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装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350101]FJHX[CS]2026001-1
二、合同名称: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350101]FJHX[CS]2026001-1
四、项目名称: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福州市工业路51号融信源筑1号办公楼26层
联系方式:13805012311
供应商(乙方):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5#楼6层619办公
联系方式:150050077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装修工程
1(项)
¥1,950,000.0000
¥1,950,000.00
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的装修施工,主要内容包括原建筑装饰面拆除,楼地面、内墙面、天棚、门窗、空调系统、安装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装修面积约为978平方米。验收标准是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
合同金额: 1,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7月22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5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附件.zip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2026年05月19日
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350101]FJHX[CS]2026001-1甲方(采购人)名称: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51号融信源筑1#楼24-26层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805012311传真:/电子邮箱:523660699@qq.com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5#楼6层619办公联系人:陈燕清联系电话:15005007708传真:/电子邮箱:5444855@qq.com根据项目编号[350101]FJHX[CS]2026001-1的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二次)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3.乙方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澄清及承诺文件4.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含编制说明)等材料二、合同标的1.项目名称: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二次)2.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02号二轻综合楼2层01室、1层01室3.装修面积:978.34㎡4.承包范围:拆除工程及外弃、室内装饰装修、主入口及阳台外立面装修、安装工程(含店面预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甲方书面要求为准。5.工期:甲方通知开工时间起,总工期60日历天。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三、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1,95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2119991.00元,其中暂列金800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内容。四、交付时间、地点与条件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02号二轻综合楼)。3.交付条件:工程完工、资料完整、验收合格。五、质量、材料与保修要求(一)质量要求:21.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乙方拟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3.本项目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其余施工内容保修期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外,按2年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甲方需要配合的工作。7.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33.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的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三)施工要求1.乙方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计图要求)。3.乙方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包含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乙方须与项目周边居民自行协调好关系,不可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如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额外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成交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设计图纸不周全而发生鉴证及设计变更除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乙方乙方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7.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甲方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甲方4代表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负。8.在施工中接头和隐蔽工程部分,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需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结算和报验资料存档。9.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的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不低于工程预算报价书中公布的金额,在施工中,乙方须满足文明施工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工程土方、设施、设备进出场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完工清场。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时,同时按要求执行。10.如乙方以实际施工中遇到《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乙方不配合监理单位的,甲方将向乙方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13.乙方须保证施工使用材料和施工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不合格或损坏的,乙方乙方需无条件及时修复。14.为保证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乙方必须投入完成本项目所有作业任务所需充足的、必要的专业机械设备及工具,且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15.乙方应当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采购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设备、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表等。并提出配合总包施工单位的技术方案。5(四)文明施工要求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挡,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3.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泥浆及产生的垃圾应清理应及时运出场地,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4.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乙方有责任、有义务负责道路因施工通行而产生的垃圾清理及破坏道路的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5.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五)施工机具进场要求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设备,应报监理人批准。(六)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七)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6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八)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九)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利物质条件;(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由甲方将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十)工程竣工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十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十二)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十三)本项目乙方成交后必须自行施工,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施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乙方需对此条款做出专项承诺。