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采购合同公告(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2026)
一、合同编号:12N07804917820264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LBZC2026-C2-230018-GSZX
四、项目名称: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
地 址:武宣县黄茆镇黄茆街127号
联系方式:18897636663
供应商(乙方):广西武宣长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武宣县武宣镇高立山步行街B-57号
联系方式:1517778587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889587.6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项目经理:蒙凯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41544672
2.合同金额(元):889587.6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2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2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施工合同_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1).pdf
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施工单位:广西武宣长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6年5月28日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广西武宣长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工程地点:黄茆镇大浪村工程内容: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固定综合单价包干。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26年5月28日竣工日期:2026年8月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捌拾捌万玖仟伍佰捌拾柒元陆角叁分(人民币)¥:889587.63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6年5月28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双方当事人加盖有效电子公章)后生效。发包人: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公章)承包人:广西武宣长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住所:住所:武宣县武宣镇高立山步行街B-57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2-5215189传真:传真:0772-52151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宣县支行账号:账号:20145101040014815邮政编号:邮政编号:545900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建设工程施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成交通知书、磋商书及磋商书附录、技术标准和要求、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1.3标准和规范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签订本合同时现行的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标准、规定、行业规范等。1.3.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磋商函及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和答疑);(10)其他:无;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5.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定后七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式肆份,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竞标范围内的全套图纸。1.5.2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合同签订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提交以下材料:1、施工组织设计;2、工程进度计划;3、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职务、上岗证等;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质量保证体系。每月25日前提供当月施工统计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各一份交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始施工前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捌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提交文件后七天内。1.5.3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无。1.6联络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7交通运输1.7.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出入并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1.7.2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规划批复总平用地红线。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知识产权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8.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1.9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2.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在本工程施工期间,负责与承包人接洽施工现场相关工作,并在发包人的授权下办理与施工有关的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2.2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竣工报告、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工程的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通知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工程质量保修合同(书)、竣工图等。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壹式肆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形式。(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问: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各叁份。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负责承担。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1.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3.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方不要求移交时,由施工单位代为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方负责。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施工时应探明并负责保护且承担费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1)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3)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4)取土场及弃土场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但不得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关费用。5)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6)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7)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蒙凯;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桂245141544672;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桂水安B20210000001;联系电话:0772-5215189;电子信箱:xiaohangjituan@163.com;通信地址:武宣县武宣镇高立山步行街B-57号;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本项目施工的一切事务(含签署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如签订本项目的合同、施工、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等的签署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4天,经发包人同意的特殊情况除外;因发包人要求的加班时间应服从。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无。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贰仟元/人•次(人民币)。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合同价2%的罚金,罚金从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如项目经理不履职或管理混乱、事故频出,经监理和发包人发文整改仍没有改变的,发包人认为该项目经理不称职,承包人须更换项目经理。如不更换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合同价2%的罚金,罚金从进度款中扣除,并上报质量监督部门。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七天。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贰仟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贰仟元/人•次(人民币)。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无。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贰仟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贰仟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贰仟人民币/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伍仟人民币/人•次(人民币)。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不允许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前,由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方不要求移交时,由施工单位代为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方负责。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须在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的2%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竣工报告之日止。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施工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现场组织协调。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有关条款及国家地方建设监理有关规定的内容监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义务。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监理人免费提供办公室,并配备相应的桌、椅、空调、风扇、饮水机等设施,监理单位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2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1);(2);(3)。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规定。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七天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设施须按有关标准及制度执行。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桂建质﹝2006﹞22号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管理细则》和相关规定要求执行。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之日起七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三十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七天,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双方现场进行交验。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承包人未按节点工期(或总工期)(含顺延工期)要求完成的,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0.4‰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误期时间从规定节点(或全部)工程竣工日期(含顺延工期)起直到节点(或全部)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日数,发包人可以应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项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项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责任。②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限时完工的书面通知并确认后,如因承包人原因限时内无法完工的,发包人有权将未完工程交其他施工单位完成,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的4%。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暴雨级以上持续2天的大雨;(2)五十年一遇的洪水;(3)五十年一遇的持续2天的高温天气。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无。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无。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重复计算等。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施工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重复计算等原因所造成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内的不予调整,超过或减少的费用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之外的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具体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0.7暂估价:本工程不涉及暂估价。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承包人所填报的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范围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应有风险、责任等。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施工期内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缺)或重复计算等原因所造成合同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内的不予调整,超过或减少的费用在合同总价的±5%范围之外的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填报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总价,具体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土石方除外),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的信息价进行计算,无信息的按市场价;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是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准。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12.4工程进度款支付合同内进度款支付限额为不超过合同价的90%;工程完工达到质量要求验收后拨款至工程造价的90%,结算经业主及合同约定的财政或审计部门(如有)审定后工程款拨付至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限满后30天内支付(无息)。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一式六份),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合同、施工图及会议纪要,设计变更资料,签证单及与投资变化有关的所有资料,发包人审核签章的竣工图(自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返回承包人)。开工、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承包人商务标,财政部门审核合同外的预算或发包人预算部审核合同外的预算、结算书及计算底稿(含电子文档)。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核实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送相关部门审核。(如审计部门要求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则以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结果为最终结算造价)。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无。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未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有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保修的各项支出。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并把工程移交使用部门管理后再清算(无息)。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无。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修金返还的时间及金额:发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0天内全部返还。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质量保修责任和应履行的质量保修义务。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质量保修书的约定。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0.4‰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并支付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利息。(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5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规定的,按规定给予处罚。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订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无。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当地6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4)10级以上持续1天的大风;(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的低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7)对上述几种形式,应以造成灾害和影响施工为准。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对其为本合同工程派遣或雇用的人员进行意外伤亡和人身事故保险并计入工程报价中,发包人不承担一切伤害赔偿和补偿以及与其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指控费及其它开支。。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自行考虑。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无。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情况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合同于2026年5月13日完成,并于2026年8月11日通过了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组织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二、质量保修的范围和内容2026年黄茆镇大浪村糖料蔗基地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施工工程量清单。三、质量保修期1年四、质量保修责任1、该工程在保修期限内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我公司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因该工程施工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或者财产损害,我方应当向被损害方依法给予赔偿。2、因管理单位使用不当或者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我方不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业主指示我方修复,我方将积极配合,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3、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施工单位在接到整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整修。施工单位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建设单位可委托其他人员整修,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4、因该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五、质量保修费用从施工单位工程合同价款中扣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施工单位已完成全部保修工作后(需建设单位签字认可),保修款在保修时间满一年结算,建设单位在保修期满后30天内支付(无息)将余款全额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六、其他1、本保修书:签署后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在工程保修期内一直生效。七、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公章):武宣县黄茆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公章):广西武宣长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武宣县武宣镇高立山步行街B-5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772-5215189传真:传真:0772-521518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宣县支行账号:账号:20145101040014815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459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肥一体化提升工程施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