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攀枝花市审计局2026)


内容:

审计服务

一、合同编号:N5104012026000147-1

二、合同名称:审计服务

三、项目编号:N5104012026000147

四、项目名称:审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审计局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榕树街14号
联系方式:0812—3363306
供应商(乙方):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 栋10层
联系方式:180485939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审计服务
1(项)
¥45,000.00
¥45,000.00


2
审计服务
1(项)
¥650,000.00
¥650,000.00


合同金额: 6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01日至2028年04月03日
履约地点:攀枝花市审计局2楼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采购合同(1).pdf
攀枝花市审计局
2026年06月11日

审计服务-⼀合同包⼀(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4012026000147-1采购⼈(甲⽅):,⼈⽅攀枝花市审计局供应商(⼄⽅):⼤⼯⽬⼄⽅四川⼤策建设⼯程项⽬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攀枝花市签订时间:signTimePostilSign-第1⻚-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典》《中华⼈⺠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的采购⽂件、⼄⽅的《投标(,《⼈⺠⺠》《⼈⺠》⽬⽂⼄⽅《响应)⽂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双⽅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项⽬信息,⼀⽬1.1.采购项⽬名称:审计服务1.2.采购项⽬编号:N51040120260001471.3.采购计划编号:51040026210200004797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企业:☐是✓☐否1.6.2.本合同是否为专⻔⾯向中⼩企业的采购合同(中⼩企业预留合同):☐是✓☐否1.6.3.若本项⽬不专⻔⾯向中⼩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福利性单位:☐是☐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1.8.项⽬内容:序号标的名称单价数量⾦⾦额计量单位1审计服务45,000145,000项2审计服务650,0001650,000项⼆、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2.2.服务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2.3.其他要求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三、合同价款、⽀付⽅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本合同总⾦额为¥695,000.00元(⼤写:陆拾玖万伍仟元整)本合同按合同履⾏过程中实际发⽣时的价格乘以⼄⽅所报百分⽐据实结算,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额。3.1.1本合同总⾦额:最⾼限价为⼈⺠币695000.00元(⼤写:陆拾玖万伍仟元整)3.1.2完成该项⽬所有的审核任务并经甲⽅复核审查合格后,按成交确定的基本审核费下浮率和审减⼯程造价的绩效审核费率进⾏计算,具体为:3.1.2.1招标⽂件中基本审核费最⾼限价为10万元,基本审核费(万元)=10(万元)*(1⼀成交下浮率),投标报价成交下浮费率为55%,即基本审核费为4.5万元。3.1.2.2招标⽂件中审减⼯程造价绩效审核费最⾼限价65万元,绩效审核费=(委托审核⼯程造价⼀⼄⽅审定并经甲⽅、项⽬主管部⻔确认的造价)*成交绩效审核费率0.45%。3.1.2.3服务费结算总⾦额=基本审核费4.5万元+绩效审核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额(最⾼限价)69.5万元-第2⻚-其他情况说明:3.2⽀付⽅式:⼄⽅完成项⽬所有审核任务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经甲⽅复核审查合格、且出具正式竣⼯决算审报告后服务费根据成交计价规则、扣减费⽤、逾期处理等情况结算。⼄⽅根据结算服务费⾦额向甲⽅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甲⽅在收到发票60⽇内⼀次性⽀付服务费。如遇特殊情况,甲⼄双⽅协商⽀付时限。3.2.⽀付⽅式☐⼀次性⽀付✓☐分期付款3.3.付款进度安排期次⽀付⾦额(元)⽀⾦计划⽀付⽇期⽀⽇收款⼈⼈⽀付说明⽀是否预付款1695,000.002028-04-03四川⼤策建设⼯程项⽬管理有限公司供应商完成项⽬所有审核任务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经采购⼈复核审查合格后,服务费根据成交计价规则、扣减费⽤、逾期处理等情况计算,⽀付合同总⾦额的100.0%。否四、合同履⾏⾏4.1.服务期限:270⽇历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阶段:迤资园区4个⼦项⽬⾃⼯程资料交接后60⽇历天内出具初步审核结果;第⼆阶段:项⽬可研调整、财评结论出具后210⽇历天内完成全部审核任务,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服务时间:2026年06⽉01⽇-2028年04⽉03⽇4.2.服务地点:攀枝花市审计局2楼4.3.分期履⾏要求:本项⽬采购⼈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验收。4.4.⻛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案:⽆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法⽅5.1.详⻅采购⽂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六、甲⽅的权利和义务⽅6.1.甲⽅有权依据双⽅签订的合同对⼄⽅提供的服务进⾏检查、验收。对于⼄⽅未按照采购⽂件及响应⽂件要求执⾏的事项,有权要求⼄⽅进⾏整改。6.2.甲⽅应当配合⼄⽅完成相关项⽬实施⼯作。6.3.甲⽅应当根据采购⽂件、响应⽂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付费⽤。满⾜约定⽀付条件的,甲⽅应当⾃收到-第3⻚-发票后60⽇内将资⾦⽀付到合同约定的⼄⽅账⼾,不得以机构变动、⼈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付款的条件。如遇特殊情况,甲、⼄双⽅协商⽀付时限。6.4.出现因不可抗⼒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有权解除合同。七、⼄⽅的权利和义务⼄⽅7.1.⼄⽅承诺遵守《中华⼈⺠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共和国妇⼥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2.⼄⽅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收取按取费规则计算所得的服务费。7.3.⼄⽅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业管理部⻔及政府有关部⻔的指导,配合甲⽅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作。7.4.⼄⽅不得出具虚假审核报告、与施⼯⽅串通造假;否则,甲⽅有权单⽅解约、拒付全部服务费,将⼄⽅列⼊合作⿊名单;造成损失由⼄⽅赔偿,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机关追责。⼋、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8.1.1⼄⽅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有权要求⼄⽅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下:8.1.1.1差错率i,是指差错⾦额(即成交⼄⽅初审⾦额与甲⽅复核认定⾦额之差)与项⽬委托审核⾦额的⽐率;当i>3%,甲⽅不予⽀付基本审核费。8.1.1.2差错是指由于审核⼈员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数点、重项、漏项、⼯程量计算错误、⾼估冒算、因未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8.2.迟延履⾏的违约责任8.2.1.⼄⽅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在履⾏合同过程中,如果⼄⽅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甲⽅在收到⼄⽅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违约⾦⽽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法,违约⾦的计算⽅法为:每逾期⼀个⽇历天,甲⽅扣除审核服务费1000元/⽇历天作为违约⾦;若逾期超60⽇,甲⽅有权单⽅解约、拒付、索赔。