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2026)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602000009A_001
二、合同名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792000202602000009
四、采购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
联系方式:5270262
供应商(乙方):山东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北段鲁商中心A10座803号
联系方式:186636541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

1
33.9
33.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03-2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05-1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合同.pdf
一包采购合同.pdf

电拉人檸13ln1111华hoh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792000202602000009A_001计划编号:37079200013200120260006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1供应商:山东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潍坊工程咨询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采购人(全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电拉人供应商(全称):山东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檸133.服务内容和范围:。111hoh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采购项目。2.服务地点:详见附件。二、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服务标准符合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n人民币(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元(¥339,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六、资金来源1预算内资金339,000.00元;财政专户资金:0元;自筹资金:0元。华七、付款方式1□一次性支付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八、合同融资事项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启动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电拉人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0)31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采檸13九、合同文件构成111hoh购合同付款账户管理的通知》【鲁财采(2021)4号】文件相关要求,本合同可用于“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简称融资平台)进行质押融资,如本合同已通过融资平台质押融资,融资平台将生成“政府采购合同回款账户确认单”,回传“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人应根据“确认单”信息,加强合同账户及资金支付管理,确保合同资金准确支付到贷款银行确认的回款账户,未经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或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合同条款;(4)服务标准和要求;(5)图纸(如果有);n(6)服务费用报价表;(7)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1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华事人签字或盖章。1十、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开展服务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项目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一、签订时间电拉人本合同于2026年3月28日签订。檸13十五、合同份数l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n1111华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hoh1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代理机构一份。采购人: (公章)供应商: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未来大厦(签字)住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北段鲁商中心A10座803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 话:5270262电 话:18663654182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新城支行账号:账号:3705018271010000056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拉人檸n1华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hoh合同条款第一条合同内容1.1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实施提供本项服务工作,供应商承诺提供并完成此项服务工作。1.2服务阶段:。1.3服务内容:。13具体包括:1.4服务的进度安排:。1.5服务的机构、职责与人员配备安排1.5.1服务机构。供应商按照服务内容和目标要求成立服务机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5.2职责。服务机构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按照职能要求和目标任务确定工作职责,于项目启动后三日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l111.5.3人员。供应商根据部门职能和采购人需要配备有关专业人员。1.6服务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服务工作完成之日止,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时,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和进展。第二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1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12.2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1担。2.3除了合同第一条所列的技术人员外,供应商还应提供足够数量的称职的技术人员来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供应商应对其所雇的履行合同的技术人员负完全责任并使采购人免受其技术人员因执行合同任务所引起的一切损害。2.4供应商应根据服务的内容和进度安排,按时提交技术报告及有关资料。2.5供应商为采购人的技术人员前往供应商驻地和考察提供必要的设施和交通便利。2.6供应商对因执行其提供的服务而给采购人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电人檸13n供应商支付服务报酬时,供应商按照财务制度提供发票。11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11本条款一直约束供应商。华hoh4.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采取适当措施对相关资料或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1产损失承担责任并予以赔偿,但这种损害或损失是由于供应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拉的活动中的疏忽所造成的。供应商仅对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负责。2.7供应商对本合同的任何付出和所有责任都限定在供应商因付出专业服务而收到的合同总价之内。第三条服务报酬3.1计取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本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服务和技术费用,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供应商因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资料到采购人所发生的费用。如发生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合同总价可经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调整。如采购人所要求的服务超出了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范围,双方应协商修改本合同总价,任何修改均需双方书面签署,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3.3服务价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采购人将以上述方式或比例予以付款。采购人向第四条保密4.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供应商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采经一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4.3一方和其技术人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保密信息,另一方有义务予以保密,未经其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使用或泄露从他方获得的上述保密信息。第五条税费5.1国家根据税法对甲乙双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乙双方各自方负担。第六条保证6.1供应商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服电人檸13n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人。11方将发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及时通知另一方。119.2受影响的一方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责任。华hoh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消除后尽快通知另一方。1务,其合同项下的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拉6.2如果供应商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采购人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供应商,并给供应商三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供应商在采购人所给的期限内未能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供应商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提供令采购人满意的服务为止。第七条服务成果的归属7.1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技术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供应商在提交给采购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7.2供应商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但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第八条转让8.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采购人或是供应商均不得将其合同权第九条不可抗力9.1任何一方由于战争及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水灾和其它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事件而影响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受事故影响的一9.3双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停止后或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期和/或有关履行合同的预定的期限相应延长。第十条仲裁10.1因本合同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0.2除非另有规定,仲裁不得影响合同双方继续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第十一条语言和标准11.1除本合同及附件外,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所有往来函件,供应商给电人檸13ln1111华hoh1采购人的资料、文件和技术咨询报告、图纸等均采用中文。拉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及其它12.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为服务工作结束且支付完毕服务报酬后失效。。12.2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2.4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8ee采购合同包号:一包采购项目编号:SDGP370792000202602000009进场交易编号:ZFCG-BH-2026-0004甲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乙方:山东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8ee甲方(采购人):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交通局乙方(供应商):山东国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签署本项目一包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成交通知书;3、中标供应商响应文件;4、本项目磋商文件;5、本合同附件;6、其他。