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车辆保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11N42508565220261001

二、合同名称:关于车辆保险的框架协议合同
三、项目编号:2741201000000301540
四、项目名称: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框架协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舒兰路51号
联系方式:021-6569092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峰(男)
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
联系方式:021-2320016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传统油车保险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2258.33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
2258.33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框架协议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0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6月0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关于车辆保险的框架协议合同(11N42508565220261001).pdf

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2508565220261001买方(采购人):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地址:舒兰路51号卖方(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买卖双方根据合同编号为11N42508565220261001《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之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通过直接选定确定合同成交结果,现就合同履行事宜,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沪B-FM363车辆保险服务(一)违约责任若卖方未按约定提供保险服务或保险单约定的保障内容,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或部分保险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条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为(大写):贰仟贰佰伍拾捌元叁角叁分。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费用。如供应商与采购人在第二阶段成交合同中对付款方式另行约定的,以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价款直接汇到卖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北京东路支行银行账户:442963949353第三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2026年6月9日至2027年6月8日。第四条其他事项本合同履行事项适用《上海市政府采购框架协议》,并为其组成部分。第五条合同的生效本协议在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买方: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中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舒兰路51号电话:021-65690928签约时间:年月日卖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上海上海市黄浦区上海市黄浦区福佑路8号801、802、1301、1302、1401、1402室电话:021-23200163签约时间:年月日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