(十四)项目团队人员最低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要求2.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要求对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仅评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乙方在投标时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供应商须向甲方提供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十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技术要求参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执行;所列品牌仅为参考品牌,乙方可选择使用。如选择其他品牌,应保证质量档次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参数完全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其他同等档次品牌,并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不得使用。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变更,若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变更文件,无条件配合进行变更施工。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工程量减少部分,经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按照清单定额套价乘以投标下浮率计算。六、验收8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初步验收:乙方根据采购要求施工完成后,甲方在施工完成后有权在施工现场取样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与磋商文件要求或乙方响应文件的应答材料不符的,乙方须进行整改并更换。因整改导致的时间延长,交付期不予顺延,若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3.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甲方、乙方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4.竣工验收:乙方根据磋商要求进行施工完毕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乙方须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接到报修电话后,须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担。七、合同款项支付1.预付款:无。2.进度款:根据本项目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进行支付。3.竣工结算款:.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15日内,支付至审核价的97%。待一年基本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应付金额的100%。4..质保金:审核结算价的3%,待一年基本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应付金额的100%。5..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被视为违约。9乙方收款账号:开户名称: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银行账号:117010100100367506八、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未解决争议后,甲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九、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图纸、现场施工条件,及时确认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3.按规定组织工程验收、资料审核及移交。(二)乙方责任1.严格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2.按要求配备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劳务员1人。3.承担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噪音扰民协调、装修垃圾清运等全部责任与费用。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5.按期完工,竣工资料完整齐全,不得拖延验收、拖延资料、拖延移交。十、工期与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没收磋商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行磋商承诺或未提供售后服务,经甲方通知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乙方不诚信履约行为,甲方有权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7.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出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及所投的货物进行核查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发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告不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违约处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十一、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若发生工程变更,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7]37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按以下变更估价原则执行:(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按乙方响应时最终报价所报的该细目综合单价计算。11(2)工程量清单外项目:①其综合单价按本工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定额等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按乙方投标时最终投标报价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同等降低幅度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②若无定额标准时,乙方与甲方驻派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后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3)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并建立变更台账,若未及时提供,甲方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7天内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甲方将再次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7天内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乙方仍未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甲方有权对成交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2.价格调整(1)人工费价差调整①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甲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②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文件执行期间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①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仅包含钢筋、水泥。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②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含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12(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5%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5%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甲方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③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④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按工程月支付报表中的材料和设备当月消耗量为准,并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乙方未向甲方申请确认,甲方有权不予调整价差,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调整价差。(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①甲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含±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②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3.