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河北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且(项目名称)Z1300002606462001包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由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牵头,河北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采购项目的投标工作。二、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均同意由牵头人代表各联合体成员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及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和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等环节,联合体各方均认可并对联合体各成员均有约束力。四、牵头人为项目的总负责单位;组织各参加方进行项目实施工作。五、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负责提供车辆、监测设备及备品备件及耗材,数据分析报告编写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六、河北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车辆及设备的维护维修服务,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投标文件及合同为准。七、本项目联合协议合同总额为2988000元,联合体各成员按照如下比例分摊(按联合体成员分别列明):(1)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口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合同金额为2241000元,占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总额的74.7%;(2)河北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为口大型企业口中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口其他,合同金额为747000元,占本项目(采购包)预算总额的24.9%;八、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九、其他约定(如有):无1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后生效,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如未中标,本协议自动终止。联合体牵头人名称: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盖章:联合体成员名称:河北聚元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盖章:日期:2026年4月22日注:1.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需提供。2.本项目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3.联合体各方成员需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12附件2:省监测中心廉洁履约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净化环境监测市场环境,反不正当竞争,弘扬社会正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在河北省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项目服务项目履约期间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秉承专业态度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不与甲方进行不当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宴请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安排甲方项目相关人员旅游、娱乐、消费等,向甲方项目相关人员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微信红包等。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被甲方拒绝或制止的,愿意接受甲方警告、公开通报批评的处理二、愿意将遵守廉洁承诺情况纳入项目履约验收考核范畴,若本单位及相关人员发生了上述行为,致使甲方单位形象受损或者相关人员被组织调查处理的,本单位将无条件承担因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结果,严肃处理不当行为人员,并愿意接受甲方提出的项目履约验收扣款要求。三、本单位相关人员因为上述违反廉洁承诺的不当行为涉案,受到行政或刑事处罚,愿意配合甲方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并赔偿13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发生以上任何行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的处理,愿意接受将违规违纪行为向社会公布。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可向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行问题线索反映和举报。问题线索反映和举报电话:0311-89253326承诺人(加盖公章或法人签章)项目负责人:江7日期:2026.5.11具体承办人:江磊日期:2026.5.11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气臭氧防控VOCs走航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河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