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2026)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 |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

一、合同编号:11N70860144820263401
二、合同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381263161070000012
四、项目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瑞安市东山街道人民路264号
联系方式:0577-65811367
供应商(乙方):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
联系方式:1505775445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08402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工期:详见磋商文件项目经理:林峰执业证书信息:浙2332018202303033

2.合同金额(元):208402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扫描件(第五人民医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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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口用户受电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562JT54052622600798工程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建设实施方: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施工承包方: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5.11签订地点:瑞安口口P-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一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瑞安市罗阳大道以东,开发路(规划)以北,人民路以南地块,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瑞发改投[2023]6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包括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及高压电缆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变压器SCB13-1250kVA两台、高压柜四台,低压柜二十三台、高压电缆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开工之日顺延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22名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肆仟零贰拾捌元整(¥2084028.00元)税率为9%;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伍元伍角叁分(¥1955.5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林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3口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温州瑞安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叁份。以下无正文4█签字页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盖章)发包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大、(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电话:0577-66688326电话:0577-6668502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组织机构代码:91330381145623380E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电话:0577-58872702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2613500002510签订时间:5ml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磋商文件:②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履约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中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77-66812808电子信箱:287791923@qq.com通信地址:瑞安市玉海街道风山巷二弄57号101室。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联系电话:15967709093。电子信箱:198406191@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机场大道1167号4楼409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施工图。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施工现场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6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会有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图为界。7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3.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差异绝对值≥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差异部分造价绝对值W1%投标造价):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3.2综合单价调整因第1.13.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13.28条第(3)款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3.2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13.3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3.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3.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13.4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13.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13.2条规定计价;9(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15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已通,移交承包人保管使用,由承包人自行接入经监理批准的位置,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已满足现状,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天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已列的保护措施费除外),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10(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丞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月度完成工程量、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养护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量协助办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中应对已完成的主体结构进行保护,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套管防水封堵,严防电缆沟及地下室渗漏进水。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11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已列的保护措施费除外),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自觉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林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820230303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9)3390163联系电话:13758750191电子信箱:20243930@qq.com通信地址: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4条相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3条相关规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12口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劳务分包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劳务分包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以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形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说明:(1)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1)从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10日内,予以全部退还。(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需具有查验真伪功能的渠道,如不具备此项功能,发包人有权拒收。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1303)保函期限:保函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之日止。4)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会有职务: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35994联系电话:132244277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瑞安市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若取得工程质量奖项的,发包人按获得相应奖项等级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奖励,奖励金额计费按“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税前工程造价”计取:若未取得工程质量奖项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若实际获奖等级高于“钱江杯”的,可按照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75%14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注: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文件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最高奖项计取。费率见下表:奖项等级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最高额度瓯江杯税前造价0.6%计取不超过200万元钱江杯税前造价1.0%计取不超过500万元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人,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人签字:验收丕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丞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其它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瑞建发[2011145号)文件。15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总额的100%。6.1.7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支付时间和支付依据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韭承包人过失引起的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原因及磋商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一般不顺延,工期延误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1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不奖。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提供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准用证并符合规范要求。(2)规格、型号、色彩必须符合该工程的设计要求。(3)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产地等,原则上不予更换。如需更换则以书面资料申请,并不得低于原投标品牌及符合有关规定,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能予以更换。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2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7口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人修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并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由发包人报审图单位审批后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投标须知中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及工程量差异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按合同规定调整。