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将项⽬转包、违法分包的,甲⽅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予并⽀付已完成单位⼯程造价审计服务费。九、争议解决⽅法⽅合同履⾏期间,若双⽅发⽣争议,双⽅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攀枝花市东区⼈⺠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院的⽣效裁判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具有约束⼒。除另有裁判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承担。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组成合同的⽂件,⼗⽂本合同与下列⽂件⼀起构成合同⽂件,如下述⽂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第4⻚-(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2)中标(成交)通知书(3)投标(响应)⽂件(4)采购⽂件(5)有关技术⽂件,图纸(6)国家法律、⾏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件⼗⼀、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是否收取履约保证⾦:否11.2.不可抗⼒事件处理11.2.1.任何⼀⽅对由于不可抗⼒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后发⽣不可抗⼒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的⼀⽅,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形式告知另⼀⽅,并在事件发⽣后7天内及时向另⼀⽅提交合同不能履⾏或部分不能履⾏或需要延期履⾏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发⽣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合同。11.3.权利瑕疵担保⼄⽅在本项⽬中,按照采购⽂件、响应⽂件规定需向甲⽅交付相关货物的,应确保对前述货物享有合法权利。⼄⽅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使⽤相关货物构成对第三⼈侵权的,则由⼄⽅承担全部责任。11.4.知识产权保护⼄⽅使⽤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构成侵权的,应当由⼄⽅向第三⼈承担法律责任;甲⽅依法向第三⼈赔偿后,有权向⼄⽅追偿。甲⽅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11.5.保密义务甲、⼄双⽅对采购和合同履⾏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国家秘密、⼯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6.合同变更、中⽌与终⽌甲⼄双⽅当事⼈不得擅⾃变更、中⽌或者终⽌合同。合同继续履⾏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双⽅应当变更、中⽌或者终⽌合同。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都有过错的,各⾃承担相应的责任。11.6.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协商⼀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报监察部⻔备案。11.6.2.合同的中⽌11.6.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应当中⽌履⾏合同,因⼄⽅就采购⽂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第5⻚-起投诉的,甲⽅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合同的履⾏。11.6.2.2.合同履⾏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形之⼀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的其他情形,⼄⽅有义务及时告知甲⽅。甲⽅有权以书⾯形式通知⼄⽅中⽌合同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11.6.2.3.⼄⽅分⽴、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形式告知甲⽅。⼄⽅没有及时告知甲⽅,致使合同履⾏发⽣困难的,甲⽅可以中⽌合同履⾏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造成的损失。11.6.2.4.甲⽅不得以⾏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更替为由中⽌合同。11.6.3.合同的终⽌11.6.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终⽌;11.6.3.2.任⼀⽅未按合同约定履⾏,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有权终⽌合同,并追究违约⽅的违约责任。11.7.合同分包⼄⽅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应根据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规定进⾏合同分包⼄⽅执⾏政府采购政策向中⼩企业依法分包的,⼄⽅应当按采购⽂件和投标(响应)⽂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11.8.法律适⽤本合同的订⽴、⽣效、解释、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法律、⾏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致的,双⽅当事⼈应按照法律、⾏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合同⽣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或授权委托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中,甲⽅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备案,⽅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2.3.本合同⼀式陆份,⾃双⽅签章之⽇起⽣效。甲⽅持有叁份,⼄⽅持有贰份,项⽬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甲⽅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签章)蔡华住所攀枝花市东区榕树街14号开⼾银⾏四川银⾏炳草岗⽀⾏银⾏账号77220100002331203⼄⽅-第6⻚-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代理⼈(签章)张旭住所成都⾦⽜⾼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10层开⼾银⾏交通银⾏成都分⾏西安路⽀⾏银⾏账号511619012018010012932-第7⻚-政府采购合同1合同编号:N5104012026000147-1采购人(甲方):攀枝花市审计局供应商(乙方):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地点:攀枝花市签订时间:2026年6月1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信息1.1采购项目名称:审计服务本次委托开展工程造价审核服务的项目为攀枝花市工业园区(钒钛高新区、迤资园区)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工程PPP项目,含17个子项目(钒钛高新区13个、迤资园区4个)项目总投资193423.45万元,其中建安投资139067.74万元(钒钛高新区项目89631.34万元、迤资园区项目49430.40万元)1.2采购项目编号:N51040120260001471.3采购计划编号:51040026210200004797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1.6.1中标(成交)采购的服务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2-位:否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二服务要求2.1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2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2.3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3.1合同价款3.1.1本合同总金额: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95000.00元(大写:陆拾玖万伍仟元整)3.1.2完成该项目所有的审核任务并经甲方复核审查合格后,按成交确定的基本审核费下浮率和审减工程造价的绩效审核费率进行计算,具体为:3.1.2.1招标文件中基本审核费最高限价为10万元,基本审核费(万元)=10(万元)*(1一成交下浮率),投标报价成交下浮费率为55%,即基本审核费为4.5万元。3.1.2.2招标文件中审减工程造价绩效审核费最高限价65万元,绩效审核费=(委托审核工程造价一乙方审定并经甲方、项-3-目主管部门确认的造价)*成交绩效审核费率0.45%。