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建设工程预算 道路工程结算采购合同公告(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项目编号:ZJXD-202603440704004497

一、合同编号

GDHT-2026-026886

二、合同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ZJXD-202603440704004497

四、项目名称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
联系方式:0750-3831031
供应商(乙方): 广东省南粤盈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亚洲国际大酒店12楼10单元
联系方式:1353579354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新港路(景观东路-连海路)道路工程结算
1(个)
653,689.69
653,689.69

2
正德路(南山路-龙溪路)及雨污管道建设工程预算
1(个)
70,943.10
70,943.10

合同金额: 724,632.79元,大写金额:柒拾贰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柒角玖分
履约期限:2026年03月25日至2026年06月25日
履约地点:江海区
采购方式: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
2026年06月04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框架协议直接选定合同框架协议编号:GD-KJXY-20250808440704000001征集人: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入围供应商:广东省南粤盈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名称: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评审咨询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合同编号:GDHT-2026-026886甲方: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乙方:广东省南粤盈科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724632.79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肆仟陆佰叁拾贰元柒角玖分经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评审服务(2025年-2027年)框架协议征集项目(K4407042025000001)的约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1)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报价优惠:折扣率100.00%报价单价:653689.69元数量:1服务价格:653689.69元服务内容: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一、项目具体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评审项目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其他委托单位送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评审预算和结算的项目,单个项目服务时间为项目送审来函的落款时间起至完成评审任务的最终时间为止。2.服务要求:2.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第1页-50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粤财建[2003]38号)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工程造价评审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开展评审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2.2投标人要将选派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中必须指定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期间对所有评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复核、提供技术支持等。中标后,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调整人员数量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违反本条约定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2.3中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2.4投入本次服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联系电话、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印章和亲笔签名(格式按注册造价工程师承诺书)。上述人员可携带有关证件和注册印章到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办理,或提供视频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前)完成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顺序由第十三名投标人补上,如此类推。3.其他相关要求:3.1投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3.2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具体的评审任务管理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3.3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对中标供应商完成的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的复核和考核工作。3.4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同一工程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提供上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回避。在开展编审业务过程中,为确保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委托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同时需配备到现场勘察的交通工具。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如有需要应再次勘察现场。中标供应商完成初步编审工作后,将初步编审资料及成果文件加盖公章、执业章和签名后交回采购人。成果文件必须包括:评审结论、经过市场调查所选取的特殊材料设备价格依据、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文档、现场勘察照片、详细的评审说明(含图纸标注是否清晰、适用的定额、信息价、费率、核增或核减额的主要构成内容、评审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等)。3.5时间-第2页-要求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评审时限一般参照下表执行(详见附件:评审时限)注:评审时限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具体评审项目委托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为准。3.6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具体承担的评审项目的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3.7中标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在江门地区内如需要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3.8中标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足够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评审的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在接受某项目投资评审任务前,应与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签订评审服务委托书,并确定参与该项目评审工作的主审人、复核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其中主审人和复核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标供应商如要更换评审人员,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才可更换评审人员,更换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如需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或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对数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组织并派员参与全过程,中标供应商必须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参加。3.10违约处理3.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为零分的,或中标供应商的评审项目考核不合格(不含零分)累计2次或以上的;(2)中标供应商被有效较大投诉累计2次或以上的(有效较大投诉:是指投诉情节较严重,且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评审成果,累计2次或以上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4)中标供应商累计3次未能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踏勘现场,或未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参与评审的;(5)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指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在评审工作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分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6)中标供应商就同一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7)中标供应商调整所选派的评审人员,但未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或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低于原来的人员,或专业不相同,或调整人员数量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的。3.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扣除中标供应商相应项目的评审工作报酬的50%,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未按承诺的时间派出人员到场服务的。