18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若当期工程进度款不足扣回的,则剩余部分累计至下一期扣回,以此类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且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工程保函持续有效。4)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按形象进度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9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L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形象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工程完工并调试完毕,通过供电局专项验收合格并通电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并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②交齐合格的备案资料,办理结算并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20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30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法依规完成本工程最终审计工作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首先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21口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查。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L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如承包人承诺质保期大于2年的,则以承包人承诺质保期为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2(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将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3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L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银行代发工资、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制度,工程工资款支付应按《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文件执行。21.2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遇特殊情形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且要承担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违约责任。人员变更办理程序: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缴纳规定的罚扣违约金,方可办理更换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等条件。21.3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50万元罚扣违约金(即人民币4.1681万元);经批准同意更换的,更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1%且最高不超30万元罚扣违约金(即人民币2.084万元),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21.4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实行工地考勤制度(承包人须自行配备考勤机,否则考勤结果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及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4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者,以不到位处理,按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21.5本工程承包人应考虑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包服务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和服务费),无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均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总包服务费的内容包括:24(1)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的费用;(2)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工期、安全、质量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交叉施工增加、利用已有桥架、腾空场地、水电(含现场配电箱)接口的提供(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及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整理和降低效率、影响成品保护、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等所增加的费用。21.5.1本工程总包服务费统一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2%】结算,若承包人认为2%不足的,其不足部分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如分包人不支付时,发包人有权在任何一期工程款项中扣回,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施工水电费自行考虑,请承包人将此因素计入报价。21.6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牵涉到主体强电部分工程归供电局验收的,中标单位无条件配合主体单位进行验收工作,不再另行收费。21.7合同工期起始时间: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21.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5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6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7-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规定的则保修期均为2年。如部分设备厂家保修期多于2年的,以厂家保修期为准:如承包人承诺质保期大于2年的,则以承包人承诺质保期为准。注:承包人质量保修承诺:公司严格依照国家规范、招标文件及业主单位要求,针对配电工程所投入设备(柴油发电机组除外)及施工质量,在验收交付试运行投入使用后,在业主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前提下,提供十年质量保修期及终身维保。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28-口2e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9-只签字页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盖章)发包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电话:0577-66688326电话:0577-6668502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名组织机构代码:91330381145623380E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电话:0577-58872702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2613500002510签订时间:-30-口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31-口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32-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3-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4-附件10:支付担保略.-37-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8-.口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9-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40-附件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一定按照文件规定实行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1-附件1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42-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43-L口签字页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盖章)发包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电话:0577-66688326电话:0577-6668502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名)组织机构代码:91330381145623380E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电话:0577-58872702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2613500002510签订时间:-44-f口用户受电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562JT54052622600798工程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建设实施方: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施工承包方: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6、5.11签订地点:瑞安口口P-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一配电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瑞安市罗阳大道以东,开发路(规划)以北,人民路以南地块,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瑞发改投[2023]64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包括变压器、高压柜、低压柜及高压电缆等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变压器SCB13-1250kVA两台、高压柜四台,低压柜二十三台、高压电缆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日期为准。计划竣工日期:开工之日顺延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1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22名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捌万肆仟零贰拾捌元整(¥2084028.00元)税率为9%;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伍拾伍元伍角叁分(¥1955.5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林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3口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26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温州瑞安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叁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玖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叁份。以下无正文4█签字页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盖章)发包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大、(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电话:0577-66688326电话:0577-6668502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组织机构代码:91330381145623380E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电话:0577-58872702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2613500002510签订时间:5ml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①磋商文件:②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③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如“履约过程中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浙江中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联系电话:0577-66812808电子信箱:287791923@qq.com通信地址:瑞安市玉海街道风山巷二弄57号101室。1.1.2.5设计人:名称:浙江中电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联系电话:15967709093。电子信箱:198406191@qq.com。通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机场大道1167号4楼409室。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详见施工图。1.1.3.9永久占地包括:详见施工图。1.1.3.10临时占地包括:根据施工现场另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68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两套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王会有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规划红线图为界。7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13.1工程量清单项目和工程量的调整。