本项目装修垃圾外运不适用于执行《关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土方处置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榕财建[2015]2号)及《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土方处置费用核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财建[2018]438号)等文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范围及内容进行拆除,含本项目清单内及后续变更、现场签证、二次改造等造成的所有拆除及垃圾清运费用(含门窗等残值回收),供应商自行报价,结算13不作调整。4.合同价为整个项目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检测检验费、试验费、管理费、利润、验收费用、成品保护费、资料费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不含可调的人工费价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部分项错漏项和数量偏差调整费用。5.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分部分项错漏项和数量偏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调整及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风险因素均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变更估价原则及价格调整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十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效证明,可根据影响延期、部分履行或全部免责。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约定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承担,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2.视频设备、荧光灯、镇流器、电热水器、空调、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乙方须提供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合同未尽事宜,按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4.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陆份,用于相关部门备案。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14甲方(甲方)单位名称(盖章):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2026_年__5月_18日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2026_年__5月_18日15
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施工合同合同编号:[350101]FJHX[CS]2026001-1甲方(采购人)名称: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51号融信源筑1#楼24-26层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3805012311传真:/电子邮箱:523660699@qq.com乙方(成交供应商)名称: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5#楼6层619办公联系人:陈燕清联系电话:15005007708传真:/电子邮箱:5444855@qq.com根据项目编号[350101]FJHX[CS]2026001-1的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二次)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签订本合同。一、合同组成部分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补充文件3.乙方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澄清及承诺文件4.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含编制说明)等材料二、合同标的1.项目名称:专用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目(二次)2.项目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02号二轻综合楼2层01室、1层01室3.装修面积:978.34㎡4.承包范围:拆除工程及外弃、室内装饰装修、主入口及阳台外立面装修、安装工程(含店面预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甲方书面要求为准。5.工期:甲方通知开工时间起,总工期60日历天。6.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三、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小写):¥1,950,000.00元。本项目最高限价:2119991.00元,其中暂列金80000.00元为不可竞争费,用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内容。四、交付时间、地点与条件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六一中路102号二轻综合楼)。3.交付条件:工程完工、资料完整、验收合格。五、质量、材料与保修要求(一)质量要求:1.本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乙方拟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满足设计要求。3.本项目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其余施工内容保修期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外,按2年执行。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算。4.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工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工作及甲方需要配合的工作。7.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方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向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并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乙方拒绝按甲方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甲方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二)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1.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进行登记批准,严禁将小孩带入施工现场。3.对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及施工电器产品,每周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生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入档。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乙方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工作人员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现场施工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的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三)施工要求1.乙方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2.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所提供的施工工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工设计图要求)。3.乙方自行承担与成交项目有关的安全责任。施工过程中,若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包含一切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需暂停施工,由此对工期造成延误,乙方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乙方须与项目周边居民自行协调好关系,不可发生任何突发事件,如有发生突发事件或额外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6.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遇有变更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变更部分的工程造价根据成交项目预算作相应增减(因设计图纸不周全而发生鉴证及设计变更除外)。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造价提高,乙方乙方需承担工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用。7.隐蔽工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工作,验收时必须有甲方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目不能进行隐蔽工程施工和继续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过甲方代表签字确认的,甲方有权责令其返工或停工,因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负。8.在施工中接头和隐蔽工程部分,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隐蔽工程需经甲方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人员书面确认后方可施工,并作为结算和报验资料存档。9.对文明施工的要求:乙方的文明施工的各项费用不低于工程预算报价书中公布的金额,在施工中,乙方须满足文明施工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本工程土方、设施、设备进出场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完工清场。