3.1.2.3服务费结算总金额=基本审核费4.5万元+绩效审核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最高限价)69.5万元。3.2支付方式乙方完成项目所有审核任务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经甲方复核审查合格、且出具正式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后,服务费根据成交计价规则、扣减费用、逾期处理等情况结算。乙方根据结算服务费金额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60日内一次性支付服务费。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支付时限。3.3付款进度安排: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四、合同履行4.1服务总期限不超过270日历天。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迤资园区4个子项目自工程资料交接后60日历天内出具初步审核结果;第二阶段:项目可研调整、财评结论出具后21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审核任务,并出具正式审核报告。4.2前述资料交接日、项目可研调整、财评出具日均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4.3服务地点:攀枝花市审计局2楼4.4分期履行要求:本项目甲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4-4.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无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5.1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5.2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6.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6.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6.3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6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支付时限。6.4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7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按取费规则计算-5-所得的服务费。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2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7.4乙方不得出具虚假审核报告、与施工方串通造假;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约、拒付全部服务费,将乙方列入合作黑名单;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涉嫌违法的移送相关机关追责。八、违约责任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8.1.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重作、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具体如下:8.1.1.1差错率i,是指差错金额(即成交乙方初审金额与甲方复核认定金额之差)与项目委托审核金额的比率;当i>3%,甲方不予支付基本审核费。8.1.1.2差错是指由于审核人员的主观原因而造成的差错,如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高估冒算、因未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8.2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z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相关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6-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个日历天,甲方扣除审核服务费1000元/日历天作为违约金;若逾期超6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约、拒付、索赔。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已完成单位工程造价审计服务费。九、争议解决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法院的生效裁判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除另有裁判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承担。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组成合同的文件10.1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0.1.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10.1.2中标(成交)通知书-7-10.1.3投标(响应)文件10.1.4采购文件10.1.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10.1.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十一、其他条款11.1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否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7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1.3知识产权保护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8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8-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11.4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1.5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11.5.1合同的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同时报监管部门备案。11.5.2合同的中止11.5.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乙方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11.5.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9-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3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5.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1.5.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11.5.3合同的终止11.5.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11.5.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11.6合同分包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211.7法律适用2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10-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一式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贰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合同正文)-11-甲方单位名称攀枝花市审计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202118住所攀枝花市东区榕树街14号开户银行四川银行炳草岗支行银行账号77220100002331203乙方单位名称四川大策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住所成都金牛高科技产业园蜀西路46号5栋10层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成都分行西安路支行银行账号511619012018010012932-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审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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