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农业数字化平台技术服务 农业数字化采购合同公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66362849920262001
二、合同名称:第十师北屯市农业数字化平台技术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66100026P00F4BD11823P
四、项目名称:2026农业数字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新疆北屯市
联系方式:18799027391
供应商(乙方):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
联系方式:0451-5539561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技术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4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
2.合同金额(元):14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合同签订日期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4月2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SKM_C26626051310370.pdf
合同登记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农业数字化平台运维项目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受托方(乙方):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4月21日签订地点:第十师北屯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农业数字化平台运维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住所地:新疆北屯市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吴坤坤项目联系人:吴坤坤联系方式:15909066076通讯地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传真:/电子信箱:1受托方(乙方)北大荒信息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松北区智谷大街288号深圳(哈尔滨)产业园区科创总部1号楼法定代表人:马忠项目联系人:孟浩联系方式:18249703322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南直路115号电话:1传真/电子信箱: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第十师北屯市农业数字化平台运维项且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通过对农业数字化平台进行系统升级和专业化运维,保障平台稳定、高效、安全运行;完善“多图合一”系统的数据关联分析与预警能力:补齐“农业用水管理系统”移动端收费等空白功能;建立标准化的运维服务体系与数据灾备机制,提升第十师北屯市农业数字化管理水平与用户满意度。2.技术服务的内容:(1)多图合一系统升级服务:实现耕地数据、水资源数据、三调数据的关联验证与图层穿透对比功能;基于水资源利用率数据提供作物种植决策指导;建立非法开垦占用林草等行为的自动预警机制:(2)农业用水管理系统升级服务:开发APP端及POS机端农用水费收费功能;完善WEB端水费结算管理、结算人员管理等功能模块;(3)运维与技术支撑服务:①建立8小时×365天线上服务响应机制,包括对第十师线下服务团队线上支撑,线上对8个团场应用“耕地资源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系统、农业用水管理系统、种植管理系统、第十师农业一张图、数字十师APP”过程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收集、处理、回访,并形成记录;②根据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并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③对平台数据实施异地存储,采用每日增量备份、每周滚动更新,非结构化数据每日同步。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21.技术服务地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北屯市及下属团场;2.技术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无2.提供工作条件:无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1,480,000.00)。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上述技术服务费总额为包干费用,已包含服务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饮补贴、交通费、通讯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税金、保险费、利润及为完成本次技术服务所发生的其他所有直接及间接费用;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本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额8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184,000.00),税率为6%。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上述合法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即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肆仟元整(¥1,184,000.00);(2)待本项目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开具金额为合同总额2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人民币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00),税率为6%。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上述合法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笔款项,即人民币贰拾玖方陆仟元整(¥296,000.00)。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农垦分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110号帐号:08500201040028796行号:103261050023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C2.涉密人员范围:无3.保密期限:无4泄密责任:无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完成合同约定全部系统升级功能的开发、测试与上线运行;建立并运行8小时×365天线上服务响应机制;提供日常巡检、数据备份及功能优化服务;形成测试报告及用户操作手册,并留存培训影像资料。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1)系统升级成果:多图合一系统实现数据关联验证、图层穿透对比、决策指导及林草地非法开垦预警功能,并稳定上线运行、农业用水管理系统实现APP端、POS机端收费功能及WEB端结算管理功能,并稳定上线运行,并提供以上2个系统的测试报告与用户操作手册。(2)运维服务成果:建立8小时×365天线上服务响应机制,对8个团场应用“耕地资源管理系统、土地承包系统、农业用水管理系统、种植管理系统、第十师农业一张图、数字十师APP”过程中反馈的问题形成收集、处理、回访记录;根据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开展线上、线下培训,并提供相关的影像资料:建立数据灾备机制,提供数据备份截图,模拟一次数据恢复。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由甲方自行确定验收方式及时间。第八条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甲、双)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乙、双)方所有。第九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吴坤坤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孟浩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其他。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流行病、政府行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其他经双方合理确认的无法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直接导致合同义务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受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尽快恢复履行能力。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合同履行期限相应顺延。5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确认后,可作为本合同履行或项目验收的补充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报告、用户操作手册。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双方各持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肆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2026年4月21日乙方:(盖章)孟浩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2026年月2/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数字化平台技术服务 农业数字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新疆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