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时,同时按要求执行。10.如乙方以实际施工中遇到《工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项目为由、停止施工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甲方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一经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工规定的,或者工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乙方不配合监理单位的,甲方将向乙方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乙方返工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不得更换。13.乙方须保证施工使用材料和施工的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不合格或损坏的,乙方乙方需无条件及时修复。14.为保证本项目能够顺利实施,乙方必须投入完成本项目所有作业任务所需充足的、必要的专业机械设备及工具,且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15.乙方应当依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国家现行规范与标准、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对工程的描述以及对工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采购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内容: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投入的主要设备、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表等。并提出配合总包施工单位的技术方案。(四)文明施工要求1.严禁在施工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工棚严禁当作工人宿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工路段内并设置围挡,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无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立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应疏导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2.施工中现场工人必须统一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子施工。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戴好安全帽。3.水土保持与环境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清理施工现场,保持单位整洁。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生,泥浆及产生的垃圾应清理应及时运出场地,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4.文明施工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文明施工的要求,切实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乙方有责任、有义务负责道路因施工通行而产生的垃圾清理及破坏道路的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5.其余有关施工安全文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五)施工机具进场要求乙方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乙方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用。乙方更换合同约定的设备,应报监理人批准。(六)施工组织设计乙方应按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甲方,甲方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七)工期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八)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及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九)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不利物质条件;(2)不可抗力;(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壹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由甲方将从乙方的工程款或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给予直接扣除。(十)工程竣工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十一)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二)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十三)本项目乙方成交后必须自行施工,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施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乙方需对此条款做出专项承诺。(十四)项目团队人员最低要求1.主要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要求2.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约定的人员要求对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评标委员会仅评审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人员岗位和数量要求,乙方在投标时无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供应商须向甲方提供招投标文件约定的相应人员证书进行核对,无法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供《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登记的人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表》的人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一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十五)其他要求1.本项目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技术要求参照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执行;所列品牌仅为参考品牌,乙方可选择使用。如选择其他品牌,应保证质量档次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参数完全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其他同等档次品牌,并须经甲方及监理单位书面确认后方可使用,未经审批不得使用。2.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视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变更,若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工程变更文件,无条件配合进行变更施工。工程量增加部分或工程量减少部分,经甲方、乙方双方确认按照清单定额套价乘以投标下浮率计算。六、验收1.验收依据: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2.初步验收:乙方根据采购要求施工完成后,甲方在施工完成后有权在施工现场取样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单位、机构进行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由乙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与磋商文件要求或乙方响应文件的应答材料不符的,乙方须进行整改并更换。因整改导致的时间延长,交付期不予顺延,若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3.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工现场后,由甲方、乙方双方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行验收。4.竣工验收:乙方根据磋商要求进行施工完毕后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由甲方及相关部门组织验收。5.验收时乙方必须派代表参加。验收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缺陷责任期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2个月;乙方须提供24小时报修电话,接到报修电话后,须在24个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进行修理,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担。七、合同款项支付1.预付款:无。2.进度款:根据本项目施工进度每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进行支付。3.竣工结算款:.工程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15日内,支付至审核价的97%。待一年基本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应付金额的100%。4..质保金:审核结算价的3%,待一年基本缺陷责任期满后,支付剩余应付金额的100%。。5..通过银行转账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被视为违约。乙方收款账号:开户名称: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行大厦营业部银行账号:117010100100367506八、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合同金额的10%的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未解决争议后,甲方在30日内无息退还。