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FW2026-25222
二、合同名称: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5222
四、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18936009547
供应商(乙方):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
联系方式: 1876183311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项目编号:JSZC-320000-FW2026-25222
比选方式: 直选
服务品目: 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
项目预算: ¥95000.0
项目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6号
采购单位: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姓名: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 18936009547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950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65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6-11 08:57
法律顾问合同.pdf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江苏省服务业名牌编号:2026顾字第号220266_10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聘请方: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受聘方: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中国·南京第1页共5页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江苏省服务业名牌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号编号:2026顾字第甲方(聘请方):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乙方(受聘方):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双方经协商就此项聘请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指派夏磊、李洋、许苏雯(实习)及其他律师组成法律顾问团队,负责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上述律师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乙方应及时负责另派律师接替,并通知甲方。二、甲方委派专人负责与顾问律师联系,协助顾问律师工作的开展。为提高沟通效率,甲乙双方可以建立顾问专项工作群,乙方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口头、书面等方式)送达至上述人员或工作群即视为完成,双方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三、乙方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责是3.1协助甲方防范和控制日常管理活动中的法律风险;3.2协助甲方履行法定职责;3.3专业、及时、高效地处理顾问服务范围内的法律事务。四、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范围包括(一)为甲方的日常管理提供常规法律服务4.1为甲方日常管理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法律意见。第2页共5页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江苏服务业名牌单位4.2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合同,提供合同审查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意见。4.3协助甲方对拟开展的业务活动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服务,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书面分析意见。4.4协助甲方处理对外联系中的有关法律事务,根据甲方要求对外签发律师函。4.5协助甲方清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必要时出具论证意见。4.6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根据甲方要求列席有关会议,并就决策的合法性提出意见或进行论证。4.7根据甲方需要,在合同期内提供专题法律讲座、法制宣传或法律培训活动。书54.8安排驻场人员(获得执业律师证或实习律师证)为甲方提供现场法律服务,每周驻场3日,完成指定工作。4.9除安排驻场人员外,还应组成专业的律师团队为甲方工作提晡供可靠保障,根据工作任务的复杂紧急程度及专业背景,指定团队中相应资质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4.10完成甲方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专五、根据服务期间的甲方实际需要,乙方可提供诉讼、仲裁代理000服务,需另行收费六、甲方的权利义务6.1及时、真实、完整地向乙方团队律师提供与服务事项有关的全部文件及背景资料。6.2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团队律师为甲方合法权益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其他便利。6.3根据管理活动需要,向乙方提出相关服务需求;必要时,邀请乙方团队律师参加有关会议、谈判等活动。6.4尊重乙方的意见和建议,经过乙方进行风险提示后,应对自第3页共5页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江苏服务业名牌单位行决策结果负责。6.5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6.6因本协议第五条服务需求,应与乙方另行协商委托事宜。七、乙方的权利义务7.1积极、负责地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依法、主动地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7.2通过团队协作,及时、迅速、专业地办理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7.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团队律师不得披露甲方的工作秘密、交易情况以及个人隐私等保密信息。7.4不干涉甲方内部事务,不将个人意见强加于甲方,严格按照甲方的决策尽职工作。7.5随时听取甲方的要求和建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7.6有权获得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要求甲方最终承担乙方垫付的相关支出。八、收费方式与支付时间8.1乙方按照本协议第四条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年度顾问费用章95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分两期支付。首付款500006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于合同签订完乙方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45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于服务六个月后乙方开具发票后30日内支付。8.2相关顾问费用应支付到如下账户:户名: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建邺支行;账号:409460100100366546。甲方应当将律师费支付至方律师事务所对公账户,甲方如因任何原因打款给乙方律师个人,均不视为向乙方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如因此出现任何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律师事务所不予承担。第4页共5页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ISO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江苏服务业名牌单位8.3在服务期间,因服务内容发生的查档费、公证费、鉴定费、翻译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南京市区之外)等第三方收取的办案费用,按照实报实销的方式由甲方承担。九、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2026年6月11日至2027年6月10且。如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仍需乙方提供相关法律服务的,在未达成新协议之前,甲乙双方仍参照本协议内容执行。十、合同期满甲方可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可以续聘;考核不合格则不再续聘。如双方续聘,年度基础顾问费可由甲、乙双方另行根据前一年度工作量协商调整。十一、甲、乙双方因理解、执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十二、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盖之日起生效,壹式贰份,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签约双方:甲方: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签章)代表人(签字):2026.6.10乙方: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签章)代表人(签字):签约日期:2076年6月9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法律顾问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