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造乔木采购合同公告(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KEQQZCS-G-F-260008-HT-2616704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人工造乔木(莫力庙苏木等)(一包)

三、项目编号:KEQQZCS-G-F-260008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
地址:科尔沁区明仁大街地税大楼
联系方式:04758310924
供应商(乙方):亦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金汉御园1号楼10层1016室
联系方式:131710450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人工造乔木(莫力庙苏木等)(一包)
1(项)
¥2,121,118.70
¥2,121,118.70
【无】

合同金额: 2,121,118.7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壹仟壹佰壹拾捌元柒角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0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4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1(亦安建设有限公司).pdf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
2026年05月13日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单元施工合同(合同包1)甲方(发包方):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乙方(承包方):亦安建设有限公司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人工造乔木工程)顺利进行,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项目招标单位)委托内蒙古泽润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实施招投标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KEQQZCS-G-F-26008)的采购结果,确定由乙方亦安建设有限公司为2026年科尔沁区人工造乔木工程中标单位,承担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人工造乔木工程)沙地治理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工程建设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北部地区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2026年科尔沁区人工造乔木工程。2.工程地点:木里图镇、清河镇、钱家店镇、余粮堡镇、庆和镇、莫力庙苏木等。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通林草建发(2026)24号。4.工程内容及规模:作业设计内要求的全部内容(包含招标清单工程量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全部)。(1)工程内容划分:治理区全部为固定沙地治理区,全部实施人工造乔木。(2)工程内容规模:施工治理面积0.2万亩。二、合同工期1.项目建设期:计划施工日期:2026年5月1日-2026年5月31日。2.项目管护期:2026年6月至2028年12月。三、工程材料采购和质量标准要求及材料规格(质量标准要求详细参数见设计要求)11、工程材料采购和质量标准要求:工程所用材料由乙方在有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公司自行采购,质量要符合项目建设的相关标准要求。质量要达到设计要求并符合国家现行强制规范“合格”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并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项目设计建设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苗木规格清单及措施要求:(1)树种选择及配置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适于项目区自然条件的樟子松、文冠果、杨树、鸡心果、元宝枫。(2)苗木选择樟子松苗木高度需达到或超过80厘米以上,苗龄4-5年生:杨树苗木地径2厘米以上;鸡心果苗木高度需达到或超过100厘米以上,苗木地径1厘米以上,苗龄2-3年生文冠果苗木高度需达到或超过100厘米以上,苗木地径1厘米以上,苗龄2-3年全宝枫苗木高度需达到或超过100厘米以上,苗木地径1厘米以上,苗龄2-3年生林种苗质量,要求提供所有苗木的苗圃必须具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要求所有苗木在调运销售过程中都必须具有“三证一签”,凡不具备“三证一签”的种苗,00不得用于工程项目造林。(3)初植密度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中干早区、半干早区造林密度最低下限执行,樟子松造林株行距3×4米,杨树造林株行距2.5×3.5米,鸡心果造林株行距2×3米,文冠果造林株行距2.5×3米,元宝枫造林株行距3×4米。(4)造林方法、季节与要求造林方法采用人工植苗造林,造林季节选择春季或雨季。苗木栽植采用“三埋二踩一提苗”技术,首先在栽植穴内回填表土整平;然后将苗木放置在栽植穴中间扶正,培入心土,在培土到一半时将树苗稍微向上提一下,以防止树苗窝根,提苗后将已培入的土向下踩实,使树苗的根系和土壤紧密接触;踩实后将剩下的心土埋入,一直埋到与地面平齐,进行第二次踩实。容器苗栽植时,先去掉容器(可降解材料制作的容器不需去掉),轻轻拍打容器四周,使苗木带土与容器分离,注意不可使土坨散开与苗木分离。将苗木垂直放入栽植穴内,分层覆土踏实。栽植后在树苗周2围及时浇足定根水,待水全部下渗后覆一层疏松的土层。容器苗栽植时,先去掉容器(可降解材料制作的容器不需去掉),轻轻拍打容器四周,使苗木带土与容器分离,注意不可使土坨散开与苗木分离。将苗木垂直放入栽植穴内,扶正,分层覆土踏实。(5)补植、补造造林成活率没有达到标准的应在第2年春季或雨季进行补植、补造,补植苗木应与初植苗木种类、等级标准相同,苗龄多一年。小班成活率为41%-69%的地块必须进行人工补植,小班成活率≤40%的地块视为失败,需重造。(6)抗旱措施造林时应用保水剂,与栽植穴内土壤混合形成阻水层,保墒提墒。栽植后在橱苗周围修筑土堰或水盘,及时浇足定根水。造林后前三年根据土壤墒情定期浇水,3年浇水次数不少于6次,即第1年3次,第2年2次,第3年1次。(7)未成林抚育0造林后连续抚育3年,第1年抚育3次,第2年抚育2次,第3年抚育1次;抚育内容为扶苗、培根、中耕除草等,树沟要清除杂草,非设计树种杂草盖度低于5%。抚育时间为6月上旬至8月上旬。通过抚育措施,保证幼树的营养空间,促进幼树健康生长,提早郁闭成林。(8)造林地生境保护为保护自然生境,避免造林活动破坏生境,对造林地实施全过程保护。采用局部整地方式,严禁全面整地,减小对造林地生境的扰动范围:严格造林苗木检疫制度,严禁使用受病虫害侵染的苗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造林地上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等,运送至指定地点处理;未成林抚育的松土除草在栽植穴内进行,不破坏栽植穴之外的土壤和原生植被,禁止使用除草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采用生物防治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合理使用化学农药,严禁使用剧毒、长残留的农药,减少化学农药污染和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3、证书材料项目涉及的工程材料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质量检验报告。苗木需提供“三证一签”。34、苗木运输包装要求(1)苗木在运输过程中要有保湿措施,车辆用篷布覆盖进行遮荫挡风。(2)苗木装卸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机械损伤,容器苗不能挤压散坨。(3)裸根苗木要进行打捆包装,容器苗要用塑料袋或编织袋包装。四、合同价格形式、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清单(综合)单价。(二)签约合同款:人民币:贰佰壹拾贰万壹仟壹佰壹拾捌元柒角(¥:2121118.7元)(三)付款方式:本项目所有工程款项来源于财政资金。甲方的付款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成就为前提:(1)乙方已按约定完成相应阶段工程并通过验收:(2)甲方已就本阶段应付款项向财政部门完成请款程序:(3)相应财政资金已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甲方在收到财政资金后15个玉作内完成向乙方的支付。具体支付节点与比例约定如下:1期(预付款):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且乙方提供等额、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后,甲方在满足前述前提条件后支付,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即636,335.6元。2期:支付比例30%。第一年度工程质量及管护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且完成相关确认程序后付合同金额30%价款。3期:支付比例20%。第二年度工程质量及管护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付合1同金额20%价款。4期:第三年度工程质量及管护达到合同约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且项目通过最终竣工验收及政府审计(或财政评审)并出具正式决算报告后,按照决算审定金额支付剩余工程款。