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2026)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5016420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51315000114039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
联系方式:0471-6556811
供应商(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路街道四纬路金泰丽湾10号综合体7层A座701房屋
联系方式:159494711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蒙AF99138
1(辆)
¥2,096.38
¥2,096.38
按照合同履行

2
蒙AF14345
1(辆)
¥2,096.38
¥2,096.38
按照合同履行

合同金额: 4,192.76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玖拾贰元柒角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3日至2027年05月13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2026年05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乙方: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5016420合同金额(元):4192.76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玖拾贰元柒角陆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服务内容(一)采购需求车辆1:车牌,蒙AF14345号品车牌传祺架,LMGKC1S52S1004976型号号发座动M244222位,7机数号保参险商业险、保旧车参保类交强险类型型商业险,交强险、商业险、平安出行险需求-第1页-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无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赔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标款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准优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保2,694.76待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费等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元)级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系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数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自交主通定违0.51价法系系数数商商业业险险起金1,347.38,2026-05-2900:00:00-2027-05-2800:00:00止额时(元)间交交强强险险起金749,2026-05-2900:00:00-2027-05-2800:00:00止额时(元)间单车小,2,096.38计(元)车辆2:车牌,蒙AF99138号品车牌传祺架,LMGKC1S58S1004982型号号发座动M244224位,7机数号保参险商业险、保新车参保类交强险类型型商业险,交强险、商业险、平安出行险需求-第2页-无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赔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标款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准优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保2,694.76待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费等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元)级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系本项目机动车车辆保险(新能源车、摩托车车辆保险除外)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中国银保监《数会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规〔2022〕〕23,》〔号)的相关要求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自交主通定违0.51价法系系数数商商业业险险起金1,347.38,2026-05-2900:00:00-2027-05-2800:00:00止额时(元)间交交强强险险起金749,2026-05-2900:00:00-2027-05-2800:00:00止额时(元)间单车小,2,096.38计(元)保费合计:4,192.76大写(人民币):肆仟壹佰玖拾贰元柒角陆分(二)服务要求无(三)服务人员序,资质要数计量单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号,求量位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需提供24小时服1,无3人务热线。不少于3人。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2026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7日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第3页-号。三、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四、付款期限对公支付五、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4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佟林山甲方联系人:佟林山联系电话:0471-6556811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15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呼和浩特迎宾支行银行行号:103191048519银行账号:05485101040012643乙方联系人:韩林联系电话:15949471136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机动车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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