(1)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缺项、重复列项;②工程变更引起新增或减少清单项目。③施工图纸、工程变更后与原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特征描述不符。(2)发生下列情况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应予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有偏差(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差异绝对值≥3%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差异部分造价绝对值W1%投标造价):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3)清单项目或工程量调整应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工程变更联系单等内容,按“计价规范”、浙江省“计价依据”等要求进行列项、计量。1.13.2综合单价调整因第1.13.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变化,按以下规定调整综合单价:(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综合单价的,按原综合单价: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及以上,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增减工程量单价按1.13.28条第(3)款处理。(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但有类似的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可参照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确定。①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市场价格之差;②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定额子目价格;③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1.13.2条第(3)款重新计算综合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综合单价,可按以下原则处理:①依据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组价原则和承包人投标报价浮动率,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以上公式中的中标价及招标控制价均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②承包人依据合同约定的组价原则,合理成本和利润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③如当前施行的计价依据缺项内容,承包人应通过市场调查等手段提出单价,经发包人确定后执行。1.13.3投标综合单价异常的处理(1)投标综合单价遇下列情况,应对其异常性进行判定:①投标综合单价与按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算的综合单价偏差±30%以上;②虽然综合单价正常,但组成综合单价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与按合同约定计价依据计算的人、材、机消耗量或单价相比偏差±30%以上;其他异常情况。(2)综合单价异常且工程量增减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上的,按以下原则处理:①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计算:增加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3.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②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工程量15%以内的,按原综合单价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减少超过15%以外部分工程量,按1.13.2条第(3)款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13.4措施项目调整因第1.13.1条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应调整措施项目内容及措施费。(1)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的措施项目,按1.13.2条规定计价;9(2)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数量变化引起措施变动部分应重新组价;(3)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按合同约定的费率内容调整相关措施费用。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承包人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15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施工现场用水、电已通,移交承包人保管使用,由承包人自行接入经监理批准的位置,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支付。(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已满足现状,施工现场周围道路畅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天完成。(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已列的保护措施费除外),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10(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丞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月度完成工程量、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养护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量协助办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施工中应对已完成的主体结构进行保护,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套管防水封堵,严防电缆沟及地下室渗漏进水。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11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已列的保护措施费除外),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不得污染环境和影响周边的居民生活,承包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由承包人承担。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自觉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和睦相处。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林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浙233201820230303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浙建安B(2019)3390163联系电话:13758750191电子信箱:20243930@qq.com通信地址: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4条相关规定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按补充条款第21.3条相关规定执行。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12口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被更换的人员,且应征得监理人和发包人的同意。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除劳务分包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劳务分包外,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1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在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应以合同总价款的1%作为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工程保函等形式交纳至发包人指定帐户。说明:(1)以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形式提交的:1)从承包人基本账户转出;2)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后10日内,予以全部退还。(2)若采用工程保函形式的,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工程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需具有查验真伪功能的渠道,如不具备此项功能,发包人有权拒收。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保函进行收兑。1303)保函期限:保函的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达到标准之日止。4)如果由于工期延误或工程保函出具机构要求分期出具保函的,则在前一份保函有效期满之日2个月前必须重新出具相同内容的保函。若不出具,发包人有权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照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王会有职务: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33035994联系电话:1322442778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瑞安市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若取得工程质量奖项的,发包人按获得相应奖项等级给予承包人合理的奖励,奖励金额计费按“除优质工程增加费外税前工程造价”计取:若未取得工程质量奖项的,不计算优质工程增加费:若实际获奖等级高于“钱江杯”的,可按照实际获奖等级相应费率标准75%14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注: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浙建建[2023]7号)文件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同一工程获得多个奖项的按其最高奖项计取。费率见下表:奖项等级优质工程增加费费率最高额度瓯江杯税前造价0.6%计取不超过200万元钱江杯税前造价1.0%计取不超过500万元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人,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人签字:验收丕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3)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丞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其它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瑞建发[2011145号)文件。15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发包人在合同签订之后,预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总额的100%。6.1.7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支付时间和支付依据的约定: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合同履行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韭承包人过失引起的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工期顺延。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除不可抗力情况、发包人和监理人原因及磋商文件约定的情况外,工期一般不顺延,工期延误按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整。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1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款的3%。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提前不奖。8材料与设备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8.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1)提供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证书、准用证并符合规范要求。(2)规格、型号、色彩必须符合该工程的设计要求。(3)承包人在响应文件中已明确的材料品牌、型号、技术参数、质量等级、产地等,原则上不予更换。如需更换则以书面资料申请,并不得低于原投标品牌及符合有关规定,再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能予以更换。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承担2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7口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应由发包人委托原设计人修改,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修改,并经监理、发包人代表签证,由发包人报审图单位审批后实施。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3款执行。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1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否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根据磋商文件及磋商补充文件、投标须知中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及工程量差异所产生的实际工程量按合同规定调整。18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双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按下列方法进行: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在签订合同时,承包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发包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含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一期工程进度款时一次性扣回,若当期工程进度款不足扣回的,则剩余部分累计至下一期扣回,以此类推。