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餐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2026)



一、合同编号: 4530402HT2026004490101
二、合同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第二年续签)
三、项目编号: 4530402JH202600449
四、项目名称: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
地 址: 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8号
联系方式:0877-2694039
供应商(乙方):玉溪景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1幢2楼204室
联系方式:1898770759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食堂餐饮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142751.9
合同金额: 314.27519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5-29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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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ZX241000201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红塔区云南省财政厅制食堂餐饮服务合同甲方::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8号负责人:任文忠电话:13987726871乙方玉溪景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1幢2楼204室项目负责人::唐燕、赵平会电话:18987707597、1818770867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职工食堂餐饮服务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服务类型:餐饮服务坐落位置: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机关食堂、巡特警大队食堂、环食药侦大队食堂、玉兴派出所食堂、凤凰派出所食堂、玉带派出所食堂、北城派出所食堂、大营街派出所食堂、李棋派出所食堂、春和派出所食堂、高仓派出所食堂、研和派出所食堂、洛河派出所食堂、小石桥派出所食堂,共计14个食堂。第二条服务内容按照甲方需求为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机关、巡特警大队、环食药及各派出所食堂提供全年365天三餐制餐饮服务,同时按甲方需求为甲方公务接待、业务培训、执行安保、勤务等提供餐饮服务。第三条食堂餐饮服务要求一、服务要求(一)由甲方以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向乙方支付餐饮服务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餐饮服务。乙方负责食堂的经营、维护和管理,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堂不得对外经营,不以盈利为目的。在食堂运营管理中,乙方对食材购买和销售费用要自求平衡。第1页共10页(二)甲方有权对乙方购买食材情况,以及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必要监督,并有权不定期抽检食材采购原始凭证及供应商资质文件。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真实、有效数据和证明材料。(三)妥善使用、保管、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非正常损坏、丢失,乙方需修复或照价赔偿。(四)服务期内必须添置或更换必要的厨房设备,由乙方书面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采购提供。在经营过程中食堂使用的水、电、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五)食堂就餐卡的充值工作由乙方负责管理,乙方免费提供全套网络智能刷卡设备、用餐卡及手机支付系统。合同服务期满后(或服务期内人员变动)充值卡余额须如数全额返还持卡人。食堂就餐卡充值工作须由专人负责,且每周充值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食堂就餐卡充值资金由乙方自行管理,但乙方食堂就餐卡充值系统须接受甲方监督。(六)乙方须接受甲方对其经营成本、利润的监督管控,需根据甲方的监督管控如实核算、上报食堂每月经营报表,甲方承诺对经营状况保密。(七)全年365天每天供应三餐,供餐方式根据甲方分局各派出所情况实行自助餐或打餐(由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打餐)。(八)若发生公务接待、业务培训、执行安保、勤务等用餐时,乙方按照订餐单位的要求及标准提供服务。(九)服务要求1、职工就餐服务,一天三餐的就餐供餐服务。2、接待供餐服务。3、个性化供餐服务。4、食堂食品原料、食材用品、低值易耗品、消耗品采购供应管理,此部分费用由乙方承担(列如:调味品、佐料、洗洁精、洗手液、擦手纸、纸巾、一次性餐具、牙签、垃圾袋等)。5、食堂内食品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设备设施安全管理。6、食堂泔水及隔油池清运、流向管理。7、其他与食堂管理相关的业务。二、人员配备要求(一)本项目所配备人员持证上岗,所有人员均持健康证上岗。配置人员中,女职工年龄在55岁(含)以下,男职工年龄在60岁(含)以下。第2页共10页(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每年至少体检一次,费用由乙方承担。(三)工作人员须统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围裙,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前要彻底洗手消毒,头发应梳洗整齐并置于帽内。(四)本项目人员工作服装由乙方自行承担。(五)服务人员用语规范,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坚持嘴勤、手勤、眼勤,及时提供服务,及时补充各菜式、米饭、汤水等工作。(六)乙方拟派人员需相对固定,人员一旦确定,未经甲方同意不允许更换。乙方擅自更换主厨超过3人次/年视为重大违约。如须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七)乙方须做好项目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的审查工作,加强人员队伍法律、道德素养。(八)乙方拟派人员需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统一着装,仪容仪表规范整齐,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训练有素,言语规范,工作认真负责并定期接受培训,满足相应岗位的素质和资格要求,严格遵守甲方安全保密规定、经甲方安全保密谈话、培训,签订保密承诺书,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人员政审资料,以备甲方审查。(九)甲方将与乙方签订保密协议,保密义务具体内容以附件3保密协议为准,乙方违反保密义务除承担违约金外还需赔偿甲方实际损失,乙方按保密协议要求严格管理员工。(十)甲方在合同期间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书面说明具体违约事实及证据材料。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由乙方按甲方需求进行更换,甲方要求更换人员需出具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考核记录。(注:更换需求应书面载明不符合项及参照标准,乙方应在24小时内提供不少于3名备选人员资质材料供甲方筛选。)被换人员须在岗至接替人员到岗,更换人员须在两天内到岗。(十一)如有特殊需要,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协助提供送餐服务。三、菜品及餐标要求(一)用餐标准:就餐人员每人早餐5元、中餐7元、晚餐7元。(二)早餐,实行自助餐制,菜品包括但不限于:卷粉、米线、面条(干面),豆浆(每天)及鸡蛋。其中:馒头、油条、包子、花卷、杂粮每天配其中一个品。帽子每天不少于3个品种。第3页共10页(三)中餐及晚餐根据分局各派出所情况实行自助餐制或打餐制(由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打餐)。菜品根据各食堂用餐人数不同,60人以上用餐,保证不少于四荤四素(咸菜除外),59至20人用餐,保证不少于三荤三素(咸菜除外),19至10人用餐,保证不少于二荤二素(咸菜除外),10人以下,按照实际情况操作。