九、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提供施工图纸、现场施工条件,及时确认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2.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3.按规定组织工程验收、资料审核及移交。(二)乙方责任1.严格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施工,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2.按要求配备项目团队: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量员1人、机械员1人、安全员1人、材料员1人、劳务员1人。3.承担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噪音扰民协调、装修垃圾清运等全部责任与费用。4.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5.按期完工,竣工资料完整齐全,不得拖延验收、拖延资料、拖延移交。十、工期与违约责任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没收磋商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3.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一日,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行磋商承诺或未提供售后服务,经甲方通知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乙方不诚信履约行为,甲方有权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门。5.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6.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金和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其他损失,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方交付使用。7.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出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及所投的货物进行核查或送至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若发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或与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报告不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违约处理,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或甲方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十一、工程变更与价款调整1.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施工过程若发生工程变更,按《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7]371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并按以下变更估价原则执行:(1)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按乙方响应时最终报价所报的该细目综合单价计算。(2)工程量清单外项目:①其综合单价按本工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定额等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按乙方投标时最终投标报价与招标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同等降低幅度计算该项目的综合单价。②若无定额标准时,乙方与甲方驻派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协商并报甲方批准后确定。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3)若项目产生工程价款变更,乙方需及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并建立变更台账,若未及时提供,甲方将约谈项目负责人并承诺7天内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甲方将再次约谈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须出具授权函)及项目负责人,并承诺7天内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乙方仍未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甲方有权对成交人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2.价格调整(1)人工费价差调整①人工费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指数和塔机人工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人工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人工费总额与甲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比值大于1.05或小于0.95的除外。②人工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文件执行期间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①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仅包含钢筋、水泥。基准价格见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②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含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方式调整:(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5%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一致时,风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算,幅度超过±5%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甲方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行期间综合信息价格。③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④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按工程月支付报表中的材料和设备当月消耗量为准,并经甲方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乙方未向甲方申请确认,甲方有权不予调整价差,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以调整价差。(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①甲方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行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含±5%)。合同履行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风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风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工机械台班中的人工费用并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②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只计取税金。3.本项目装修垃圾外运不适用于执行《关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土方处置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榕财建[2015]2号)及《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土方处置费用核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财建[2018]438号)等文件。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范围及内容进行拆除,含本项目清单内及后续变更、现场签证、二次改造等造成的所有拆除及垃圾清运费用(含门窗等残值回收),供应商自行报价,结算不作调整。4.合同价为整个项目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人工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二次搬运费、检测检验费、试验费、管理费、利润、验收费用、成品保护费、资料费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用。不含可调的人工费价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部分项错漏项和数量偏差调整费用。5.总价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不可抗力、分部分项错漏项和数量偏差、非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人工费价差、材料价差调整及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风险因素均包含在风险包干范围内,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变更估价原则及价格调整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十二、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受影响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供有效证明,可根据影响延期、部分履行或全部免责。