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水管网架设采购合同公告(瓜州县农业农村局2026)



一、合同编号: GZZFCG[2026]65号
二、合同名称: 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 GZZFCG[2026]65号
四、项目名称: 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瓜州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酒泉市瓜州县榆林南路2号
联系方式:15209370737
供应商(乙方):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西湖镇瓜州大道 100-3 号(宏金源大酒店北楼二层)
联系方式:15339491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39997.3700元
合同金额: 83.99973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瓜州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06-1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06-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合同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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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GZZFCG[2026]65号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1-一、工程概况........................................-1-二、合同工期........................................-1-三、质量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五、项目经理........................................-3-八、合同文件构成....................................-4-九、承诺............................................-5-十、词语含义........................................-5-十一、签订时间......................................-5-十二、签订地点......................................-5-十三、补充协议......................................-5-十四、合同生效......................................-5-十五、合同份数.....................................-5-附件一:中标通知书.....................................-7-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8-附件三:承诺书........................................-10-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13-第一节安全生产合同...................................-17-第二节廉政合同.......................................-21-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24-1.一般约定...........................................-24-2.发包人..............................................-34-3.承包人..............................................-36-4.监理人..............................................-41-5.工程质量............................................-43-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46-7.工期和进度..........................................-50-8.材料与设备..........................................-56-9.试验与检验..........................................-61-10.变更...............................................-62-11.价格调整...........................................-67-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70-13.验收和工程试车.....................................-76-14.竣工结算...........................................-81-15.缺陷责任与保修.....................................-83-16.违约...............................................-86-17.不可抗力...........................................-90-18.保险...............................................-92-19.索赔...............................................-93-20.争议解决...........................................-95-第四部分专用合同条款....................................-97-1.一般约定............................................-97-2.发包人..............................................-98-3.监理人..............................................-99-4.承包人.............................................-100-5.材料和工程设备.....................................-103-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104-7.交通运输...........................................-104-8.测量放线...........................................-105-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105-10.进度计划..........................................-106-11.开工和竣工........................................-107-12.暂停施工..........................................-107-13.工程质量..........................................-107-14.工程质量检测......................................-108-15.变更..............................................-108-16.价格调整..........................................-110-1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10-18.竣工验收与移交....................................-115-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16-20.担保与保险........................................-116-21.不可抗力..........................................-117-22.违约..............................................-118-23.索赔..............................................-120-24.争议的解决........................................-120-25.其它..............................................-121-第五部分中标单位相关证件..............................-124-第一节企业证件及概况...............................-124-1.营业执照........................................-124-2.资质证书........................................-125-3.安全生产许可证..................................-126-第二节项目管理机构概况.............................-127-(1)项目经理.....................................-127-(2)技术负责人...................................-130-(3)安全生产负责人...............................-131-(4)施工员.......................................-135-(5)质量员.......................................-137-(6)安全员.......................................-139-(7)资料员.......................................-141-(8)材料员.......................................-141-第六部分工程造价文件...................................-145-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乙方):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2.工程地点: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工程内容:在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架设输水管网2200米,其中φ315PE2000米、φ225PE管线管线200米,砌筑检查井12座。(详见工程量清单)5.工程承包范围:经审查合格的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1-人民币(大写)捌拾叁万玖仟玖佰玖拾柒元叁角柒分(¥839997.37元);上述合同价包括但不限于税款及以下费用。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据实结算;3.不对合同最终价款进行调整以下特殊情形出现时,仍不对合同最终价款进行增加调整:(1)因报价时采用的技术措施或组织措施考虑不足,不能满足施工要求需要调整方案,造成费用增加的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2)因天气、地形、地质、环境等自然条件发生变化,采取临时措施增加的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3)场地内(包括地上与地下)可预见的障碍物(如孤石、条石、旧基础、旧管线等)的破除清运,不论工程量大小、施工难易、运距远近,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4)施工排水、基坑内积水排水等费用不论实际数量多少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5)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所有的技术和组织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6)为应对临时停水、停电,承包人应自备发电设备、取水设备等,所增加费用一律不得调整合同价款;(7)为保证周边建筑物和本合同建构筑物安全而采取的技术和组织设施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不论实际施工情况如何,均不调整合同价款;(8)施工机械进出场、安装拆卸、移机等不论实际情况如何,均不得调整合同价款(发包人要求的除外);(9)其他乙方单方面要求甲方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形。4.付款方式:工程款的支付:合同签订完毕后,施工单位依据相关要求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提供农民工保函,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2-预付款,根据项目进度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上报项目结算书,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乙方需甲方指定的财政专户打入结算价款1.5%的质保金,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剩余款项。质保金待1年质保期满工程无缺陷后支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鲁爱国。六、相关要求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和项目监管单位将不定期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并派出项目监理专业技术人员对其施工进行检查。2.如发现如下情形之一,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1)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进行施工的,特殊工种不能持证上岗的。(2)在规定期限完不成任务的。(3)擅自转标段给他人的。(4)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的。(5)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6)违法违纪者。(7)不按施工进度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不按施工进度及时支付机械、材料款的。3.乙方必须在施工前缴纳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严格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执行。4.乙方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长期驻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全部常驻施工现场。5.乙方必须采取合理措施,防止环境污染。6.由于施工或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由乙方自行负担。七、违约责任-3-1、乙方违约倘若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为乙方违约:(1)将工程交给第三方完成的;(2)乙方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不足,不能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的;(3)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4)乙方在履行期间没有正当理由而中止的;(5)不履行合同其他条款的。