注:以上用餐标准可根据甲方需求及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餐跟晚餐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甲方提供饭后甜点(列如:酸奶、水果等)。3、用餐时间:早餐:7:30——8:20:午餐:12:00——13:30:晚餐:18:00——19:30(若甲方上班时间调整,根据新的上班时间再行确定)。需提前或延长就餐时间,甲方将提前告知乙方。(四)公务接待、培训、安保、勤务用餐,按各类标准执行。(五)逢公安勤务等级变化、安保任务、临时性工作,须临时提供用餐、送餐的,乙方必须听从甲方安排,及时提供餐饮服务。(六)菜色搭配以营养健康为本,类别定期调整并适时变换口味,同日内每餐不同菜系,保证营养均衡,饭菜可口。(七)按时开餐。合理制定菜谱,营养搭配合理。厨师应提高烹调技术,设置品种多样化,确保食品安全。注:1、本项目食堂只针对公安局在职、在编人员供餐,不对外开放,如有外地、外单位办案人员需在食堂就餐(非公务接待),或公安局在职、在编人员携带家属用餐的,由食堂工作人员进行打餐,餐标按照早餐10元/人/份、午餐和晚餐15元/人/份进行收取;2、每天一日三餐、公务接待、培训、安保、勤务用餐等菜品均做24小时留样待查,待24小时后才可将留样食品进行处理,如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留样待查被甲方发现的,由甲方责令改正,如乙方未进行留样待查次数达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八)所供食品(食材)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来源清晰,接受甲方对所采购食材质量的监督检查。乙方应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每次采购的供应商、采购日期、采购数量等信息,并定期向甲方报告,以确保食品来源的可追潮性。(九)大米使用一级大米,符合GB/T20040标准。(十)所有肉类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供货时需确保用料新鲜,必须使用鲜肉,不得使用冻肉。(十一)低值易耗品应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第4页共10页(十二)所有食品(包括但不限于食用油、肉类、大米、蔬菜、调味品等)来源需清晰,确保原材料质量可追溯性和稳定性。四、环境卫生管理要求(一)制定餐饮服务卫生、食品安全、厨房安全、采购与保管、厉行节约等管理制度和突发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置预案。(二)厨房作业区分区明确,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严格区分生、熟食物的容器、刀具、墩子等。餐后及时擦扫地面、台面、柜面、刀具、机械用具、盛用器皿等,定位存放,保持干净干燥。保持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地面、墙壁无污渍,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害虫孳生环境。(三)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门窗、玻璃、窗帘于净整洁明亮,地面、墙面整洁无油污,壁画符合就餐环境。(四)餐饮具使用前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不得使用。洗刷餐饮具须有专用水池,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所使用洗涤剂、消毒剂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后的餐饮具须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五)定点收集、存放、处置餐厨垃圾,及时清扫消毒餐厨垃圾存放地,保持整洁。(六)所有派出所全范围公共区域,一周打扫一次卫生。五、食品安全管理要求(一)采购食品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渠道规范,禁止采购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禽类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物;无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水产品要保持鲜活。辅料实行既定品牌采购,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根据爱国卫生专项行动及食品安全要求,做到当日菜品留言保存,并拥有详细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或朔源方案。(二)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应保持干燥清洁,通风良好。日常物资应分类分架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食品加工前先检查质量状况,不使用生虫、霉变、有异味的米、面、油、酱等原材料,防止食物中毒。(四)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须洗净,蔬菜与肉类、水产品类须分池清洗,分开盛放。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须浸泡后再进行洗切加工。第5页共10页(五)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应当餐用完,剩余尚无需使用的须存放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冰箱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第四条服务期限与终止、费用及支付方式一、服务期限与终止(一)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自2026年06月01日起至2027年05月31日止),在签订下一年度合同前,甲方将对乙方的年度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考核分在70分以上为合格。(二)合同的终止情形1、合同期届满;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3、乙方未能达到甲方考核标准,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4、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免责协议的相关条款;5、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规定,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6、因财政、政策变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服务合同履行的基本条件和基础发生改变,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受影响方需在事件发生后10日内提交官方证明文件并协商解决方案。二、本合同服务费用为:¥3142751.90元/年(大写:叁佰壹拾肆万贰仟柒佰伍拾壹元玖角/年),该费用为含税包干价。三、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收到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根据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合同期满前由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节假日顺延),如乙方存在违约情形的,甲方可直接从服务费用中扣除违约金。第五条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一、甲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一)为保证服务合同正常实施,甲方按月实施服务质量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每季度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有权审定乙第6页共10页方制定的食堂服务方案并监督实施,对本服务区域内的食堂管理服务事项有知情权,对乙方提供的食堂服务有建议、指导、协调的权利。(二)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相关的部门;(三)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四)甲方对乙方的采购、配菜、营养搭配、食品卫生、安全、运作情况、服务水平等方面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甲方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五)负责收集、整理食堂管理所需的前期相关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乙方移交。