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252035162026802

二、合同名称: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60227182645-00322419
四、项目名称: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D栋10楼
联系方式:021-51363000
供应商(乙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斐(女)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988号62幢(9号楼)7楼
联系方式:1560178113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
数量:1.00
单价(元):1154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主要采购内容为开展海岸带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监测(20个海上站位,10条潮间带断面), 海洋生态红线区和自然保护地监测(20个海上站位,6条潮间带断面),以及数据资料整理和报告编制等。监测内容包括水文气象、水体环境、海洋生物等,监测时间及频率为2026年 7-9月开展1次监测。服务要求:项目要求:(1)海岸带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监测(2)海洋生态红线区和自然保护地周边海域生态监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6年12月15日。特殊情况(项目方案变更、不可抗力等)时,工作期限顺延。服务标准:供应商技术服务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确保服务质量达标:(1)《海洋监测规范》(GB 17378-2007)、(2)《海洋调查规范》(GB/T 12763)、(3)《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 147-2013)、(4)《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C/T 9403-2012)(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
115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1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11N4252035162026802).pdf

合同编号:11N4252035162026802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委托人(甲方):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受托人(乙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签订日期:年月日委托人(以下称甲方):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D栋10楼法定代表人:虞卫东邮政编码:200062电话:021-51363000传真:021-51369606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宋佳乐,021-51363000受托人(以下称乙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988号62幢(9号楼)7楼法定代表人:陈斐邮政编码:200082电话:15601781130传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伟,15601781130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乙方提供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的技术服务工作,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1.2项目工作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至2026年12月15日1.3项目服务地点:上海市普陀区第二条项目服务内容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海岸带保护重点区域生态监测开展本市海岸带保护重点区域监测,掌握海岸带重点区域变化情况,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撑。2.海洋生态红线区和自然保护地周边海域生态监测开展本市海洋生态红线区和自然保护地监测,收集相关资料,了解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周边海域生态环境状况。3.监测数据资料汇集整理和报告编制。第三条技术及质量要求乙方提供服务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技术及质量要求除应符合招投标文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3.1技术要求乙方技术服务应符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标准、规范,确保服务质量达标:(1)《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2)《海洋调查规范》(GB/T12763)(3)《海洋监测技术规程》(HY/T147-2013)(4)《海洋渔业资源调查规范》(SC/T9403-2012)具体要求见《2026年上海市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中相关任务章节。3.2安全生产要求项目如需现场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乙方违规而引发的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由乙方负责。(1)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持有相关培训资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意外伤害。(2)现场作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的设备和仪器。乙方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运行状态良好。设备操作人员需接受专业培训。(3)现场作业应在合适的气候环境条件下进行,避免极端天气或危险环境作业。涉及高危因素(如化学品、辐射、深海作业等)的作业时,应采取特殊防护措施。(4)乙方应制定详细的安全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处理和人员疏散方案。现场须配备必要急救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3.3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如需现场作业的,乙方应遵守相关环保、卫生之规定。乙方违规而引发的环保、卫生事故责任及相应损失由乙方负责。(1)乙方应在作业前评估对当地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并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生态系统不受破坏。(2)乙方应保障作业活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避免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按环保规定妥善处理,防止造成不良影响。3.4信息保密要求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双方保密协议约定,对获得甲方的所有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第三方使用。无论本合同是否生效、被撤销、变更、解除或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本保密义务。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4.1合同价款:本项目合同总价人民币壹佰壹拾伍万肆仟元整(大写)(¥1154000元整),含税费及一切相关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受国家税率调整的影响。4.2付款方式: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一次总付:元。(2)分期支付:第一期:合同签订,项目实施方案通过评审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期:完成全部外业工作,且收到乙方提交的外业工作报告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第三期: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4.3乙方应先行交付合法有效发票,经甲方确认后15日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乙方自担损失。因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和拨款程序造成支付拖延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同意不计取任何利息、滞纳金、赔偿金。4.4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先行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项费用。