十三、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其他约定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乙方承担,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2.视频设备、荧光灯、镇流器、电热水器、空调、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乙方须提供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3.合同未尽事宜,按本项目磋商文件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执行。4.本合同正本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陆份,用于相关部门备案。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甲方)单位名称(盖章):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2026_年__5月_18日乙方(乙方)单位名称(盖章):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日期:_2026_年__5月_18日合同编号:[350101]FJHX[CS]2026001-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共和国⺠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与中标(成交)⼈⽂⽂⽅⾏⼈应结合采购⽂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件已有约定的,双⽅均不得对约定进⾏变更或调整;采购⽂件未作规定的,双⽅可通过友好协商进⾏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对若⼲合同有规范⽂本的,可使⽤相应合同⽂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应当根据采购项⽬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修改、补充。甲⽅: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住所地:福州市⼯业路51号融信源筑1号办公楼26层联系⼈:陈宇联系电话:13805012311传真:/电⼦邮箱:523660699@qq.com⼄⽅: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新⼤道1-1号中海寰宇天下45#楼6层619办公联系⼈:陈燕清联系电话:15005007708传真:/电⼦邮箱:5444855@qq.com根据项⽬编号为[350101]FJHX[CS]2026001-1的专⽤档案临时库房和助审会商评审场所修缮装修项⽬(⼆次)项⽬(以下简称:“本项⽬”)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愿、公平和诚实信⽤的原则,双⽅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件及其附件、补充⽂件;1.3⼄⽅的响应⽂件及其附件、补充⽂件;1.4其他⽂件或⼯程量清单等材料:/⼆、合同标的⼆总⾦额(元):¥1,950,000.00品⽬编码⽬B07000000品⽬名称⽬装修⼯程采购标的装修⼯程施⼯⼯期(单位)⼯⼯⾃合同签订之⽇起60个⽇历⽇。-第1⻚-⼯程范围⼯招标范围:福建省福州市⿎楼区⽔部街道六⼀中路102号⼆轻综合楼的2层01室1层01室装修⾯积为978.34m2,装修改造后功能:⼀、⼆层为办公室。项⽬经理⽬刘丽珍执业证书信息闽1352018201902319合计⾦额⼈⺠币(⼤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三、合同总⾦额⾦3.1合同总⾦额为⼈⺠币⼤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起60个⽇历⽇。4.2交付地点:采购⼈指定地点。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件、⼄⽅响应⽂件的规定或根据各⾏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质量要求:1.本⼯程质量标准:符合现⾏有关⼯程施⼯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拟使⽤的主要设备材料应满⾜设计要求。3.本项⽬保修期按《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其余施⼯内容保修期除执⾏国家及地⽅相关规定外,按2年执⾏。保修期从⼯程竣⼯验收合格并交付使⽤之⽇起算。4.因⼄⽅原因⼯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并承担甲⽅由此产⽣的其他损失,并在甲⽅要求的时间内⽆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5.⼄⽅应遵守⼯程建设安全⽣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业安全检查⼈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安全措施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的费⽤,由⼄⽅⾃⾏承担。6.⼄⽅应提供良好的服务,在施⼯的各个阶段,应事先安排好各项具体⼯作及甲⽅需要配合的⼯作。7.当⼯程具备竣⼯验收条件时,⼄⽅应及时向甲⽅提交竣⼯报告及竣⼯资料,严禁“三拖”(拖验收、拖资料、拖移交);否则甲⽅有权依据监理⼈出具的鉴定结论书,向主管部⻔申请验收并提出修改意⻅。⼄⽅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如⼄⽅拒绝按甲⽅提出的要求整改,甲⽅有权另请他⼈整改,由此发⽣的整改费⽤从未付⼯程款中扣除,不⾜部分甲⽅有权向⼄⽅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条件时,⼄⽅不得以任何借⼝拒绝移交⼯程,否则,甲⽅有权强⾏使⽤,由此发⽣的⼀切后果,由⼄⽅负责。(⼆)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1.建⽴、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现场进⾏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产。2.进⼊施⼯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空作业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凡⾮本单位⼈员进⼊施⼯现场必须进⾏登记批准,严禁将⼩孩带⼊施⼯现场。3.对施⼯现场使⽤的安全防护⽤品及施⼯电器产品,每周进⾏检查⼀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安全⽣产,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档。4.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要求:⼄⽅应时刻关注和采取适当措施保障所有在场⼯作⼈员的安全,保证⼯程施⼯安全,现场施⼯应当保持有条不紊;负责已完⼯部分⼯程的保护⼯作;做好防雷电、防⽕等的安全防护⼯作;负责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承担施⼯现场和施⼯⼈员的治安、环境卫⽣、计⽣、外来⼈员暂住⼿续等管理⼯作和相关费⽤;在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政主管部⻔关于安全⽣产的要求,切实做好安全防护的⼯作,并承担⼀切费⽤。-第2⻚-(三)施⼯要求1.⼄⽅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持和快速的应急响应和处理能⼒。2.⼄⽅应严格执⾏甲⽅所提供的施⼯⼯艺规范及相关规定(如施⼯设计图要求)。3.⼄⽅⾃⾏承担与成交项⽬有关的安全责任。施⼯过程中,若出现重⼤安全事故(包含⼀切安全⽣产事故),由⼄⽅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暂停施⼯,由此对⼯期造成延误,⼄⽅应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4.⼄⽅须与项⽬周边居⺠⾃⾏协调好关系,不可发⽣任何突发事件,如有发⽣突发事件或额外产⽣的相关费⽤,均由⼄⽅全权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5.⼄⽅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程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6.⼄⽅应严格按图施⼯,遇有变更时需经甲⽅书⾯同意后⽅可施⼯,变更部分的⼯程造价根据成交项⽬预算作相应增减(因设计图纸不周全⽽发⽣鉴证及设计变更除外)。因⼄⽅原因导致⼯程造价提⾼,⼄⽅⼄⽅需承担⼯程造价增加部分的费⽤。7.隐蔽⼯程必须做好中间验收⼯作,验收时必须有甲⽅代表的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的隐蔽项⽬不能进⾏隐蔽⼯程施⼯和继续下⼀道⼯序施⼯。未经过甲⽅代表签字确认的,甲⽅有权责令其返⼯或停⼯,因此造成损失的由⼄⽅⾃负。8.在施⼯中接头和隐蔽⼯程部分,应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要求进⾏施⼯,隐蔽⼯程需经甲⽅和监理单位现场有关⼈员书⾯确认后⽅可施⼯,并作为结算和报验资料存档。9.对⽂明施⼯的要求:⼄⽅的⽂明施⼯的各项费⽤不低于⼯程预算报价书中公布的⾦额,在施⼯中,⼄⽅须满⾜⽂明施⼯等建设⾏政主管部⻔和有关部⻔的规定。本⼯程⼟⽅、设施、设备进出场造成环境影响的责任由⼄⽅承担,完⼯清场。当地政府有特殊要求时,同时按要求执⾏。10.如⼄⽅以实际施⼯中遇到《⼯程量清单》中未体现的项⽬为由、停⽌施⼯⽽导致的⼯期延误,甲⽅将在结算款中直接扣除违约⾦。11.甲⽅现场管理⼈员⼀经发现⼯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标准、违反安全施⼯规定的,或者⼯程资料报送不及时、不准确的,或者⼄⽅不配合监理单位的,甲⽅将向⼄⽅开具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返⼯整改,由此产⽣的费⽤由⼄⽅承担,同时给予相应处罚。12.未经甲⽅书⾯同意,⼄⽅在响应⽂件中承诺配备的项⽬管理班⼦⼈员不得更换。13.⼄⽅须保证施⼯使⽤材料和施⼯的⼯程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不合格或损坏的,⼄⽅⼄⽅需⽆条件及时修复。14.为保证本项⽬能够顺利实施,⼄⽅必须投⼊完成本项⽬所有作业任务所需充⾜的、必要的专业机械设备及⼯具,且所有的机械设备应性能良好。15.⼄⽅应当依据甲⽅提供的图纸、国家现⾏规范与标准、磋商⽂件各个组成部分对⼯程的描述以及对⼯程现场的考察结果,编制本采购⼯程施⼯技术⽅案和施⼯组织设计。施⼯组织设计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内容:主要施⼯⽅法、⼯程投⼊的主要设备、确保⼯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产、⽂明施⼯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进度表等。并提出配合总包施⼯单位的技术⽅案。(四)⽂明施⼯要求1.严禁在施⼯现场乱搭盖、乱占道,堆放材料的⼯棚严禁当作⼯⼈宿舍。施⼯中使⽤的材料应严格堆放在正在施⼯路段内并设置围挡,不得随意堆放占道。