(六)甲方协助乙方做好食堂管理工作,维持就餐秩序,并加强对员工的教育。(七)甲方有权按单位规章制度处罚乙方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八)甲方提供必要的餐饮服务场所,并承担水、电、燃气的消耗成本。按合同及时支付服务费。二、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食堂管理制度。(二)乙方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三)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四)乙方负责甲方各服务点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员配备、采购、配菜、制作,厨房、餐厅及指定的餐区范围内的的环境卫生和疫情消杀防控等管理事项。(五)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禁止供应未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查的各类食材和“三无”产品。若乙方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六)乙方人员必须每天做好食堂的环境卫生打扫工作,厨具、餐具的清洁和消毒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七)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供应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礼貌服务。(八)向甲方就餐人员告知食堂就餐的有关规定,当就餐人员进入食堂用餐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并负责监督。(九)乙方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安全、治安、消防等规章制度。第7页共10页(十)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向甲方移交食堂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撤出食堂。(十一)乙方应做好各食堂服务过程中的应急保障措施,(包含:服务人员的储备、应急调动;大型会议的人员及食材的增加保障;食品安全的应急保障措施等)。(十二)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一)乙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与赔偿责任或终止合同。第七条其它条款一、保持用电、用气安全,有防盗、防火、应急等具体措施,做好消防工作,每天下班前检查好每个开关是否完好,关闭方可下班,厉行节约,注重节能。二、积极配合本项目管理人员及甲方的日常抽查、巡检工作,发现卫生、服务问题及时整改,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推脱。三、乙方应在入驻前为全体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保险凭证报甲方备案。在工作中发生的各类涉及本项目派驻服务人员的权益纠纷,派驻服务人员在工作中或生活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需与甲方签订免责协议:乙方为本项目安排的所有用工人员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任何法律和经济纠纷。乙方应为派驻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以降低甲方的风险。四、在乙方履行工作职责范围内,除因不能预见的自然原因和不可抗力引起的灾害外,因派驻服务人员未履行职责,擅离岗位,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受保护目标被盗、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经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鉴定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五、服务期满后,如果不再承担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相关服务,需积极配合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以及新服务投标人做好移交工作,移交工作未得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确认之前,不得随意停止或终止服务。六、补充协议的签订:依据相关国家政策规定,以及甲方内部控制制度和“三重一大”等相关制度。由甲方所需,乙方能够实际为甲方提供的优质服务的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可第8页共10页以在甲方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签订其他服务协议。七、签订涉密协议:乙方在合同签订时,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在服务过程中获知的有关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未对外公开的任何资料、信息等,不得向任意第三方泄露。八、乙方配合甲方按政府采购要求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食材采购金额由乙方按照当年预留份额进行采购,并配合做好“采购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并提供采购证明资料。(一)乙方按照‘关于印发《红塔区区级机构购买后勒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餐饮服务事项、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提供高质量餐饮服务管理,并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考核。(二)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制,包括餐饮服务成人员工资、保险、奖金、福利、服装等)、员工培训费、管理费、税收等所有费用,以及本处未提及但有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的总和。(三)服务期限内,食堂所涉及的设备、厨具、小件餐具(如:餐筷、碗具等)均由甲方提供,乙方服务期间不用携带任何厨房设备、厨具、小件餐具等,服务期满乙方退场时,不得将属于甲方的厨房设备、厨具、小件餐具等带走。乙方退场时,食堂所涉及的设备、厨具、小件餐具须与甲方交接确认无误后方可退场。第八条合同纠纷处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口内打,其余打×)口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第九条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甲方视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达不到标准的,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可终止合同。第十条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二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第9页共10页第十三条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一)合同书及附件;(二)中标人通知书:(三)中标人投标文件或澄清文件;(四)招标文件。附件1:餐饮服务测评附件2:考核标准甲方(采购人)名称:玉溪市公安局红塔分局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珊瑚路68号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吉生子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日期:2026年5月29日乙方(中标人)名称:玉溪景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彩虹路59号1幢2楼204室邮编:653100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18987707597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玉溪玉龙支行账号:53001656145052500672签订日期:2226年5月29日第10页共10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