3.11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配合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对工程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3.12中-第3页-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评审资料的保密及完整,不得丢失。3.13投标人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为含税全包价。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进行项目评审工作,中标供应商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附加系数×折扣率。其中(1)附加系数按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计算,实得分90至100的,附加系数为1,实得分80至89.5的,附加系数为0,9,实得分70至79.5的,附加系数为0.8,实得分60至69.5的,附加系数为0.7,实得分低于60分的,附加系数为0;(2)折扣率按投标时填报的折扣率计算。3.14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工程预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工程专业系数。(2)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核减造价的1.89%)×工程专业系数。(3)基准费率:审定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75‰,审定造价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575‰;审定造价在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4‰;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12‰。(4)工程专业系数详见下表(详见附件合同)注:如评审内容有多个工程类别且难以单独划分的,系数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5)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500元。(6)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的第2项按核减造价的1.89%计算,且本项上限为28万元。3.15投标人的评审工作报酬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投标人在整个合同期内均按此评审工作报酬计算方式计取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3.16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在江门市外,且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由分支机构开票收款。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江门市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等信息。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江门市内分支机构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营业执照住所地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4.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合同)商务要求一、支付时间服务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原则上每3个月对完成的项目结算一次服务费。委托人依程序办理申请付款手续即视为委托人已履行服务费结算义务,具体到帐时间以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为准,咨询人应当在委托人申请付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构成违约。二、验收标准方法验收要求: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三、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框架协议合同条款未能提及的情况或者协议执行过程中(包括第二阶段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依据进行协商。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者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1.文件中所有征集人的含义等同于采购人。2.项目合同参照附件合同执行。-第4页-供应商响应内容:理解并完全响应: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一、项目具体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评审项目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其他委托单位送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评审预算和结算的项目,单个项目服务时间为项目送审来函的落款时间起至完成评审任务的最终时间为止。2.服务要求:2.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粤财建[2003]38号)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工程造价评审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开展评审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2.2投标人要将选派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中必须指定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期间对所有评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复核、提供技术支持等。中标后,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调整人员数量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违反本条约定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2.3中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2.4投入本次服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联系电话、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印章和亲笔签名(格式按注册造价工程师承诺书)。上述人员可携带有关证件和注册印章到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办理,或提供视频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前)完成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顺序由第十三名投标人补上,如此类推。3.其他相关要求:3.1投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3.2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具体的评审任务管理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3.3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对中标供应商完成的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的复核和考核工作。3.4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同一工程项目接受其-第5页-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提供上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回避。在开展编审业务过程中,为确保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委托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同时需配备到现场勘察的交通工具。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如有需要应再次勘察现场。中标供应商完成初步编审工作后,将初步编审资料及成果文件加盖公章、执业章和签名后交回采购人。成果文件必须包括:评审结论、经过市场调查所选取的特殊材料设备价格依据、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文档、现场勘察照片、详细的评审说明(含图纸标注是否清晰、适用的定额、信息价、费率、核增或核减额的主要构成内容、评审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等)。3.5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评审时限一般参照下表执行(详见附件:评审时限)注:评审时限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具体评审项目委托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为准。3.6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具体承担的评审项目的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3.7中标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在江门地区内如需要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3.8中标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足够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评审的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在接受某项目投资评审任务前,应与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签订评审服务委托书,并确定参与该项目评审工作的主审人、复核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其中主审人和复核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标供应商如要更换评审人员,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才可更换评审人员,更换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如需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或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对数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组织并派员参与全过程,中标供应商必须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参加。3.10违约处理3.