确因场地条件所限,⽆法留出交通通道的应设⽴明显指⽰和警⽰标志,应疏导⾏⼈和⻋辆安全通⾏。2.施⼯中现场⼯⼈必须统⼀戴安全帽穿安全服,不得穿拖鞋,光脚、光膀⼦施⼯。施⼯管理⼈员必须统⼀着装、佩戴⼯作牌、戴好安全帽。3.⽔⼟保持与环境要求:⼄⽅应根据甲⽅要求,随时清理施⼯现场,保持单位整洁。⼄⽅应保持施⼯现场及周边的环境卫⽣,泥浆及产⽣的垃圾应清理应及时运出场地,并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第3⻚-4.⽂明施⼯要求:⼄⽅在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建设⾏政主管部⻔关于⽂明施⼯的要求,切实做好⽂明施⼯的⼯作。⼄⽅有责任、有义务负责道路因施⼯通⾏⽽产⽣的垃圾清理及破坏道路的修复,并承担⼀切费⽤。5.其余有关施⼯安全⽂明的相关要求请参照福建省建设厅出台的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五)施⼯机具进场要求⼄⽅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设备和修建临时设施。进⼊施⼯场地的⼄⽅设备需经监理⼈核查后才能投⼊使⽤。⼄⽅更换合同约定的设备,应报监理⼈批准。(六)施⼯组织设计⼄⽅应按约定的⽇期,将施⼯组织设计和⼯程进度计划提交甲⽅,甲⽅在收到进度计划七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意⻅的,视为同意。(七)⼯期⼄⽅必须按甲⽅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接受甲⽅对进度的检查、监督。⼯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应按甲⽅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确认后执⾏。因⼄⽅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暂停施⼯甲⽅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时,应当以书⾯形式要求⼄⽅暂停施⼯,并在提出要求后及时提出书⾯处理意⻅。⼄⽅应当按⼯程师要求停⽌施⼯,并妥善保护已完⼯程。因甲⽅原因造成停⼯的,相应顺延⼯期;因⼄⽅原因造成停⼯的,⼯期不予顺延。(九)⼯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造成⼯期延误,经甲⽅确认,⼯期相应顺延:(1)不利物质条件;(2)不可抗⼒;(3)甲⽅同意⼯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因⼄⽅原因,⼯期每延误壹天⽀付违约⾦⼈⺠币5000元,违约⾦最⾼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由甲⽅将从⼄⽅的⼯程款或⼄⽅的履约保证⾦给予直接扣除。(⼗)⼯程竣⼯1.⼄⽅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期或甲⽅同意顺延的⼯期竣⼯。2.因⼄⽅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期或甲⽅同意顺延的⼯期竣⼯的,⼄⽅承担违约责任。3.施⼯中甲⽅如需提前竣⼯,双⽅协商⼀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协议,作为合同⽂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协议应包括⼄⽅为保证⼯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为提前竣⼯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应遵守⼯程建设安全⽣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并随时接受⾏业安全检查⼈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安全措施不⼒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的费⽤,由⼄⽅承担。(⼗⼆)⼄⽅应对其在施⼯场地的⼯作⼈员进⾏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不得要求⼄⽅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施⼯。因甲⽅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的费⽤。(⼗三)本项⽬⼄⽅成交后必须⾃⾏施⼯,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作施⼯或以他⼈⾝份挂靠、合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有权单⽅⾯终⽌合同⽽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事责任。⼄⽅需对此条款做出专项承诺。(⼗四)项⽬团队⼈员最低要求1.主要管理⼈员:按招标⽂件和投标⽂件约定的⼈员要求2.其他现场管理⼈员:按招标⽂件和投标⽂件约定的⼈员要求-第4⻚-对除项⽬负责⼈以外的其他施⼯现场管理⼈员,评标委员会仅评审是否满⾜采购⽂件规定的⼈员岗位和数量要求,⼄⽅在投标时⽆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签订本合同后,⼄⽅供应商须向甲⽅提供招投标⽂件约定的相应⼈员证书进⾏核对,⽆法在合同签订后7⽇内提供《拟派出施⼯现场管理⼈员表》登记的⼈员证书的,或《拟派出施⼯现场管理⼈员表》的⼈员证书信息与实际不⼀致的,甲⽅有权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追究供应商责任。(⼗五)其他要求1.本项⽬主要材料、设备品牌及技术要求参照本⼯程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执⾏;所列品牌仅为参考品牌,⼄⽅可选择使⽤。如选择其他品牌,应保证质量档次不低于参考品牌、技术参数完全满⾜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其他同等档次品牌,并须经甲⽅及监理单位书⾯确认后⽅可使⽤,未经审批不得使⽤。2.本项⽬施⼯过程中甲⽅有权视实际情况进⾏⼯程变更,若施⼯中发⽣⼯程变更(⼯程量增加或减少),⼄⽅应按照甲⽅提供的⼯程变更⽂件,⽆条件配合进⾏变更施⼯。⼯程量增加部分或⼯程量减少部分,经甲⽅、⼄⽅双⽅确认按照清单定额套价乘以投标下浮率计算。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件、⼄⽅投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具体如下:6.1.1、期次1,说明:经采购⼈验收合格。6.1.2验收依据:磋商⽂件、响应⽂件、⼯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6.1.3初步验收:⼄⽅应商根据采购要求施⼯完成后,甲⽅在施⼯完成后有权在施⼯现场取样委托相关具有检验资质的部⻔、单位、机构进⾏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相关检测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付。若检测结果与磋商⽂件要求或成交供应商响应⽂件的应答材料不符的,⼄⽅须进⾏整改并更换。因整改导致的时间延⻓,交付期不予顺延,若导致不能按期交付的,⼄⽅须承担违约责任。6.1.4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设备、材料运抵施⼯现场后,由甲⽅、⼄⽅双⽅对照清单及技术要求进⾏验收。6.1.5竣⼯验收:⼄⽅根据磋商要求进⾏施⼯完毕后进⾏⼯程质量验收,由甲⽅及相关部⻔组织验收。6.2本项⽬是否邀请其他投标⼈参与验收:不邀请投标⼈验收。七、合同款项的⽀付应按照招标⽂件的规定进⾏,具体如下:⽀⽂⾏期次款项类型⽀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1进度款331,500.002026-08-06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3.⼯程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审核后15⽇内,⽀付⾄审核价的97%;2进度款58,500.002027-07-22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4.待⼀年基本缺陷责任期满后,⽀付剩余应付⾦额的100%。5.通过银⾏转账⽀付。采购⼈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的付款时间相应顺延且不被视为违约。期次款项类型⽀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3进度款1,560,000.002026-06-22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1.⽆预付款;2.根据本项⽬施⼯进度每⽉⽀付⼯程进度款,按当⽉确定的合格⼯程量所含款项的80%进⾏⽀付;⼋、履约保证⾦,⼋⾦8.1⼄⽅向甲⽅缴纳⼈⺠币195,000.00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8.2履约保证⾦缴纳形式:保函(保险)8.3履约保证⾦退还情况说明:九、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签订之⽇起⾄甲、⼄双⽅义务履⾏完毕之⽇⽌。⼗、违约责任⼗10.1.因⼄⽅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法按时签订,视为⼄⽅违约,没收磋商保证⾦,⼄⽅违约对甲⽅造成其他损失的,需另⾏⽀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违约,应按合同⾦额的20%向甲⽅⽀付违约⾦,违约⾦不⾜以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需另⾏⽀付相应的赔偿。10.3.因⼄⽅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完成交付并通过最终验收,每逾期⼀⽇,应⽀付违约⾦⼈⺠币5000元,违约⾦最⾼不超过合同总⾦额的30%。10.4.⼄⽅违反合同约定或未履⾏磋商承诺或未提供售后服务,经甲⽅通知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对⼄⽅不诚信履约⾏为,甲⽅有权按规定上报有关主管部⻔。10.5.因⼄⽅原因发⽣重⼤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同时,甲⽅有权保留更换⼄⽅的权利,并报相关⾏政主管部⻔处罚。10.6.因⼄⽅原因,⼯程质量达不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和承担甲⽅由此产⽣的其他损失,并在甲⽅要求的时间内⽆条件返修,质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10.7.签订合同后,甲⽅有权要求供应商出⽰在响应⽂件中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原件、检测报告原件及所投的货物进⾏核查或送⾄第三⽅检测机构进⾏检验。若发现不满⾜磋商⽂件要求或与响应⽂件中提供的报告不符,存在虚假应标的情况,甲⽅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违约处理,报相关⾏政主管部⻔处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10.8.