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采购合同公告(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1181-FW2026-10352
二、合同名称:2026年法治宣传活动广告制作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6-10352
四、项目名称:2026年法治宣传活动广告制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
联系方式:13815194420
供应商(乙方): 丹阳市司徒镇宏艺广告服务部
联系方式: 157516284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2026年法治宣传活动广告制作
项目编号:JSZC-321181-FW2026-10352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广告宣传服务
项目预算: ¥2000.0
项目地点: 丹阳市司徒镇光明中路300号
采购单位: 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姓名: 丹阳市司徒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13815194420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2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247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4-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25 08:40
法治宣传活动广告制作合同(司法所).pdf

宣传活动广告制作合同甲方:司徒镇人民政府乙方:丹阳市司徒镇宏艺广告服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制作需求,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概况:1、承包范围: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印制横幅、展板、宣传页等法治宣传物料,用于甲方2026年12月31日前开展的系列法治宣传活动。2、合同期限:本合同定于2026年4月29日开始,定于2026年12月31日结束。3、合同预算:结算金额以甲方认可的报价单金额为准,但费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整。二、付款方式及金额的约定:乙方印制的宣传横幅、展板、宣传页等,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出具发票。三、其他: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2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乙方盖章:丹阳市司徒镇宏艺广告服务部甲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丁红霞甲方代表(签字)2026年4月2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制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