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为零分的,或中标供应商的评审项目考核不合格(不含零分)累计2次或以上的;(2)中标供应商被有效较大投诉累计2次或以上的(有效较大投诉:是指投诉情节较严重,且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评审成果,累计2次或以上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4)中标供应商累计3次未能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踏勘现场,或未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参与评审的;(5)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指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在评审工作中受到有关单位-第6页-和部门的处分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6)中标供应商就同一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7)中标供应商调整所选派的评审人员,但未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或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低于原来的人员,或专业不相同,或调整人员数量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的。3.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扣除中标供应商相应项目的评审工作报酬的50%,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未按承诺的时间派出人员到场服务的。3.11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配合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对工程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3.1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评审资料的保密及完整,不得丢失。3.13投标人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为含税全包价。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进行项目评审工作,中标供应商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附加系数×折扣率。其中(1)附加系数按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计算,实得分90至100的,附加系数为1,实得分80至89.5的,附加系数为0,9,实得分70至79.5的,附加系数为0.8,实得分60至69.5的,附加系数为0.7,实得分低于60分的,附加系数为0;(2)折扣率按投标时填报的折扣率计算。3.14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工程预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工程专业系数。(2)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核减造价的1.89%)×工程专业系数。(3)基准费率:审定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75‰,审定造价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575‰;审定造价在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4‰;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12‰。(4)工程专业系数详见下表(详见附件合同)注:如评审内容有多个工程类别且难以单独划分的,系数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5)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500元。(6)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的第2项按核减造价的1.89%计算,且本项上限为28万元。3.15投标人的评审工作报酬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投标人在整个合同期内均按此评审工作报酬计算方式计取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3.16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在江门市外,且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由分支机构开票收款。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江门市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等信息。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江门市内分支机构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营业执照住所地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4.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合同)商务要求一、支付时间服务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原则上每3个月对完成的项目结算一次服务费。委托人依程序办理申请付款手续即视为委托人已履行服务费结算义务,具体到帐时-第7页-间以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为准,咨询人应当在委托人申请付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构成违约。二、验收标准方法验收要求: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三、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框架协议合同条款未能提及的情况或者协议执行过程中(包括第二阶段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依据进行协商。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者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1.文件中所有征集人的含义等同于采购人。2.项目合同参照附件合同执行。(2)服务名称:服务内容报价优惠:折扣率100.00%报价单价:70943.10元数量:1服务价格:70943.10元服务内容: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一、项目具体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评审项目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其他委托单位送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评审预算和结算的项目,单个项目服务时间为项目送审来函的落款时间起至完成评审任务的最终时间为止。2.服务要求:2.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粤财建[2003]38号)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工程造价评审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开展评审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2.2投标人要将选派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中必须指定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期间对所有评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复核、提供技术支持等。中标后,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调整人员数量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违反本条约定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2.3中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第8页-人签署合同。2.4投入本次服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联系电话、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印章和亲笔签名(格式按注册造价工程师承诺书)。上述人员可携带有关证件和注册印章到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办理,或提供视频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前)完成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顺序由第十三名投标人补上,如此类推。3.其他相关要求:3.1投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3.2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具体的评审任务管理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3.3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对中标供应商完成的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的复核和考核工作。3.4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同一工程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提供上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回避。在开展编审业务过程中,为确保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委托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同时需配备到现场勘察的交通工具。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如有需要应再次勘察现场。中标供应商完成初步编审工作后,将初步编审资料及成果文件加盖公章、执业章和签名后交回采购人。成果文件必须包括:评审结论、经过市场调查所选取的特殊材料设备价格依据、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文档、现场勘察照片、详细的评审说明(含图纸标注是否清晰、适用的定额、信息价、费率、核增或核减额的主要构成内容、评审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等)。3.5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评审时限一般参照下表执行(详见附件:评审时限)注:评审时限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具体评审项目委托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为准。