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新能源车险采购合同公告(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5016438
二、合同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51315000114048
四、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
联系方式:0471-4865221
供应商(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
地址:南二环路
联系方式:1577135779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新能源车险
1(项)
¥4,336.14
¥4,336.14
蒙AF16601
合同金额: 4,336.14元,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陆元壹角肆分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14日至2027年05月1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
2026年05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甲方: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车辆服务中心乙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呼和浩特中心支公司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5016438合同金额(元):4336.14人民币大写:肆仟叁佰叁拾陆元壹角肆分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如下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一、服务内容(一)采购需求车辆1:车牌,蒙AF16601号品车牌比亚迪驱逐舰架,LC0C76C41P0509797型05号号发座动C23139941位,5机数号保,参险商业险、交保旧车续保类强险类型,型商业险,三者300万、车损险、车上人员责任险/20万,医保外用药、驾乘险。需求-第1页-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和车船税。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无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赔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标,款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准,优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6,276.9待保险;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费,等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元),级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本项目新能源汽车系保险的商业险自主定价系数,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深化改革数加强监管促进新能源车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金发〔2025〕〕4,》〔号)的相关要求及新规执行。本项目要求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自,交主,通定,违0.61价,法系,系数,数商商业业险险起金3,766.14,2026-05-0900:00:00-2027-06-0800:00:00止额时(元)间交交强强险险起金570,2026-05-0900:00:00-2027-05-0800:00:00止额时(元)间单车小,4,336.14计(元)保费合计:4,336.14大写(人民币):肆仟叁佰叁拾陆元壹角肆分(二)服务要求无(三)服务人员序,资质要数计量单服务人员组成要求号,求量位为各被保险人提供承保、理赔及其他各类保险服务,包括必要的组织与协调工作。需提供24小时服1,无3人务热线。不少于3人。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内容:详见服务内容。2.服务时间: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期3.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第2页-三、验收标准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车辆信息真实准确;2.承保险种、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符合约定;3.保险期间、保费金额、缴费方式及特别约定清晰无误;4.保单条款完整有效,签章/电子认证合规;5.符合保险监管及公司承保规范。四、付款期限财政拨款五、违约责任1.投保人违约:未如实告知、逾期缴费,保险人可拒赔、解除合同、不退保费。2.保险人违约:未依法履约赔付,承担相应赔偿及迟延责任。3.双方诚信履约,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任意一方可发起纠纷处理流程,由征集人进行协调。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八、其他补充条款无-第3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杨旭龙甲方联系人:杨旭龙联系电话:0471-4865221单位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曲晓亮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呼和浩特新城东街支行银行行号:102191000255银行账号:0602002529200084372乙方联系人:曲晓亮联系电话:15771357794供应商所在区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市辖区-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能源车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内蒙古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