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基础控制网更新 高程基准转换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2026)
2026年度海曙区基础控制网更新及高程基准转换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19
一、合同编号:11N02944013U202628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度海曙区基础控制网更新及高程基准转换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6NBHSWT159
四、项目名称:2026年度海曙区基础控制网更新及高程基准转换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
联系方式:0574-89180483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
联系方式:0574-8918021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度海曙区基础控制网更新及高程基准转换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76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476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1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6年度海曙区基础控制网更新及高程基准转换项目合同.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2026年度海曙区基础控制网更新及高程基准转换项目委托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甲方)受托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乙方)签订时间:2026年5月18日签订地点:浙江省宁波市有效期限: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法定代表人:苏敏敏项目联系人:郭敬平联系方式:0574-89180483通讯地址:宁波市海曙区广安路78号电话:0574-89180483传真:0574-89180308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R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法定代表人:文学东项目联系人:叶斌联系方式:13857408878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36号电话:0574-89180215传真:0574-89180215电子信箱:1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2026年度海曙区基础控制网更新及高程基准转换项目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区域控制网更新:完成集士港镇东南侧区域控制网更新维护工作,包括一级GNSS点埋设及平面位置测量、四等水准测量,具体范围见附件。2.测量标志巡查和保管津贴发放:(1)根据上级部门下发的测量标志巡查APP,开展海曙区51个测量标志巡查工作,采集并录入测量标志的位置信息、完好状况、周边环境及委托保管情况等内容,上传标志的近景与远景照片;(2)根据甲方提供的测量标志保管清单按200元/点发放保管津贴(保管津贴由乙方承担)3.高程基准转换:开展已有控制点、实景三维(DEM、DSM)、大比例尺地形图等已有基础测绘成果的高程基准转换工作。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宁波市海曙区。2.技术服务期限: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三、四等水准测量技术规范》(GB/T12898-2009)等文件要求。4.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22.甲方明确项目范围和工作要求3.在甲方财政资金已经下达的前提下,按期支付项目费用。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项目经费合计:47.6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肆拾柒万陆仟元整,包干结算。2.在甲方财政资金已经下达的前提下,按照如下方式和时间分期支付费用:(1)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即¥1428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元);(2)自项目设计评审结束后于2027年6月底之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1428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肆万贰仟捌佰元);(3)项目通过法定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并提交合格成果后于2027年9月底之前,支付合同尾款,即¥190400人民币元(大写:壹拾玖万零肆佰元)。3.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2004195347066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波住房城市建设支行帐号:33150198343600002737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甲、乙双方应对技术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所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严防泄密。2.甲、乙双方有义务保证各自参与本技术服务的工作人员履行保密责任,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六条:项目成果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第七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3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序号成果资料名称提交甲方数量归档数量介质类型1CAD成果控制点点之记2份1份电子2控制点分布图2份1份3项目设计书2份1份4控制测量资料一级控制点成果表、点之记、分布图2份1份5一级控制点观测、平差、计算资料-1份纸质、电子6四等水准观测、平差、计算资料-1份7项目总结2份1份8仪器检验及检定资料2份1份9测绘产品检查报告2份1份10法定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2份1份11高程基准转换成果(控制点、实景三维、大比例尺地形图等)2份1份电子12其他资料或台账1份/纸质或电子备注:最终成果资料及介质类型以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为准(如有)。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质量标准:满足项目设计的要求,并通过法定第三方质量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3.成果提交时间和地点:2026年9月30日前,甲方指定的地点。第八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义务和违约责任:1.甲方的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明确的项目需求和项目开展必须的数据成果;(2)及时组织项目设计书的评审并向乙方反馈评审意见;(3)在财政资金已经下达的情况下,保证该项目合同金额按合同约定进行支付。42.乙方的义务(1)定期向甲方汇报项目进展情况;(2)严格按照合同内容编制项目设计书,报甲方同意后按照项目设计书的技2术和进度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3)接受甲方的质量和进度监督,按时提交符合项目设计书要求的成果资料;(4)对于甲方提出的质量质疑或问题,应当及时给予回复;3.甲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造成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发生的合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2)如因甲方无故变更委托技术服务的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供基础资料重大错误、或因所指定工作区域后又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甲方需按乙方所完成实际工作量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滞纳金。4.乙方的违约责任(1)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已付合同金额的5%,并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合同金额:(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成果时,应向甲方赔偿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失费按合同约定的总价款的0.1%计算。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等影响作业的客观原因造成的工期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负责无偿予以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5第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目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第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种方式处理:1.提交宁波市海曙区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财政性资金,双方同意以政府财政部门向甲方拨付资金时间作为本合同付款期限的起算点。.2.当上级管理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考核要求、工作内容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照上级部门的最新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评审、成果检查验收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以下无正文)6甲方: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曙分局(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乙方:宁波市测绘和遥感技术研究院(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调查监测中心)(盖章)(签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5月1日2十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础控制网更新 高程基准转换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