若乙方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承担甲方为继续完成该工程而发生的一切损失。2、甲方违约甲方未按照本合同履行责任,乙方需承担提醒不当而甲方未知悉的责任,甲方因乙方提醒不当而未知悉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在乙方提醒后3日内履行职责或给予解释。否则,甲方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补偿。八、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安全生产合同和廉政合同(3)通用合同条款;(4)专用合同条款;(5)中标单位相关证件;(6)工程造价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4-九、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一、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瓜州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十三、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五、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招标代理公司执壹份。-5-(此页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建设单位甲方):(公章)施工单位:C乙方):(公章)地址:地址:道100(两提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1。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339491666开户行:不州农村高行场有司司账号:3800302200001127签订日期:2026年6月1日-6.附件一:中标通知书-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单位名称: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瓜州大道100-3号(宏金源大酒店北楼二层)成立时间:2018年08月28日经营期限:长期:姓名:董莉性别:女年龄:36岁职务:总经理身份证号码:******************系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81227-2038122762212619890投标人:甘肃邦华建设工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日期:2026年68日新新-8-授权委托书致: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瓜州大道100-3号(宏金源大酒店北楼二层)投标人地址)的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董莉、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或职称)代表本公司授权项目经理(被授权人的职务)、鲁爱国(姓名)为本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参与贵方组织的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gzzfcg202605210004(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上述经济活动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重国居民身份证易易被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国职务:项目经理职务:总经理电话:13893723326电:!IA提取文字更多投标人:甘邦华速没工程有限公司(单位盖章)日期26年6月8日-9-附件三:承诺书竞争性磋商响应声明致瓜州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gzzfcg202605210004(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一、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60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其有法律约束力。二、我方提交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和其对应的哈希值,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四、我方愿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价。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供应商名称(公章):甘部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2026年06月08-10-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致: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参加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项目投标期间对招标人及代理机构郑重声明: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投标人:甘招华建工程有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月8日新-11-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的承诺书致: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参加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项目投标期间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郑重承诺:我公司参与本工程投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特此承诺!投标人: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会司(盖单位章)2026年68日新新-12-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承诺书致: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参加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项目投标期间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郑重声明: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特此承诺。投标人:甘肃邦华设工积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26年月8日牛新-13-不拖欠机械费、材料费承诺书致: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名称)我公司参加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项目投标期间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郑重声明: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绝不拖欠机械费、材料费,按时发放。特此承诺。投标人:甘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3026年6月8日新新-14-安全责任要求施工安全责任承诺书为切实保障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安全有序开展,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本单位郑重作出如下安全责任承诺:一、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发包人要求,根据安全工作需要,配齐各类安全监督人员,确保现场安全员数量充足,持证上岗,坚守岗位,切实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二、工程预付款到账后,将按照投标文件报价情况,首先预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重点做好安全文明设施建设,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绝不挪作它用。三、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编制安全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履行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如实填写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日志,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及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四、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规范文施工,每天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到养证上岗,安全是坚守到位,监督施工全过程确保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盲区,无安全隐患五、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相关制度,所有施工设施设备(栏绳、吊车、安全绳、安全帽、用电线路、配电箱[柜]、施工车辆、配重等)必须地过安全检测,做到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健全相关检查保养记录,确保施工设施证照齐全、无安全隐患,保证正常使用。六、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通过正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要设置合理,配备齐全,达到安全规范标准,确保施工区域内的各类人员、车辆、各类管线、检查井、动力设备等设施和幕新建筑不受损坏,确保监管人员到位、身份核查到位、持证上岗到位、护到位、隐患排查到位,设备检测到位、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15-控措施到位、事故赔偿到位。自费为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意外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绝不违规施工作业。七、严格按规范设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做到搭建全方位、无死角,确保施工人员及居民安全。若施工过程中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我公司全权承担。八、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建筑垃圾日产日清,确保施工场地整洁,严格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不出现随地大小便、偷盗和扰民等破坏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环境的行为。九、加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在电力部门和专业电力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架设用电设施和线路。施工中如遇存在用电和涉电安全隐患部位,要及时通知发包方,监理方和供电部门到场,对隐患部位进行确认,确无隐患后方可施工。十、我公司承诺:如若我公司中标,本项目自入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之日止,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责任及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承诺人/单位(签字盖章):甘肃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打期:2026华688日科-16-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合同及廉政合同第一节安全生产合同建设单位(甲方):瓜州县农业农村局施工单位(乙方):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在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施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施工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17-(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则。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和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应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本工程施工的参建人员,必须由中标企业办理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将保险协议上报甲方,如无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18-的人身意外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该由安全员向项目负责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项目负责人会同施工企业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2、甲方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组负责施工安全措施的检查、落实,对施工企业安全措施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整顿。3、场地部分地段上空有大电网通过时,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绝对保证安全,不能发生人身伤亡。4、工程土石方开挖前,乙方应会同有关单位对附近已有建(构)筑物、坟墓、道路、电线、光缆、管线管道等进行检查和标识,对可能受开挖影响的邻近建(构)筑物、坟墓、电线、光缆、管线管道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和相关建(构)筑物、坟墓、道路、电线、光缆、管线管道的主管部门、单位、个人进行联系和衔接,同时报告甲方。5、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要求,周密组织,树立安全生产标志,对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运行严格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机械、生产、生活用具严格管理;对所使用的工程施工人员依法、依规严格管理,施工车辆在转运砂石土方时必须加盖篷布。