⼄⽅违反合同约定进⾏转包或违法分包的,甲⽅有权解除合同,⼄⽅还应按合同总价的20%向甲⽅⽀付违约⾦。10.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应在接到书⾯通知书起七天内⽀付违约⾦、赔偿⾦等,或甲⽅有权直接从未付款项中扣除。⼗⼀、知识产权,⼗⼀11.1⼄⽅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假冒伪劣品;⼄⽅还应保证甲⽅不受到第三⽅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如果提出此⽅⾯指控均与甲⽅⽆关,⼄⽅应与第三⽅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的⼀切法律责任、费⽤和后果;若甲⽅因此⽽遭致损失,则⼄⽅应赔偿该损失。11.2若⼄⽅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处理,具体如下:/-第6⻚-⼗⼆、解决争议的⽅法,⼗⼆⽅12.1甲、⼄双⽅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明确按以下第2种⽅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法院提起诉讼。⼗三、不可抗⼒,⼗⼒13.1因不可抗⼒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应及时向对⽅通报不能履⾏或不能完全履⾏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内向另⼀⽅提供不可抗⼒发⽣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延期履⾏、部分履⾏或不履⾏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指不能预⻅、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然灾害如地震、台⻛、洪⽔、⽕灾及政府⾏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法预⻅、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四、合同条款,⼗14.1.本项⽬为固定总价合同,施⼯过程若发⽣⼯程变更,按《福州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福州市财政性投资建设项⽬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7]371号)及相关配套⽂件规定办理变更审批⼿续,并按以下变更估价原则执⾏:(1)⼯程量清单内项⽬:按⼄⽅响应时最终报价所报的该细⽬综合单价计算。(2)⼯程量清单外项⽬:①其综合单价按本⼯程预算价编审依据的定额等有关计价规定计算后,按⼄⽅投标时最终投标报价与招标⼯程最⾼控制价的同等降低幅度计算该项⽬的综合单价。②若⽆定额标准时,⼄⽅与甲⽅驻派代表或监理⼯程师协商并报甲⽅批准后确定。如双⽅不能达成⼀致的,双⽅可提请⼯程所在地⼯程造价管理机构进⾏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3)若项⽬产⽣⼯程价款变更,⼄⽅需及时提供变更相关资料并建⽴变更台账,若未及时提供,甲⽅将约谈项⽬负责⼈并承诺7天内提供真实有效变更资料;经约谈后,仍未按时提供资料或提供不全,则甲⽅将再次约谈⼄⽅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须出具授权函)及项⽬负责⼈,并承诺7天内提供资料;经两次约谈后,⼄⽅仍未按时提供真实有效的变更材料,则甲⽅有权对成交⼈的变更事项不予以确认,⼄⽅需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损失。14.2.价格调整(1)⼈⼯费价差调整①⼈⼯费不纳⼊⻛险承包范围。合同履⾏期间,按照建设⾏政主管部⻔发布的⼈⼯费指数和塔机⼈⼯费综合信息价格调整⼈⼯费价差,但中标价中的⼈⼯费总额与甲⽅提供的招标控制价(最⾼投标限价)中的⼈⼯费总额的⽐值⼤于1.05或⼩于0.95的除外。②⼈⼯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总价措施项⽬费,但应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③合同履⾏期间,出现多个⼈⼯费指数时,按照⼈⼯费指数对应⽂件执⾏期间的已完⼯程量分别调整⼈⼯费价差。(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①主要材料和设备的调差范围:仅包含钢筋、⽔泥。基准价格⻅招标控制价中《主要材料和设备项⽬与价格表》。②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含5%)。合同履⾏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险承包幅度的,其价差按下列⽅式调整:(a)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致时,⻛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期综合信息价格计算,幅度超过±5%的,超过⻛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b)当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基准价格与基期综合信息价格不⼀致时,⻛险承包幅度按照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除以基准价格计-第7⻚-算,幅度超过±5%的,超过⻛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甲⽅在合同条款中给定的材料、⼯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按照综合信息价格编制。前述基期综合信息价格指招标控制价编制期综合信息价格。前述报告期综合信息价格指合同履⾏期间综合信息价格。③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费,只计取税⾦。④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的数量按⼯程⽉⽀付报表中的材料和设备当⽉消耗量为准,并经甲⽅确认后作为价差调整依据。⼄⽅未向甲⽅申请确认,甲⽅有权不予调整价差,甲⽅书⾯确认后,可以调整价差。(3)施⼯机械使⽤费价差调整①甲⽅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中的施⼯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现⾏施⼯机械台班费⽤定额计算的,⻛险承包幅度为±5%以内(含±5%)。合同履⾏期间,价格波动超过⻛险承包幅度的,超过⻛险承包幅度以外的价差据实调整。施⼯机械台班中的⼈⼯费⽤并⼊施⼯机械台班单价计算。②施⼯机械使⽤费价差不参与下浮,不计取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不计取总价措施项⽬费,只计取税⾦。14.3.本项⽬装修垃圾外运不适⽤于执⾏《关于财政性投资建设项⽬⼟⽅处置费⽤结算办法的通知》(榕财建[2015]2号)及《关于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处置费⽤核算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榕财建[2018]438号)等⽂件。⼄⽅根据甲⽅要求的范围及内容进⾏拆除,含本项⽬清单内及后续变更、现场签证、⼆次改造等造成的所有拆除及垃圾清运费⽤(含⻔窗等残值回收),供应商⾃⾏报价,结算不作调整。14.4.合同价为整个项⽬施⼯完毕经甲⽅验收合格交付使⽤所需的全部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所需的主辅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费、安全⽂明施⼯措施费、⼆次搬运费、检测检验费、试验费、管理费、利润、验收费⽤、成品保护费、资料费等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不含可调的⼈⼯费价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差、施⼯机械使⽤费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部分项错漏项和数量偏差调整费⽤。14.5.总价合同包含的⻛险范围:除不可抗⼒、分部分项错漏项和数量偏差、⾮⼄⽅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费价差、材料价差调整及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险因素均包含在⻛险包⼲范围内,合同执⾏期间不予调整。⻛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法:按照变更估价原则及价格调整相关条款进⾏调整。⼗五、其他约定,⼗15.1合同⽂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15.2合同⽣效:合同经双⽅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电⼦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以系统记载的双⽅使⽤各⾃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完全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共和国⺠法典》有关条⽂执⾏。15.5本合同正本⼀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甲⽅、⼄⽅各执贰份;副本陆份,⽤于相关部⻔备案15.6其他15.6.1.本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承担,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15.6.2.视频设备、荧光灯、镇流器、电热⽔器、空调、便器、⽔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提供有效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六、合同附件,⼗详⻅附件⼗七、合同融资⽀付约定,⼗⽀-第8⻚-17.1⽤⽬⾦本合同已⽤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提供合同融资的⾦融机构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须⽀付⾄本合同约定的⼄⽅账号,未经/⾯,⼄⽅书⾯同意,不得变更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额为限。甲⽅(采购⼈): 福州市财政投资评审中⼼(盖章)⼄⽅(中标或成交⼈): 福建晋旗建设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杨法定(授权)代表⼈: 刘丽珍纳税⼈识别号:123501004880968344纳税⼈识别号: 91350100MA2Y7R7U36开⼾银⾏:建⾏福州⼴达⽀⾏开⼾银⾏:兴业银⾏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总⾏⼤厦营业部账号:35001870007059001653账号:117010100100367506签订地点:福州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