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蛟河市公安局2026)
一、合同编号:11Nk0819586420263002
二、合同名称:蛟河市公安局购置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费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6]-00422号-CGXM2026220281000331
四、项目名称:蛟河市公安局购置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费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蛟河市公安局
地 址:蛟河市河北街道
联系方式:13674416229
供应商(乙方):蛟河市庆达汽车修配厂
地 址:蛟河市河北街世纪路2号永熙家具厂房
联系方式:1594856955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蛟河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550375.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保障车辆正常运行
2.合同金额(元):550375.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蛟河市庆达汽车修配厂,一年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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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合同编号:蛟河市公安局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委托方(甲方):蛟河市公安局受托方(乙方):蛟河市庆达汽车修配厂签订日期:226年200签订地点: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合同编号:蛟河市公安局2026年车辆维修服务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乙方)委托方(甲方):蛟河市公安局受托方(乙方):蛟河市庆达汽车修配厂签订日期:226年200签订地点:(2)《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其他:无3.服务期间3.1服务期间从7006年05月70日开始至2年05月19日止。3.2服务期间届满,双方同意续约的,应在期间届满前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车辆维修保养服务合同》或续约协议,若双方未就续约事项达成一致的,则本合同自服务期间届满即行终止。4.服务费用结算及支付4.1费用结算4.1.1乙方每次服务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打印报告单,定期送甲方车辆管理部门审核并确认,制作结算凭证,作为费用结算的依据。4.1.2合同约定税率为1%。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4.1.3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金额大写:伍拾伍万零叁佰柒拾伍元整;小写:¥550,375.00;以实际发生的维修费2.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擅自超中标金额维修的,超出部分甲方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3.单次超支金额较大的,甲方可按政府采购流程履行报备手续,乙方须配合提供完整维修资料、明细清单。三、结算与价格约定1.所有维修单价、配件价格、仍按原中标文件及原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涨价。2.经审批同意的超中标金额部分,据实结算,与原中标金额合并开票、合并付款。3.结算须提供:维修三联单、配件清单、甲方审批单、正规发票,缺一不予支付。四、其他约定1.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按原合同、中标文件、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蛟河市公安局乙方:蛟河市庆达汽车修配厂(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702签订日期:7026年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维修及保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