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苗 禽流感等四种疫苗 山羊痘活疫苗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576122502026603
二、合同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度动物疫苗采购项目-禽流感等四种疫苗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CY2026-ZB-091
四、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度动物疫苗采购项目-禽流感等四种疫苗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检疫所)
地 址: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蓝天路268号
联系方式:0991-4678057
供应商(乙方):金宇益康生物技术(辽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南驻路12号
联系方式:1584194176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山羊痘活疫苗 数量:1.00 单价(元):0.04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金宇益康生物技术(辽宁)股份有限公司规格型号:规格:50 头份/瓶、100 头份/瓶 型号:山羊痘活疫苗
2.合同金额(元):0.04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约定执行。,按合同约定执行。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度动物疫苗采购合同091-21.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度动物疫苗采购项目一禽流感等四种疫苗采购项目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度动物疫苗采购项目-禽流感等四种疫苗采购项目合同编号:XJCY2026-ZB-091-21甲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检疫所)乙方:金宇益康生物技术(辽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全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检疫所)乙方(全称):金宇益康生物技术(辽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项目信息1、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6年度动物疫苗采购项目一禽流感等四种疫苗采购项目2、项目内容:山羊痘活疫苗采购标的及数量(视项目情况而定)疫苗供应信息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元)合计金额备注1山羊痘活疫苗50、100头份/瓶25000000.04100000.00注:二、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2、本合同总价是货物(产品)设计、成本、税款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售后服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与备用物件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3、本合同总价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费用。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供货时间及地点1、供货时间:接到采购方供货通知,须在15个日历日内(特殊情况下24小时送达)全程冷链条件下运达至甲方指定地点(分春季、秋季供货使用的疫苗,按甲方通知要求分批供应)。2、供货地点:为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区域,一般为地、县两级动物疫控中心疫苗冷藏库。四、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1、按供应的疫苗物资量,分春防、秋防进行结算。(1)春防期供应疫苗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专项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付款。(2)秋防期供应疫苗物资,到货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启动专项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实际供货量结算付款。2、协议储备的货物在甲乙双方签订《代储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专项资金支付程序,按代储疫苗物资量一次性结算付款。注: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响应甲方要求。五、合同履行1、签订合同起始日期:2、履约担保:履约保函3、履约保函期限:两年4、交货验收方式:①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如发现损坏、缺件等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短信、电子邮件等通知方式)后10日内负责完成更换、补齐。②甲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到货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③甲方委托的验收人在疫苗验收中发现不符合合同要求和验收标准或有异议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后十日内完成货物更换、补齐,并负责处理,若需送法定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5、交货验收程序: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甲乙双方按照合同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六、合同内容1、乙方所提供的动物疫苗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因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承担货物供应和售后服务等一切责任和费用。3、甲方委托各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交货地点验收,包括数量、规格、包装、冷链记录等,如发现损坏、缺件、脱温等问题,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发运疫苗时需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包括使用说明等,如甲方提出需求,乙方需培训疫苗注射使用方法。5、乙方对所供产品有效期需满足采购参数要求,产品有效期12个月的疫苗交货时,该批疫苗效期需不低于8个月:产品有效期24个月的疫苗交货时,效期需不低于14个月。6、若农业农村部将强制免疫病种疫苗毒株进行更换或调整,乙方应根据农业农村部调整后的疫苗毒株进行生产,并按合同签订的数量及价格向甲方提供调整毒株后的疫苗。乙方在投标之前应当充分考虑到这些方面的因素及风险。7、凡货款由财政国库或甲方支付的,乙方凭甲方的调拨通知单和合同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未见疫苗调拨通知单或未按合同供货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8、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9、包装要求:疫苗产品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的标签、说明书与包装规定。要配套泡沫保温箱和外包装箱,并附有兽药标签、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乙方需确保货品无破损,无污染,且方便二次运输。产品包装按照大小包装分配成一定比例供货,而且标识清楚,以方便散养动物免疫注射使用,避免造成疫苗浪费。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包退包换。10、其它:乙方在投标文件内承诺的相应事项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乙方需严格按承诺履行。七、经济责任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交付的疫苗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甲方或甲方委托验收人有权拒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部或部分疫苗。2、疫苗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时,乙方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疫苗价款总值的5%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货,每逾期一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疫苗总额5‰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乙方提供的同一批次的疫苗,若检测存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视为整批疫苗不合格。5、疫苗属于特殊生物制品,必须按照生物制品运输保存的条件要求进行冷链运送,运输工具要配温度记录装置,疫苗接收单位将现场测温,并核查全程温度记录,对不符合动物疫苗运输条件的疫苗,接收单位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而且由此延误了供苗时间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补偿。八、特殊条款1、乙方需充分满足甲方培训需求,提供免疫相关知识的培训,甲方可以提出培训计划,由乙方举办培训班,培训对象由甲方确定。2、若因注射乙方所供疫苗引发疫情,甲、乙双方应联合相关部门组建调查小组彻查原因;经确认疫情确由疫苗问题导致的,乙方须承担全部扑疫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3、若因疫苗质量问题导致已免疫畜禽出现大面积严重应激反应,乙方须在24小时内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采样、分析及问题处置工作,并承担该应激反应造成的全部损失。4、对因疫苗注射发生应激反应导致畜禽死亡的,乙方通过副反应死亡补偿准备金、商业保险理赔等方式进行赔付补偿;赔付标准综合畜禽品种、体重、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且须严格兑现投标承诺,由当地动物疫控机构或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汇总相关情况。春防期应激死亡赔付需在7月底前完成,秋防期应激死亡赔付需在12月底前完成。5、乙方向甲方指定的疫苗接收单位供货时,产品大、小包装按规定比例配送,包装标识须清晰规范,按该比例分送至各疫苗接收单位,保障散养动物免疫注射使用便捷性,杜绝疫苗浪费。6、由于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免疫畜禽大面积出现严重应激反应的,甲方根据造成危害程度的大小,可以决定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7、若因国家强制免疫政策调整,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该品种的疫苗使用,如果乙方未取得国家调整后的疫苗生产资格,且国家明文要求停用本次招标毒株种类的疫苗,则甲方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有权停止使用该疫苗,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乙方的其他售后服务承诺。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违约责任(1)如乙方不能交付货物,甲方有权行使履约保函的履约担保功能,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拒不执行退换货责任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3)乙方货物经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4)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5)乙方在承担上述1-4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维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十一、争议的解决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壹份报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合同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检疫所)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金宇益康生物技术(辽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626.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8南金龙联系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84194176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0000457612250Y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000774602945W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延安路支行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支行银行账号30004401040008258银行账号10710154500000204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动物疫苗 禽流感等四种疫苗 山羊痘活疫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