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运维 行政执法平台运维采购合同公告(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
一、合同编号:34990020260611000006
二、合同名称:行政执法平台与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运维(第二次续签)
三、项目编号:340000262405800100007
四、项目名称:2026年信息化运维及云网租赁等项目(第二次续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3号
联系方式:0551-63356139
供应商(乙方):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文曲路355号办公楼4层
联系方式:1525518008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行政执法平台与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运维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00
主要标的单价:486000.00元
合同金额:486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6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附件信息: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服务续签合同项目采购合同(行政执法平台与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运维).pdf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信息化运维服务续签合同项目采购合同(行政执法平台与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运维)财政编号:JC34000120263240号项目编号:2024BFAFZ00182-19买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551-63356057卖方: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电话:0551-65396722买方通过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与卖方签订了《2024年信息化运维服务项目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该项目已顺利完成年度验收,验收结果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一、服务名称及内容本合同采购服务名称和内容同采购文件规定。二、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采购文件及答疑、更正公告;(2)采购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合同条款”(3)中标或成交公告;(4)卖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承诺函;(5)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三、合同金额本合同的总金额为486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元整)。四、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次续签符合原合同“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经年度验收合格后,在项目服务内容没有变化且具有连续性、年度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合同一年一签,合同价不变”的约定,属第[2]次续签。五、验收要求(一)质量标准卖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卖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二)验收组织卖方按招标要求完成服务内容并于2026年10月底前通过阶段性验收,服务期满后通过项目终验。买方负责组织验收工作,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须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于验收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告。(三)验收程序1.成立验收小组,验收人员应由买方代表和技术专家组成。2.验收前要编制验收表格。3.验收时双方要按照验收表格逐项验收。4.验收方出具验收报告。六、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支付合同金额的50%,阶段性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七、售后服务(一)卖方对合同服务的质量保修期为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个月。(二)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检验的检验结果,发现服务的质量或性能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服务是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三)如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八、履约保证金该项目免收履约保证金。九、违约责任(一)卖方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因卖方自身原因导致服务期限超过合同约定服务期限的,每逾期一周,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2.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的按一周计算。对于卖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自应付卖方款项中直接扣除。(二)卖方服务期限内未能履约。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按时履约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期履约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有权决定是否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如买方同意延长合同的履行时间,卖方必须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卖方履约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卖方必须重新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由此造成的误期赔偿费按照前款约定执行。如卖方在买方规定的时间内未能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服务,买方有权终止合同,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卖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四)卖方将合同转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卖方进行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五)买方未能按时组织验收,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六)买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服务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七)验收合格后,买方未能按时提请付款,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八)买方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并予通报。十、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合肥市签订。十一、合同的终止(一)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2.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3.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4.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条款。(二)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十二、其他(一)买卖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买卖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三)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买卖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②)项方式处理: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向合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②向买方所在地有级别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陆份,自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见证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买方: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卖方:科大国创云网科技有限公司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026.6.91日期:2026.6.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行政处罚信息系统运维 行政执法平台运维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安徽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