3.6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具体承担的评审项目的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3.7中标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在江门地区内如需要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3.8中标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足够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评审的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在接受某项目投资评审任务前,应与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签订评审服务委托书,并确定参与该项目评审工作的主审人、复核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其中主审人和复核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标供应商如要更换评审人员,必-第9页-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才可更换评审人员,更换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如需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或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对数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组织并派员参与全过程,中标供应商必须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参加。3.10违约处理3.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为零分的,或中标供应商的评审项目考核不合格(不含零分)累计2次或以上的;(2)中标供应商被有效较大投诉累计2次或以上的(有效较大投诉:是指投诉情节较严重,且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评审成果,累计2次或以上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4)中标供应商累计3次未能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踏勘现场,或未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参与评审的;(5)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指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在评审工作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分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6)中标供应商就同一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7)中标供应商调整所选派的评审人员,但未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或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低于原来的人员,或专业不相同,或调整人员数量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的。3.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扣除中标供应商相应项目的评审工作报酬的50%,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未按承诺的时间派出人员到场服务的。3.11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配合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对工程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3.1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评审资料的保密及完整,不得丢失。3.13投标人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为含税全包价。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进行项目评审工作,中标供应商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附加系数×折扣率。其中(1)附加系数按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计算,实得分90至100的,附加系数为1,实得分80至89.5的,附加系数为0,9,实得分70至79.5的,附加系数为0.8,实得分60至69.5的,附加系数为0.7,实得分低于60分的,附加系数为0;(2)折扣率按投标时填报的折扣率计算。3.14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工程预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工程专业系数。(2)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核减造价的1.89%)×工程专业系数。(3)基准费率:审定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75‰,审定造价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575‰;审定造价在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4‰;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12‰。(4)工程专业系数详见下表(详见附件合同)注:如评审内容有多个工程类别且难以单独划分的,系数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第10页-(5)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500元。(6)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的第2项按核减造价的1.89%计算,且本项上限为28万元。3.15投标人的评审工作报酬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投标人在整个合同期内均按此评审工作报酬计算方式计取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3.16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在江门市外,且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由分支机构开票收款。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江门市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等信息。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江门市内分支机构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营业执照住所地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4.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合同)商务要求一、支付时间服务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原则上每3个月对完成的项目结算一次服务费。委托人依程序办理申请付款手续即视为委托人已履行服务费结算义务,具体到帐时间以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为准,咨询人应当在委托人申请付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构成违约。二、验收标准方法验收要求: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三、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框架协议合同条款未能提及的情况或者协议执行过程中(包括第二阶段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依据进行协商。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者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1.文件中所有征集人的含义等同于采购人。2.项目合同参照附件合同执行。供应商响应内容:理解并完全响应:工程造价评审服务技术要求(服务要求)一、项目具体要求内容1、服务内容: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公开招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海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评审,评审项目为2025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建设单位或代建单位或其他委托单位送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评审预算和结算的项目,单个项目服务时间为项目送审来函的落款时间起至完成评审任务的最终时间为止。2.服务要求:2.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05]1065号)、《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粤财建[2003]38号)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工程造价评审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开展评审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第11页-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2.2投标人要将选派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中必须指定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期间对所有评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复核、提供技术支持等。中标后,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调整人员数量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违反本条约定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2.3中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2.4投入本次服务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联系电话、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印章和亲笔签名(格式按注册造价工程师承诺书)。上述人员可携带有关证件和注册印章到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办理,或提供视频证明材料。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个自然日内(签订合同前)完成该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按顺序由第十三名投标人补上,如此类推。3.其他相关要求:3.1投标人须遵守采购人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纪律要求。3.2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进行具体的评审任务管理工作,中标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完成项目的评审工作。