4.5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户名: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988号62幢(9号楼)7楼账号:10012443090068677384.6甲方指定开票信息:单位名称: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纳说人识别号:12310000425203516C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丹巴路3号电话:021-51363000开户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银行账号:03003130818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5.1甲方向乙方下达项目任务,提供所需技术资料和各类协助。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工作条件。5.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对进度延迟、服务未履行、服务履行质量不达标等情形,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补救或加急。乙方无法在限期内完成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替代履行相关服务,并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额外支出。5.3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成果组织验收,可自行审核、委托第三方或提交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成果未达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和修改意见,乙方应补正直至达标。5.4甲方可调整项目原有服务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涉及服务范围和工作量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变更。5.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合同款项。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6.1乙方收悉甲方项目任务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进行现场勘察)后,如发现疑问或资料错误,应在5日内提出询问,否则甲方不予认可因此造成的项目进度延误、实际工作量增加等情况,乙方应自担责任。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实质性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双方可协商增加相应的费用。6.2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技术资料后10日内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并经甲方审核。自甲方认可项目实施方案后3日内,乙方启动服务或现场作业。服务过程中认为工作条件欠缺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视为不存在工作条件欠缺,乙方应自担责任。6.3乙方应及时反馈服务进度,并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服务整改、补救或加急要求以及各类书面异议和修改意见。6.4乙方应按国家、地方、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服务,按本合同约定完成服务项目、提交成果报告,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对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可执行性及结论负责。若服务成果未达验收标准,应负责补正后重新提交甲方,直至达标,且不另行计收所产生的额外费用。6.5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6.6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保密协议约定履行保密义务。6.7乙方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及合同约定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职责。6.8乙方承诺其服务及成果不含任何违法或侵犯第三方合法利益的内容,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七条成果交付7.1乙方应按项目任务、技术要求及相关标准规范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外业工作报告;(2)2026年海岸带保护生态预警监测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3)监测数据集。乙方应于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外业工作并提交上述第(1)项内容;应于2026年12月15日前提交上述第(2)-(3)项内容。应提交纸质版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U盘/光盘1份)。7.2任何一方基于本项目工作所产生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以下统称“知识产权”),未经双方另行约定的,均应归属于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披露、使用、允许第三方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否则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第八条成果验收服务完成后,由甲方确定具体验收日期,于2026年12月15日前,按本项目各项技术标准及要求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9.1甲方未提供必要工作条件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服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通知未整改的,服务期按实际进度顺延,乙方不承担误期责任。9.2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通知未整改的,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服务。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0.1以下情形发生视为乙方存在违约行为:(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进度延迟、服务未履行或不达标等情形;(2)乙方未及时响应甲方提出的限期整改、补救或加急要求;(3)乙方未及时反馈服务进度情况;(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上述情形发生后,每迟延一天,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10.2以下情形发生视为乙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本项目合同目的无法实现:(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供本项目技术服务,导致项目工作无法正常完成、服务成果无法交付或项目进度延误超过60天的;(2)乙方提供的监测数据、技术报告存在虚假、错误或重大遗漏,或侵犯他人权利,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或未达到政府部门的备案要求的;(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或规范进行技术服务,导致监测数据、技术报告不符合验收标准,不能补正或经三次全局性整改仍然不达标的;(4)乙方擅自变更经审核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团队人员安排等,对项目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的;(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允许第三方加入本合同履行的);(6)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甲方提供或自甲方处获取的任何资料及信息,或擅自披露、使用、允许他人使用本项目过程中所形成的任何监测数据、技术报告、过程性文件或服务成果的;(7)其他致使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违约行为上述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付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各项直接、间接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维护合法权益所支付的合理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执行费),应当足额赔偿损失。10.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在本项目外出现严重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影响本合同履约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11.1甲方项目负责人在以下工作范围内与乙方对接相关工作:甲方项目负责人:宋佳乐电话:021-51363000-6230工作范围:接收乙方提交的发票和技术资料、签署结算单据,依据本合同约定处理索赔事宜。