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2026)
一、合同编号: RY-2026-1022
二、合同名称: 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RY-2026-1022
四、项目名称: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
地 址: 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
联系方式:021-62686171
供应商(乙方):上海田野农产品配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1388号
联系方式:1391887522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种类含米面粮油类、果蔬类、禽蛋肉、水产品、其他类(干货调料、豆制品类、奶制品、腌制类佐餐小菜)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
合同金额: 97.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金浜路15号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服务合同2026.5.15.pdf
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服务合同2026.5.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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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6-TY-04019合同项目名称: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合同双方:甲方(委托人):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上海海关口岸门诊部)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邮政编码:电话:021-62686286传真:联系人:沈雪乙方(受托人):上海田野农产品配送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祝公路1388号邮政编码:电话:021-58579789传真:联系人:周小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支行帐号:033652000400109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乙方根据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1.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第1页共9页投标(响应)文件.2.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2.1合同价格本合同价格由采购内容各分项单价下浮后的价格组成,本合同下浮率为28.5%。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乙方次月(第N+1月)第一周提交上月(第N月)送货清单,和甲方财务对账并根据本合同第5条约定的验收标准提交甲方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结清对应货款,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则顺延,若遇特殊情况以甲方财务通知为准2.2服务地点:上海市长宁区金浜路15号、浦东新区金桥路2090号2.3服务期限:2026年6月1日-2027年5月31日3.质量标准和要求3.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须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更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2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4.权利瑕疵担保4.1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4.2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3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4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验收5.1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因乙方配送食材,甲方应在当场进行确认和验收,对于产品质量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对此乙方应当配合.5.2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缺陷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但甲方有权根据验收情况及乙方的服务情况扣减相应比例的货款,具体扣减比例金额等可由双方另行书第2页共9页面协议,若乙方整改或排除缺陷后仍然无法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再支付未验收合格的菜品货款(如已支付的,乙方应予以退还),且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对应菜品货款总额的【20】%。5.3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服务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已方缺陷,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缺陷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5.5验收要求5.5.1原材料验收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和供应方共同现场检验,乙方每次随供货送上一式二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5.5.2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甲方)要求,生产日期符合食品标准,且乙方应确保本合同服务期内其具备配送品类对应所需的经营许可资质、运输资质,若因乙方经营资质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服务暂停或终止、甚至遭受行政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所受损失难以计算的,双方确认该等损失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金额的【20%】5.5.3甲方现场验收时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或要求换货,如甲方要求换货的,若所换货物仍存在质量问题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订单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超出部分,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货款中抵扣上述违约金及赔偿金乙方出现货物质量问题次数累计达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5.5.4甲方将采购清单于前1天下午16:00前通知供应商备料,第二天乙方必须在上午4:30至5:00将食堂主副食品原材料送达指定地点,并按甲方要求进行安放5.5.5送货时还须提供肉类检验检疫证明、蔬菜农药检测、豆制品检测等报告、内容真实可查、日期字迹和盖章清晰.5.5.6如果验收时发现问题需要退换货,上午用的食材须于30分钟内再次送到,以保证上午正常时间出餐,送货单每天随货物跟进,需标有品名,品牌,数量、单价,验收完毕由甲方及乙方在送货验货单上签名,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5.5.7乙方应为货物提供适宜商品运输的包装方式,防潮,防湿,防震,耐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毁损等,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或损失.第3页共9页5.5.8乙方应配备运送人员及搬运人员,负责无偿将商品运送、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运输、搬运过程中,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应确保直接接触食品的分拣、运送、搬运等工作人员需遵守健康卫生上岗制度,持有健康证明,乙方不得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员工为甲方提供服务,如乙方不根据甲方要求保证聘用无上述疾病员工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所受损失难以计算的,双方确认该等损失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金额的【20%】,如因此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后果,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5.5.9商品运送、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商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商品移交手续,商品移交后,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商品移交时及之前,商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5.5.10运输、搬运费用由乙方承担,6.保密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7.付款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本项目费用每月按实结算,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将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提交给甲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审核后向乙方支付相关款项7.3不能付款的特殊情形:如遇账户变更、法人变更等特殊情形,资金结算可能需顺延,最长可至数月后办理,此等情形不视为违约8.甲方的权利义务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8.2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实施,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8.3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第4页共9页经济赔偿。8.4当服务发生缺陷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分析缺陷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缺陷,恢复服务正常实施。8.5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8.6甲方临时加货处理当甲方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乙方要尽力确保供货,并在甲方提出配送要求后两小时以内完成配送,以使甲方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甲方附近市场购买,则货物的结算价按实际零售价执行,若乙方无法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完成配送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未及时通知导致甲方用餐延误的,应当按本合同第12条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9.1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9.2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缺陷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在服务延误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以减少对甲方的影响.9.4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9.5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妨碍服务实施的软件和硬件,否则,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所受损失难以计算的,双方确认该等损失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货款总金额的【20%】9.6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隐患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实施服务9.7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9.8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是没有有缺陷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隐患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第5页共9页10.补救措施和索赔10.1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10.2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使服务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由乙方负担.(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4)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向甲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依本合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或保全保险费)、甲方因乙方违约应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在内的全部损失,如乙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甲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乙方上述赔偿外,亦有权在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收件日)终止本合同且不视为违约11.履约延误11.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11.2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本合同第12条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11.4如遭遇恶劣天气、突发传染病、停工等特殊情况,导致配送的食材数量减少,甲方提前一天联系乙方调整食材订购量12.误期赔偿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如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到指定地点迟到超过半小时或以上,乙方应赔偿甲方当天所有菜品总菜款的5%,如乙方未按规定时间配送次数超过三次,甲第6页共9页方有权解除合同13.不可抗力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14.2调解不成则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14.3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违约终止合同15.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5.2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破产终止合同16.1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7页共9页17.合同转让和分包17.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生效18.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8.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合同附件19.1本合同附件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结算单19.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9.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合同修改20.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N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6.5.小日期2026.5.15第8页共9页附表:结算单序号食材明细单位数量单价下浮率备注123456789101112注:食品采购价格应根据采购当月“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发布的《上海市主要主副食品品种价格信息表》”(https://fgw.sh.gov.cn)/中各品类指导价的平均价作为基础价,再按基础价自报下浮率进行采购,如“信息表”中没有的产品应该根据当地区、县综合农贸市场或各电商平台为基础,再按乙方承诺的下浮率进行采购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主副食品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