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质图书供货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
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项目编号:MZCD-2604-020
一、合同编号
MZCD-2604-020
二、合同名称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纸质图书供货服务
三、项目编号
MZCD-2604-020
四、项目名称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纸质图书供货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
联系方式:0756-7253235
供应商(乙方): 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福路100号
联系方式:137975551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026年纸质图书供货服务
1(项)
660,000.00
660,000.00
合同金额: 660,000.00元,大写金额:陆拾陆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0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0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0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06月04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MZCD-2604-020采购计划编号:440401-2026-01205采购包号:采购包1项目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纸质图书供货服务采购包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纸质图书供货服务(包1)甲方: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联系人:谢岱联系电话:13726239118乙方: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联系人:陶犇联系电话:13797555109根据采购包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纸质图书供货服务(包1))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第一条项目的名称、服务地点、服务期限、供货及服务要求1.项目名称: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纸质图书供货服务2.服务地点:按甲方指定区域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涵盖供货、编目加工、上架、其他伴随服务等。图书供应及图书编目加工、上架服务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4.供货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第二条合同金额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660000.00元(大写:陆拾陆万元整)。结算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2.结算率:65%3.结算方式:3.1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支付合同金额70%作为预付款,项目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的资金拨付有关程序,在收到发票及有关材料后,根据采购图书的实际金额结算尾款。23.2乙方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3.3结算价格国内出版中外文图书结算价格=图书码洋价×结算率;注:合同价应已包括了所有图书价款、运输费、装卸车费、途中损耗费、图书及随书附件的编目加工服务费(含磁条、条形码、书标、标准光盘套等材料费)、数据及其它服务、人工费、清单图书及外采(如有)所需的费用、质保期服务费、管理费、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将视为以上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另行支付其他费用。3.4乙方必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等额发票。3.5交货方式:本项目实行分批供货。3.6货物验收时间:乙方交货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递交书面验收申请,甲方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第三条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而订立,双方理应共同信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致使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履行服务费用支付义务。逾期支付的,应当按照应付合同额每日千分之零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连续拖欠两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当于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应等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的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3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规定或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或经甲方【3】次催告乙方仍未提供符合上述要求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8】%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将其本合同项下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任意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据实赔偿。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当向对方按照服务费的5%支付违约金。6.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遇到法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全部履行时,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7.本合同所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守约方为维权而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第四条争议的解决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按下列B种方式解决。A.提交珠海国际仲裁院仲裁;B.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六条合同生效4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归档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七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协议地址发出的通知即视为有效送达。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公章):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乙方(公章):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人:303限公司吴请法人代表或授权人:详细地址:珠海市金湾区德城路680号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福路100号电话:0756-7253235电话:1379755510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账号:3602004409006289861签订日期:2026年6月2日签订日期:066年6月1日合同见证单位: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条款与采购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无偏离!见证人:得衣光见证日期:2066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纸质图书供货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