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米 面粉 菜籽油 花生油 橄榄油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6)
一、合同编号:N5101172026000071-1-1
二、合同名称: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172026000071
四、项目名称:农副产品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郫都区一环路东北段176号
联系方式:028-87884269
供应商(乙方):四川智俊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965号1栋1单元8层815号
联系方式:1731307691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农副产品
1(批)
¥700,000.00
¥700,000.00
菜籽油1:5L;菜籽油2:1L;大米1:1kg;大米2:2kg;大米3:2.5kg;大米4:5kg;面粉1:1kg;面粉2:1.5kg;面粉3:2.5kg;橄榄油1:750ml;橄榄油2:3L;花生油:5L。
合同金额: 7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6月12日至2027年06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6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60603政府采购合同-农副产品采购项目.pdf
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6年06月12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合同编号:N5101172026000071HT签订时间:2026年06月12日采购人(甲方):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甲方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一环路东北段176号供应商(乙方):四川智俊安商贸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农副产品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采购单价(元)1菜籽油15L桶据实48.362菜籽油21L桶据实10.233大米11kg袋据实5.584大米22kg袋据实9.305大米32.5kg袋据实11.796大米45kg袋据实19.537面粉11kg袋据实5.588面粉21.5kg袋据实7.449面粉32.5kg袋据实11.6310橄榄油1750ml瓶据实98.3911橄榄油23L桶据实200.7912花生油5L瓶据实92.07二、合同总价1.合同预估总价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整,即RMB¥700000元,最终结算金额据实结算;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2026年06月12日—2027年06月11日。合同到期或采购金额超出合同金额10%,满足任一条件视为服务期限结束,需重新招标。三、货物要求1.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乙方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1)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2/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到场,24小时内完成更换,并承担调换的费用;(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3)米面油开封后发现虫害、霉变、异味等,经第三方检测确认属质量问题,乙方需24小时内退换。(4)因质量问题无法使用且无法更换的,乙方需按合同价全额退款,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其他要求:(1)在此采购清单上,甲方有权视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微调和增加内容。增加的清单外的产品,结算价格以招标人所在地附近的如红旗连锁或永辉生活超市或邻你生活超市等同档次大型商超的最低零售价格作为市场价格,乙方按上述市场价格结合乙方的报价进行计价。(2)以上产品名称是医院现使用的产品名称,不同厂家生产的同效用产品名称与以上产品名称可能有区别,如果仅因产品名称不全部相同,但其产品效用、性能与要求的产品一致或优于所要求的产品也予以认可。(3)供应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甲方所在地超市(如红旗连锁或永辉生活超市或邻你生活超市等)上架的产品,若非上述要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终止合同。(4)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市场价格降幅度超过10%,乙方提出和有义务申请/告知,经双方协商、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价。四、送货时间及付款进度1.送货时间:乙方接到甲方需求通知后,2日内完成货物配送,大批量订货的可延长至10日内完成货物配送。2.付款进度安排:每月乙方与甲方核对供货数量,核对好后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后10日内将结算费用支付给乙方,以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费用。结算费用=各项产品实际供应量*对应项单价。五、验收标准和方法1.验收由甲方组织,中标人配合进行,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磋商文件的要求、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方、乙方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2.如货物经乙方两次更换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一个合同周期内出现两次不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书面说明,并整改,出现三次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重新组织招标。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供应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价款百分之1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1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乙方未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的,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1/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10%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2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九、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3.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为电子合同,扫描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李磊地址:成都市郫都区郫筒街道一环路东北段176号签订时间:2026年06月12日乙方:四川智俊安商贸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王俊茹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喜树街965号1栋1单元8层815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北支行账号:22910201040036538签订时间:2026年06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米 面粉 菜籽油 花生油 橄榄油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