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服务 雕塑创作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文化馆2026)
一、合同编号:11N45771986720262201
二、合同名称:“塑说哈密?铸梦未来” 全国雕塑艺术征集活动及采风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XJCYZC-2026-007
四、项目名称:“塑说哈密?铸梦未来” 全国雕塑艺术征集活动及采风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哈密市文化馆
地 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回王西路20号博物馆大院博物馆三楼
联系方式:0902-2252273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丹曦和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55号815号
联系方式:189991829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塑说哈密?铸梦未来” 全国雕塑艺术征集活动及采风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6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根本遵循,聚焦“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文化润疆工程,以雕塑艺术形式生动展现新时代哈密市围绕“一标杆两典范”目标,在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取得的辉煌成就与崭新风貌,特策划举办本活动。(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符合甲方要求服务时间:2026年03月-2026年10月(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服务标准:符合甲方要求
2.合同金额(元):606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3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5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塑说哈密”全国雕塑征集创作暨展览合同甲方名称:哈密市文化馆地址:哈密市伊州区伊州大道88号乙方名称:乌鲁木齐丹曦和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55号815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信任、互利双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承办“塑说哈密”全国雕塑征集、采风写生暨创作、展览活动,达成以下合作协议。双方项目合作内容:1.展览名称: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新疆雕塑学会成立20周年“塑说哈密”全国雕塑作品征集、创作暨展览活动。2.征集主题:作品围绕哈密历史文化、红色主题生态保护、乡村振兴、产业升级等方面的发展成就,为创作题材。3.作品信息材质/尺寸/重量:作品规格将以征集公告标准为准创作周期:自2026年3月起至2026年7月15日止。4展览时间:自展出之日起,展览将为期一个月时间。5.展览地点:哈密市美术馆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审核、修改、“塑说哈密”全国雕塑征集公告启示内容的权利。2、甲方有审核全国征集入选、雕塑创作暨展出作品的权利。3、甲方有提供雕塑作品展览、研讨场地及作品创作场地的义务。4、甲方有配合全国雕塑作品收件及保证作品安全的义务。5、甲方有配合雕塑展览开幕式邀请当地嘉宾的权利。6、甲方有为本次活动、协调各方资源的义务。7、甲方有按照合同支付费用的义务(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塑说哈密”全国雕塑作品征集、采风写生创作,为主要内容,进行策划创作的义务。2、乙方有“塑说哈密”全国雕塑征集活动发布征集公告的义务。3、乙方有保证“塑说哈密”雕塑作品展览50件作品数量的义务。4、乙方有“塑说哈密”开幕式、及布展撤展的义务。5、乙方有安排全国及疆内雕塑艺术家在哈密吃、住、行及驻地创作物料筹备的义务。6、乙方有“塑说哈密”全国雕塑作品征集、创作暨展览活动,全程微视频动态发布和专题片制作的义务。7、乙方有支付征集、特约雕塑艺术品邮寄费用的义务。8、乙方有从展出50件雕塑作品中,给甲方留下部分驻地创作作品,征集作品共计17件作品的义务。第三条费用与支付(签约后6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征集结束:入选作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全部50件作品交付至展览地、经甲方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30%;全部作品撤展并返还后支付10%尾款)1.总费用:人民币606800元(大写:陆拾万零陆仟捌佰元),包含艺术家作品留件费用,吃、住、行、创作物料购买、视频拍摄、制作宣传、设备租赁及人员工费、创作费、开幕式、布展、撤展、运输、安装费、保险费、税费。2.支付节点签约后15日内:预付60%;即364080元创作营结束,全部50件作品交付展览地、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日内:支付30%;即182040元全部作品撤展并返还后10日内:支付10%尾款。即60680元。3.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开户行:虫国银行股份公司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乙方账户名:乌鲁木齐丹曦和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8246962959第四条展览与布撤展1.甲方负责展览场地布置、安保、照明、保洁工作:配合乙方组织布展、开幕式及研讨场地安排等活动。2.展览期间,甲方需妥善保管作品,因甲方过错导致作品损坏或丢第七条争议解决若双方就本合同产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其他1.本次展览的征集公告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3.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哈密市文化馆乙方(公章)乌鲁术齐丹曦和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马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耙秋地址:哈密市伊州区环城路哈密市博物馆2楼哈密市文化馆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55号815号电话:电话:18129231856开户银行:工行哈密市广东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南湖路支行账号:3011033109200009173账号:108246962959签订日期:206年月11日签订日期:2026年5月)7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展览服务 雕塑创作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