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塔城地区文物局)2026)
一、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11101000028393215
五、合同编号:11NMB1630389202642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车辆租赁服务
详见附件
趟
45.00
500
225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安妮
联系电话:18509010550
传真:/
地址:新疆塔城市迎宾路辽塔创业大厦E区7楼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车辆运输租赁合同-22500.pdf
车辆运输租赁合同承租人(甲方):塔城地区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和布克赛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出租人(乙方):新疆兴塔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租用乙方车辆(车型车牌号为:新GD2N86),由和布克赛尔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使用开展文化人才专项服务活动,双方就车辆租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运输服务期间向乙方提供运输对象和行车路线2、有权索要乙方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及司机的驾驶证,有权对乙方车况进行检查。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安全行车,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2、服从甲方管理及运输安排,积极配合甲方完成运务,向甲方验交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单;3、负责运输车辆的保险并保证甲方乘车人员及运输物的安全,做好运输车辆的检修、保养,确保车况良好,行驶安全;4自行承担租赁期内的邮费、保险、维修、住宿等所有费用。三、租期及费用车辆租期为45天,一天500元,共计22500元(贰万贰仟伍佰元),采用按三次分期支付:1.首付款:本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总价30%,人民币6750元(大写:陆仟柒佰伍拾元整);2.进度款:乙方提供车辆服务20天后,支付合同总价的50%,扫描全能王创建即人民币11250元(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3.结项款:乙方完成45天全部工作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四、路线:乙方按照甲方规定的地点承运,不得私自改变行车路线。五、在运输期限内发生事故全部由乙方处理,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车辆事故处理及车辆维修期间:乙方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甲方:授权代表(签字)粉减月日年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扫描全能王创建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