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2026)
一、合同编号:JSZC-320300-FW2026-06977
二、合同名称: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JSZC-320300-FW2026-06977
四、项目名称: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联系方式:18052266525
供应商(乙方): 陕西唐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505570205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项目名称: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0300-FW2026-06977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服务品目: 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项目预算: ¥35000.0
项目地点: 徐州市泉山区湖东路5-1号
采购单位: 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联系人姓名: 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
联系电话: 18052266525
固定电话:
2.合同金额: 34500.0
3.履行时间(期限): 30天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5-06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6-12 09:13
徐州市丰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勘探采购合同.pdf
签字日期:签字地点:徐州市项目名称: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采购合同,5.K采购人: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成交乙方:陕西唐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5月6日为保证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顺利实施,并更有地效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不受损害,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田野考古工作规程》、《考古勘探工作规程(试行)》、《江苏省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就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相关事宜,双方协商一致,签署本合同。一、合作双方甲方: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乙方:陕西唐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二、项目名称: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考古调查勘探项目三、项目地点:项目实施地四、项目内容:徐州市丰县公安局首羡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地块,四至边界东至富民路,西至振兴路,南至南苑路,北至青年路,占地面积为6665.2平方米。五、工期1.乙方应在协议生效后1个月内(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确定工作期限)协助采购人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2.乙方应在野外调查勘探工作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地块位置图、项目地块红线图、项目地块地形图、工作方案、工作过程及相关工作照片、地层堆积、地块内遗物和遗迹的详实描述、主要收获(价值初判)、遗迹定位测量图(所发现遗迹应有准确的RTK坐标)、对该地块的相关文物保护建议等,报告附件中应包含乙方单位的机构、人员信息。12.乙方服务人员在开展调查勘探工作时,必须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及国家文物局有关调查勘探工作的相关规定施工,保证考古工作符合科学要求,确保调查勘探工作质量和文物安全。对不符合项目服务要求的服务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更换。3.乙方人员在不违反安全操作规范的前提下须服从并配合甲方安排,所有调查勘探工作应在甲方的统一指导安排下进行,如不服从或不及时响应甲方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4.现场调查勘探所需工具及设备由乙方自行配备,甲方不提供。5.乙方应遵守采购人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方报料,介绍工地情况,不得私自保管和泄露考古资料,所有的工作成果及报告须严格保密。6.乙方应提前对服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所有服务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不得私留截留、保管、倒卖工地上出土的古代文物和标本,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连带乙方法律责任。7.乙方须安排项目负责人组织及协调现场人员,维持现场秩序,保证调查勘探服务有条不紊的进行,同时应对现场调查勘探人员及其他第三方人员人身安全负责。8乙方在工作时应配戴安全帽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制定完善的安全工作方案,确保项目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如乙方人员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或将地下管线损坏,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对考古工作中出现的高危项目,乙方向甲方说明,并要求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在安全条件和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施工。9.乙方对其服务的人员、物资、场地、安全等负全部责任。3执行或项目废止,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单位给乙方进行适当补偿。2.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协议,须向甲方返还全部的已付款项,并向甲方偿付项目总金额5%的违约金3.乙方承担本项目,如存在以下情况的,甲方可根据协议约定和专家组的验收意见,酌情扣减考古项目费用:a专家组在对项目检查、验收后,出具不合格意见的;b.未按专家组意见进行整改,或虽按专家组意见整改,但最终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结论仍为不合格的;c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d无正当理由,未按期完成考古工作及报告整理编写任务的。e.调查、勘探、文物资源评估项目现场具体执行情况,项目资料和工作报告的完成度、质量不同。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责任、义务,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十、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协议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协议,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二、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见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其他按《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及双方约定执行,如遇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由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裁决。十四、其它约定事项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贰份,乙方贰份,代理公司存档壹份。2、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本合同。3、本合同未尽事宜详见采购文件,如本合同与采购文件中的内容有矛盾的,以采购文件规定为准。(以下无正文)甲方:徐州市文物保护和考古研究所乙方;陕西唐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单位签章:目单位签章:单位地址:徐州市泉山区湖东路5-1号单位地址:陕西西安市未央区龙首村老三届首座大厦2016-X1502室开户银行:建行徐州新城区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新街支行单位账号:32001716036052500718单位账号:3700012109200290520法定代表人:(签章)11法定代表人:(签章)1W3联系电话:0516-83806003联系电话:13399697068签字日期:20年5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考古调查勘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