二、服务范围:1.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扬尘治理、农民工工资市场管理等辅助巡检服务;2.房屋建筑工程材料抽检、检测;3.其他甲方分配的其他新增工作、临时性工作或交办事项等。三、服务技术要求:(1)服务的标准及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国家、建设部、山东省、潍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2)服务要求1、检查情况检查用表参照使用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辅助巡查用表。8ee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检查结果和报告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具体包括:检查报告数据真实准确、问题描述清晰、整改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并通过住建部门审核。。3、检查过程中应以每个工地为单位提交书面形式的检查报告,一式三份,并附相关影像资料(电子版)和检查表格(电子版和纸质版)。4、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问题或隐患,应及时如实报告;5、现场检查情况形成的相关文字及影像资料全部上交采购人,检查情况不得外泄。6、项目实施过程中员供应商出现的一切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二)车辆及办公场所要求乙方自备督查车辆协助区住建局检查全区范围内与建设工程质量、扬尘等有关的事项,并承担监管责任。乙方需要在甲方办公场所附近设置集中办公场所,接受甲方考勤管理。(三)其他要求1、乙方工作时间随同采购人工作时间,项目部人员不得承担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如出现项目部人员不能胜任项目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人更换相应项目部人员,更换人员资格不得低于原人员资格,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四、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大写):叁拾叁万玖仟元整(¥339000.00元/年)人民币。五、服务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2026年3月28日至2027年3月27日止。六、权利、义务及责任一)甲方权利1、服务期内随时调派使用监理单位派遣乙方监理人员及所配备车辆的权利;2、乙方调换拟派遣监理人员须经甲方同意;3、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督、检查工作月度报告及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4、乙方监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8ee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1)监理人员履行合同期间有严重过失行为的;(2)监理人员履行合同期间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监理人员履行合同期间涉嫌违法犯罪的;(4)监理人员履行合同期间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监理人员履行合同期间违反职业道德的;(6)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二)乙方的权利:1、对监督监管工程项目基本资料的知情权;2、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涉及到质量、扬尘等的检查、监督权;3、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4、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报经甲方同意后,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报经甲方同意后,通知项目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项目施工方得到复工令后才能复工。三)甲方的义务:1、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单位提供与监督监管工程有关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资料。2、甲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派遣人员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监督监管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四)乙方的义务:1、服从甲方的管理。按甲方的要求配备人员,严格对授权项目按协议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甲方报送派遣监理人员成员名单、工作规划,完成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的服务事项。2、乙方监理人员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甲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完成甲方委派的监督工作。帮助甲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8ee3、乙方监理人员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甲方财产的。在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加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还甲方。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关于所监督检查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5、乙方无自主停工、处罚权,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扬尘等重大问题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按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的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文件办理。五)甲方的责任1、甲方应当履行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2、甲方应按合同付款规定,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手续,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支付乙方。3、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甲方不承担责任。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六)乙方的责任:1、乙方的责任期即服务合同有效期。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3、乙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乙方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如果因乙方及乙方监理人员监督不到位而造成工作失职,应当承担相应责任。4、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5、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项费用支出。6、乙方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7、在监理过程中乙方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8、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委托期限内提供服务。为保证监理服务的有效实施,乙8ee方应保证监理人员连续稳定,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若确需更换监理人员,应派遣同等技能的人员且必须经甲方同意。9、本项目实施期间,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有人员出现的人身损害等方面的赔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10、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或擅自转委托给第三方。如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七、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一)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责,乙方应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1)乙方按授权项目检查督导少于每周1次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2)乙方每次检查无记录、未规范梳理台账书面存档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3)乙方对存在问题未及时发现被市、区级通报督办的,每次支付违约金200元。(4)乙方对发现问题无法现场整改,又未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单或下达整改通知单后未跟踪检查落实情况的,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5)乙方对发现重大问题未及时整改,并未及时向甲方汇报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二)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额的2%的违约金。四)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处理。八、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服务合同期满付清一次性。2.材料检测及抽检费按发票据实计算,在最终付款时一并支付。3.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8ee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4、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发票信息应与合同约定一致。甲方在收到合规发票后,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九、合同的开始、完成、变更与终止一)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二)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四)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向滨海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一、附加协议1、甲方有对乙方监理人员及所配备车辆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2、中标企业每周对授权项目至少检查两次(根据情况可调整),对问题多管理差的项目可增加检查次数。检查内容包括质量、安全、扬尘、文明城市创建等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事项,并监督对发现问题的整改到位同时建档留存,每周必须把检查情况档案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服务站。3、监理企业派遣监理人员对授权的建设项目无自主停工、处罚权。如确需停工或处罚的项目应及时向建设交通局汇报,协助区建设交通局执法人员执法。4、监理企业及其派遣监理人员对授权项目承担监管责任。必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相关政府文件依法依规进行监督检查。如果发现不按照合同及协议规定履责,主管部门将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5、监理人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如监理单8ee位及派遣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将由有关部门处理。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6、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交付至乙方关于工程的技术文档、资料,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文档、资料如:数据、图表等资料进行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7、本合同价格包括完成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直接成本(拟派监理人员工资及监理公司应为其交纳的全部保险费用、差旅费、补助费等用于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其他一切有关开支、监理期间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设备、车辆、仪器、房屋租赁或使用费用、常规试验检测费、燃油费、车辆保险费用等)、间接成本(公司管理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业务培训费等)、利润、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所有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备案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本合同签订于:2026年3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第三方服务 其他工程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