3.3采购人委托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对中标供应商完成的评审结论进行复核,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评审成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附件合同),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的复核和考核工作。3.4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同一工程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提供上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回避。在开展编审业务过程中,为确保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接到委托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察并拍照取证,同时需配备到现场勘察的交通工具。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时,如有需要应再次勘察现场。中标供应商完成初步编审工作后,将初步编审资料及成果文件加盖公章、执业章和签名后交回采购人。成果文件必须包括:评审结论、经过市场调查所选取的特殊材料设备价格依据、工程量计算底稿、电子文档、现场勘察照片、详细的评审说明(含图纸标注是否清晰、适用的定额、信息价、费率、核增或核减额的主要构成内容、评审过程中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等)。3.5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评审时限一般参照下表执行(详见附件:评审时限)注:评审时限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具体评审项目委托书规定的完成时间为准。3.6采购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具体承担-第12页-的评审项目的数量,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3.7中标供应商提供上门服务。在江门地区内如需要到现场解决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到现场。3.8中标供应商因过失或故意提供不实或内容虚假的评审报告,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3.9中标供应商须配备足够专职业务人员负责有关评审的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在接受某项目投资评审任务前,应与江门市江海区投资审核中心签订评审服务委托书,并确定参与该项目评审工作的主审人、复核人和其他参与人员,其中主审人和复核人必须是合同约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标供应商如要更换评审人员,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以上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才可更换评审人员,更换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中标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如需到项目现场进行踏勘或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对数的,必须由采购人进行组织并派员参与全过程,中标供应商必须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参加。3.10违约处理3.10.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为零分的,或中标供应商的评审项目考核不合格(不含零分)累计2次或以上的;(2)中标供应商被有效较大投诉累计2次或以上的(有效较大投诉:是指投诉情节较严重,且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评审成果,累计2次或以上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4)中标供应商累计3次未能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踏勘现场,或未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参与评审的;(5)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指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在评审工作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分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6)中标供应商就同一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7)中标供应商调整所选派的评审人员,但未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或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低于原来的人员,或专业不相同,或调整人员数量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的。3.10.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扣除中标供应商相应项目的评审工作报酬的50%,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1)中标供应商未按承诺的时间派出人员到场服务的。3.11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配合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江门市江海区财政局对工程评审工作的日常管理与监督。3.12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评审资料的保密及完整,不得丢失。3.13投标人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为含税全包价。在服务期限内采购人委托中标供应商进行项目评审工作,中标供应商收取的评审工作报酬=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附加系数×折扣率。其中(1)附加系数按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计算,实得分90至100的,附加系数为1,实得分80至89.5的,附加系数为0,9,实得分70至79.5的,附加系数为0.8,实得分60至69.5-第13页-的,附加系数为0.7,实得分低于60分的,附加系数为0;(2)折扣率按投标时填报的折扣率计算。3.14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工程预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工程专业系数。(2)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审定造价×差额累进基准费率+核减造价的1.89%)×工程专业系数。(3)基准费率:审定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75‰,审定造价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575‰;审定造价在5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4‰;审定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基准费率为1.12‰。(4)工程专业系数详见下表(详见附件合同)注:如评审内容有多个工程类别且难以单独划分的,系数以采购人的解释为准。(5)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1500元。(6)工程结算评审工作报酬的上限(A)的第2项按核减造价的1.89%计算,且本项上限为28万元。3.15投标人的评审工作报酬包括所有税收、单位应交的保险、应承担的风险及应提供的服务等。投标人在整个合同期内均按此评审工作报酬计算方式计取服务费用,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3.16服务期结束前,中标供应商注册地在江门市外,且在江门市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可由分支机构开票收款。中标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注明收款方为位于江门市内的分支机构,并注明分支机构的收款账号等信息。已签订合同后才设立江门市内分支机构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更改收款方。(营业执照住所地以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所标示的为准)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4.考核办法(详见附件合同)商务要求一、支付时间服务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原则上每3个月对完成的项目结算一次服务费。委托人依程序办理申请付款手续即视为委托人已履行服务费结算义务,具体到帐时间以财政资金安排情况为准,咨询人应当在委托人申请付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顺延付款期限且不构成违约。二、验收标准方法验收要求:按国家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三、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框架协议合同条款未能提及的情况或者协议执行过程中(包括第二阶段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依据进行协商。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合同条款的存在、效力或者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其他1.文件中所有征集人的含义等同于采购人。2.项目合同参照附件合同执行。二、服务时间、地点1.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2.服务地点: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第14页-三、验收标准按框架协议四、付款期限按框架协议五、违约责任按框架协议六、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调不能达成一致的,按照民法典规定申请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处理。七、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15页-甲方(公章):甲方代表:甘工甲方联系人:甘工联系电话:0750-3831031单位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富民路9号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6-03-2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6-06-25乙方(公章):乙方代表:李杨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恒信支行银行账号:44001780330053005034乙方联系人:李慧联系电话:13535793542-第1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管道建设工程预算 道路工程结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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