但乙方申请最终结算支付的时间不得晚于管护期结束后6个月。五、项目经理乙方承包人项目经理:胡晓艳六、承诺1.甲方承诺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按时向财政申请资金,待资金到位后进行拨付,2.乙主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43.乙方在施工环节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缴纳人身意外工伤保险,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害由承包人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承诺根据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发布的《关于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合力打好“三北”工程攻坚战意见的实施细则》,项目建设要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项目“以工代赈”劳务报酬规模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0%。引导周边农牧民通过参与工程建设增加收入。七、质量检查1、整个工程的质量检查贯穿于项目建设期和管护期。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工程监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验,为工程监督、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在工程监督检验的过程中,对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按要求返工,直至符合约定的标准。3、在项目管护期,甲方实行对乙方的管护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要求乙方对损坏或不合2格的建设内容进行整改。4、按照要求施工,工程竣工决算时,造林苗木保存率达到85%以上。八、双方的责任与义务(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作业设计、施工图纸。2、向乙方提供项目户名单、建设面积、具体位置,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纠纷问题。3、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及进度,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工程监理职责。4、组织有关单位对单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二)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按照中标时承诺及本合同约定,按工程质量如期完成项目。2、编制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上报甲方,并经甲方批准后施工。50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合同约定、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进行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任务。4、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施工,每10天向甲方报一次施工进度情况。5、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竣工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施工、竣工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乙方在材料运输和施工等环节中,必须高度重视安全,施工人员必须全部缴纳工伤保险,在施工中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A57、乙方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自行、按时向工人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及各项成本费用,如乙方出现拖欠工人工资等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8、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及规模。9、组织、完成工程自查自验,配合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九、工程量变更及结算工程量清单出现以下偏差错误时,经双方协商可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2)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3)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4。招标清单项目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发生偏差,工程量据实调整,综合单价执行投标文件清单综合单价。(4)以完成生态修复面积、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结算。(5)工程量的增减不调整合同中标综合单价。十、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因甲方的责任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程顺延。2、因财政部门拨款程序、财政资金调配、年底封账等非甲方可控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款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等金钱责任,但甲方仍负有在条件具备时及时支付的义务。甲方应当在达到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后,将完整的请款材料提交至属地财政部门,并保留书面提交记录。(二)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竣工,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责任,扣取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2、工程质量未达到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影响工期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达不到工程标准的,不予结算工程价款。3、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继续施工的,或乙方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三)根本违约情形的处理若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A1、收到预付款后未按约定时间开工(无正当理由超过25日):或施工中连续停工超过25日,中途停止履行合同义务,或累计3次未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均视为严重违约:62、擅自停工、撤离现场或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如破产、资不抵债、被责令停业等)。对于乙方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乙方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日内返还全部预付款,并按合同总价的30%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包括重新招标费用、工期延误损失等),乙方应继续赔偿差额部分。十一、争议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6年4月27且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科尔沁区分局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十七、特别约定审计与监督权: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本项目的成本、账目及“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审计。乙方应予以配合,提供必要资料。若审计发现乙方未履行“以工代赈”劳务报酬不低于总投资10%的承诺,甲方有权在工程尾款中扣除差额部分,并视为乙方违约。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1505010116434153组织机构代码:91150105MA13TDGT287地址:科尔沁区明仁大街地税大楼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创业路金汉御园1号楼10层1016室邮政编码:028000邮政编码:010000电话:0475-8310924电话:13171045000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开户银行:建行通辽分行营业部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新城支行账号:15001636641052503984账号:152468302721)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工造乔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