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弥渡县教育体育局2026)



合同编号:

4532925HT2026002000101

合同名称: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4532925JH202600200

项目名称: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

采购人(甲方):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

供应商(乙方):

云南鲲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所属地域:

大理州

所属行业:

教育

合同金额:

139100.00元

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04

合同公告日期:

2026-06-05

代理机构:

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进口产品审核前公示:

采购公告(或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的询价公告

专家抽取记录:

4000197541

中标、成交公告: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成交公告

合同附件:

公务用车采购合同(1).pdf

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合同甲方:弥渡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115329250152442433)乙方:云南鲲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3MA7BJ3984M)甲乙双方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编号为DLZC2026-X1-00458-MDXZ-0001的“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公务用车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结果,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经双方协定达成一致,签订以下内容:品牌型号生产商及产地颜色数量单价(万元)红旗H5PHEV2025款170超混版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长春黑色113.9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叁万玖仟壹佰元整人民币小写:13.91万元一、车辆特征其中:(请在口内打,其余打×)国库集中支付:小写:13.91万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壹佰元整车辆主要配置:(一)基本参数(二)车身尺寸:长度4988mm;(三)宽度1875mm;(四)高度1500mm;(五)轴距:2920mm(六)能源类型:插电式混合动力发动机类型:1.5T混动专用发动机轮胎规格:235/50R18CLTC纯电续航里程:170KMCLTC综合续航里程:1600KM(二)其他配置:1、全速自适应巡航2、360度全景影像+透视底盘3、自动驻车4、感应雨刷功能5、上坡辅助6、前排隔音玻璃7、安全气囊大于等于4个8、前/后驻车雷达9、前/后排头部气帘10、车道居中保持11、胎压显示12、前后碰撞预警系统13、开门、车道偏离预警系统14、变道、车道保持辅助系统15、座位数:5座16、车身颜色:黑色17、驻车制动类型:电子驻车18、变速箱形式:DHT混动专用变速箱19、底盘悬架:前:麦弗逊独立悬挂/后:多连杆式独立悬架20、真皮座椅;21、导航系统22、无钥匙进入23、LED大灯内饰颜色:黑色24、车辆配件包括:发动机护板,挡泥板。二、车辆的交付:1、交车方式按以下第(2)项进行(1)甲方至交付地点自提自运;(2)乙方免费将车辆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2、交车地点:弥渡县教育体育局3、交车时间: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送货上门,送货时间工作日09:00至17:00。-2-4、交车清单:车辆合格证,一致性证书,环保清单,发票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合法的资格并办理相关政府采购手续,车辆资金已落实,并在购车后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负责按政府采购规范落实采购资金并办理采购资金划拨手续;3.负责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外观内饰、功能、随车工具、文件等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书。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车辆售后维修保养服务;5、甲方保证按照车辆的《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车辆的损坏或故障,由甲方自行承担。(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所售车辆为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制造厂商出厂标准之产品,符合随车交付文件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车辆手续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管理部门落户登记规定。2、乙方保证严格遵守协议供货询价响应、商务谈判、成交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3、乙方保证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4、乙方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改变车辆的出厂状态,即不改动或改装车辆,不添加任何其它标记、标识。5、乙方保证甲方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并向甲方提供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可另作附件附合同后)。服务站名:云南宏胜瑞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青云街道寺瓦路青香巷222号车来车旺大世界联系电话:18469474379联系人:周师傅6.参与甲方共同进行车辆和项目的验收;7.按合同规定收取合同款项。四、以上内容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以及甲方确认采购和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并不得改变或放弃。五、验收及验收标准1.车辆验收:甲乙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指定交车地点共同对所购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外观内饰、功能、随车工具、文件等进行验收,检查车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若发现不合格的车辆,乙方及时必须予以更换;在车辆最终验收后的质量保证期,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2.数量较少的或一般性的普通车辆由采购人代表两人以上组成验收组负责项目验收;批量采购的车辆或复杂的改装车辆,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六、合同价款结算-31(一)费用支付和采购资金保证乙方应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取得成交通知书,合同才正式生效。成交通知书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合同签订时,甲方应保证采购资金已落实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导致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二)非国库支付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日期项目执行完毕,甲方按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确认数量无误和质量合格后,按政府采购统一格式填写验收书;甲方财务部门见验收书、发票复印件并审查无误(即手续齐全)后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款。(三)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查无误后按国库支付规定的方式和比例向财政国库部门申请付款;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和手续问题由财政国库部门负责解释。(四)本合同价款的支付办法根据询价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承诺,本合同按以下方式支付合同款:2026年6月15日前由县财政国库直接支付全部货款七、违约责任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车辆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车辆,由此造成的逾期交货责任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将由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T高同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车辆和所交付车辆与合同标准不符使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赔偿。A因甲方原因逾期提车或验收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向乙方偿付相关损失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合同款将向乙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八、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九、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大理市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口内打,其余打×)向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十、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含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一份),乙方一份(含用于结算支付的一份),弥渡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一份。十二、本合同自双方共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1.合同书及附件;2.成交通知书;3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或询价文件;4询价文件。十四、附件名称(如有请在口内打,其余打×)1.合同车辆技术参数和详细配置明细表2.合同车辆售后服务细则—4-3.合同车辆使用详细培训方案或计划4.合同车辆在省内的维修服务中心、特约维修服务站等售后服务网点的名单、联系地址、联系电话5.合同车辆技术资料清单6.其他口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弥渡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弥渡县弥城镇建设路64号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钱秋磊电话:8162641签订日期:2026.6.4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鲲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神梨文创园C10幢邮编:650000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电话:18487333211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昆明盘龙支行账号:15630480360008签订日期:266.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