未取得甲方书面授权的人员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以及获得授权的人员超越书面授权范围所签署的任何文件、协议,一概无效,且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1.2乙方项目负责人在以下工作范围内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张伟电话:15601781130工作范围:接收项目工作任务、签署结算单、签收甲方发出的各类通知、确认结算金额、变更合同条款、处理索赔事宜等。乙方及该负责人均应具备履行本合同所必备的资质或授权,负责人负责带领团队完成本合同服务。11.3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须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至少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乙方未告知,或未经同意擅自决定变更,则视为乙方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项目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第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恐怖袭击、政府行为(如法律法规变更、行政命令、征收征用、国家或地方对项目的重大调整等)、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或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2.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不视为违约,但应尽力减少影响,在事件发生后合理时间内通知对方。未及时通知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不免除扩大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前应履行但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免除其责任。12.3若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持续超过三十日,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各自承担。第十三条通知与送达双方共同确认以下联系人、电话和地址可被用于各方之间书面材料、文件、图纸等送达之联络信息,也可用作于政府部门、人民法院等材料送达之联络信息。若采取邮寄送达的,有且仅能使用邮政快递EMS的方式进行,送达时间及相关信息以邮政快递EMS载明的信息为准。若采取专人送达的,以签收时间为准。甲方: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联系人:宋佳乐电话:021-51363000-6230送达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臣风大厦D栋10楼乙方: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张伟电话:15601781130送达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988号62幢(9号楼)7楼乙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五日书面通知甲方,如未告知变更或告知有误、不准确,按前述地址发出后经过五日即视为有效送达并生效,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纠纷解决合同履行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作如下(2)处理:(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五条未尽事宜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6.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全部义务履行完毕止。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16.2合同附件(如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16.3本合同中有关知识产权、不侵权保证、保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16.4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知晓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并充分熟悉本合同的文本含义,乙方已获相应授权且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资质。16.5乙方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本合同无效。第十七条附件1、廉政协议书(下一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印章):上海市海洋监测预报中心乙方(印章):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虞卫东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陈斐纳税人识别号:12310000425203516C纳税人识别号:住所:上海市普陀区同普路800弄D栋10层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988号62幢(9号楼)7楼邮政编码:200062邮政编码:200082电话:021-51363000电话:15601781130传真:021-51369606传真:开户银行:上海银行白玉支行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账号:03003130818账号:1001244309006867738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附件1廉政协议书为保证甲乙双方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守法、公平和诚信原则,防止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纪委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一、双方领导应对各自业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廉政教育,努力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意识和“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求市场、以廉政促发展”的意识。二、甲方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乙方财物,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三、甲方及其业务人员不得向乙方报销应由甲方或甲方业务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四、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礼品(包括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对乙方赠送的礼品,应婉言谢绝;难以拒收的,要及时上交单位财务部门。五、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参加乙方提供的对公正履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消费活动。六、甲方业务人员不得借用乙方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等。七、甲方业务人员个人不得在乙方兼职、投资、参股或以其他名义,从乙方获取兼职工资、红利及其他各种形式的报酬。八、甲方业务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建造、装饰、维修私人住宅,不得接收乙方的其他变相资助。九、甲方业务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不得要求乙方为他们的就业和出国等提供方便。十、乙方对本协议第二条至第九条禁止甲方及其业务人员之行为,不得主动为之。十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展开业务活动,不得为谋求乙方利益对甲方及其业务人员行贿;对甲方业务人员索取财物的要求应予拒绝。十二、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人员就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及违约责任的追究等事项私下进行交涉,以达成某种默契。十三、甲乙双方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项规定,甲方及其业务人员如有违反本协议的,乙方应向甲方或甲方上级举报,甲方不得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应根据违规业务人员情节轻重及后果严重程度,给予严厉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经济合同的履行,由于乙方违约,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负全额赔偿责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