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 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2026)



一、合同编号:HT-神木市-2026-00154

二、合同名称:2026年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合同

三、项目编号:ZCSP-神木市-2026-00432

四、项目名称: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地址:滨河新区新闻文化中心
联系方式:15891255988
供应商(乙方):神木市文化演艺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麟州街道
联系方式:1992939344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服务项目
4(场)
¥50,000.00
¥200,000.00
节目形式以戏曲、二人台等节目为主,鼓励标新立异、推陈出新,单场演出不少于90分钟,总共演出4场。

合同金额: 2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榆林大剧院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万演出合同.pdf
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26年05月13日

2026年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合同甲方: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乙方:神木市文化演艺有限公司为加快构建现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服务供给,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惠民演出。为确保演出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演出基本情况1.演出共4场,费用5万元/场,合计20万元。2.演出结束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演出费共计人民币:20万元。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1.统筹协调演出各项事宜及演出时间。2.演出结束后,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演出资料,并为乙方拨付相应的演出费用。乙方:1.注重用文艺的形式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神木市文化旅游产业建设发展。2.节目形式以戏曲、二人台、歌舞剧、秧歌剧、综合音乐歌舞等节目为主,鼓励标新立异,推陈出新。演出总时长不少于90分钟,演员人数不少于15人。3.乙方在演出期间自行负责车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1不得收取任何费用。4.乙方在演出过程中,往返演出地点的人员和车辆安全、演出安全等由演出单位自行负责。三、违约责任1.甲方如不按合同一次性支付乙方演出费用,即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追回所造成的相关损失。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演出不能顺利进行,甲方将取消相关演出。四、附则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演出结束,合同终止。2.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可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神木市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6年5月13日乙方(盖章):神木市文化演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n日期:2026年5月13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 榆林剧院文化惠民演出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