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向发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且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保函开具方需开通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功能。发包人通过开具方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查询后,可以确认真实性的,对原件进行收讫。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收讫。2)为见索即付保函:即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发包人不需要出具任何证明和理由,只要看到承包人违约,就可对工程保函进行收兑。3)保函期限: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应保证工程保函持续有效。4)如因承包人未及时提供预付款担保,导致发包人无法支付预付款,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不得以此拖延或不履行合同义务。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浙江省2018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按形象进度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19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无。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L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形象进度支付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形象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无。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①工程完工并调试完毕,通过供电局专项验收合格并通电达到正常使用要求,并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5%;②交齐合格的备案资料,办理结算并收到承包人开具的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后结算价款的100%。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不得移作他用。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无。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无。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20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30天。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60天。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依法依规完成本工程最终审计工作3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首先双方协商,无法协商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六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30天。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0天(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30天。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21口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查。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结算价款;(3)其他方式:L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如承包人承诺质保期大于2年的,则以承包人承诺质保期为准。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天(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责任。(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22(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若工程质量验收达不到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将支付违约金合同价款的3%。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3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L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开展“温州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7】72号)文件精神,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制度、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建设工程综合保险、银行代发工资、设置工资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制度,工程工资款支付应按《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文件执行。21.2建设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关键岗位人员在整个建设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遇特殊情形确需变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且要承担更换关键岗位人员的合同违约责任。人员变更办理程序: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缴纳规定的罚扣违约金,方可办理更换手续,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等条件。21.3更换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2%且最高不超50万元罚扣违约金(即人民币4.1681万元);经批准同意更换的,更换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按每人每次合同金额的1%且最高不超30万元罚扣违约金(即人民币2.084万元),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21.4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到位,实行工地考勤制度(承包人须自行配备考勤机,否则考勤结果不予认可),若项目负责人擅自离开工地及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4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者,以不到位处理,按每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21.5本工程承包人应考虑本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包服务费(包括总承包管理费、施工配合费和服务费),无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均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总包服务费的内容包括:24(1)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的费用;(2)总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工期、安全、质量等进行管理与协调,交叉施工增加、利用已有桥架、腾空场地、水电(含现场配电箱)接口的提供(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及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归档整理和降低效率、影响成品保护、影响工程竣工验收等所增加的费用。21.5.1本工程总包服务费统一按【专业发包工程结算价×2%】结算,若承包人认为2%不足的,其不足部分考虑在报价中,今后不予调整。如分包人不支付时,发包人有权在任何一期工程款项中扣回,直接支付给总包单位:施工水电费自行考虑,请承包人将此因素计入报价。21.6本工程竣工验收时,牵涉到主体强电部分工程归供电局验收的,中标单位无条件配合主体单位进行验收工作,不再另行收费。21.7合同工期起始时间: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21.8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附件1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25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26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7-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包人(全称):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施工合同范围内的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规定的则保修期均为2年。如部分设备厂家保修期多于2年的,以厂家保修期为准:如承包人承诺质保期大于2年的,则以承包人承诺质保期为准。注:承包人质量保修承诺:公司严格依照国家规范、招标文件及业主单位要求,针对配电工程所投入设备(柴油发电机组除外)及施工质量,在验收交付试运行投入使用后,在业主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前提下,提供十年质量保修期及终身维保。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28-口2e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执行相关规定。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29-只签字页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盖章)发包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电话:0577-66688326电话:0577-6668502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名组织机构代码:91330381145623380E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电话:0577-58872702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2613500002510签订时间:-30-口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31-口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32-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3-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34-附件10:支付担保略.-37-附件11: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8-.口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39-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小计:-40-附件12: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改扩建二期工程-配电工程的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作如下慎重承诺: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温州市住建委关于规范温州市建筑工程工资款与其他款分账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4号)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2、我公司一定按照文件规定实行银行卡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如实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将工资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保证将每月发放的农民工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农民工本人签字)于每月日前将上月农民工工资如实、及时上报给贵司项目部,否则我司(或个人)愿意接受贵司的处理;3、如因农民工工资发放、处置不力,导致农民工有不同形式的上访、闹访、集访等事件发生,项目部将立即停止对我公司(或个人)劳务工程款的支付,我公司(或个人)愿意将剩余工程款用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由我公司(或个人)承担。特此承诺!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41-附件1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42-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43-L口签字页发包人:瑞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盖章)发包人: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名)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1180号档案大楼16楼地址:瑞安市罗阳大道与人民路交叉口电话:0577-66688326电话:0577-66685028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订时间:签订时间:承包人:温州华电实业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名)组织机构代码:91330381145623380E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汀田街道东新路4610号电话:0577-58872702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瑞安支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2613500002510签订时间:-4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