四、安全责任1、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责任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在大电网下违章操作造成不安全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3、乙方如不及时和相关部门、单位衔接,发生损坏施工现场已有的建(构)筑物、道路、电线、光缆、管线管道等的各类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修复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4、对于因管理不严,指挥不当,对施工车辆、施工机械、生产、生活用具违章操作和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和费用。5、乙方土方运输和卸土过程中,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19-任,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6、乙方若在施工期间发生各类不安全事故,并未能妥善解决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7、本合同份数同施工合同协议书份数。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20-第二节廉政合同(甲方)建设单位: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乙方)中标单位: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业主瓜州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甘肃邦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的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甲乙丙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22-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瓜州县2026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瓜州县高新设施农业示范园区输水管网架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份数同施工合同协议书份数。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23-第三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24-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25-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26-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27-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28-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1.6.2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29-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1.6.3图纸的修改和补充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7.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1.7.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1.8严禁贿赂-30-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报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手续。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31-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1.10.5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1.10.6水路和航空运输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1.11知识产权1.11.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32-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1.1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2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33-(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围的;(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2.发包人2.1许可或批准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2.3发包人人员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员。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2.4.2提供施工条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2.4.3提供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2.4.4逾期提供的责任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6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2.7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2.8现场统一管理协议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履行以下义务:(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36-态的保护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2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37-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4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2.5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3.3承包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38-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3.3.3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承包人现场查勘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第三人,主体结构、-39-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承包人不得以劳务分包的名义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3.5.2分包的确定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按照第10.7款〔暂估价〕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分包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并对分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3.5.4分包合同价款(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价款;(2)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价款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款项。3.5.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项下的义务持续到缺陷责任期届满以后的,发包人有权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要求承包人将其在分包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转让。除转让合同另有约定外,转让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发包人履行义务。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40-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对合同内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由承包人承担保护责任。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3.7履约担保发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等。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的,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8联合体3.8.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2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8.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等事项。监理人应当根据发包人授权及法律规定,代表发包人对工程施工相关事项进行检查、查验、审核、验收,并签发相关-41-指示,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且无权减轻或免除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由承包人提供,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2监理人员发包人授予监理人对工程实施监理的权利由监理人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人员行使,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应将授权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及授权范围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4.3监理人的指示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其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字。紧急情况下,为了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损,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监理人发出的指示应送达承包人项目经理或经项目经理授权接收的人员。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4.4款〔商定或确定〕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监理人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期限内提出意见的,视为批准,但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2-4.4商定或确定合同当事人进行商定或确定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当会同合同当事人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约定审慎做出公正的确定。总监理工程师应将确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并附详细依据。合同当事人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没有异议的,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争议解决前,合同当事人暂按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争议解决后,争议解决的结果与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不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结果执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1.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5.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5.2质量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质量管理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质量有关的各项工作。5.2.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承包人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并提交相应的工程质量文件。对于发包人和监理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错误指示,承-43-包人有权拒绝实施。承包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报送监理人审查。此外,承包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提交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5.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授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监理人为此进行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且经检查检验不合格的,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检查检验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3隐蔽工程检查5.3.1承包人自检承包人应当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自检,并经自检确认是否具备覆盖条件。5.3.2检查程序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时到场并对隐蔽工程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44-检查。经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经监理人检查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指示的时间内完成修复,并由监理人重新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并作相应记录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监理人事后对检查记录有疑问的,可按第5.3.3项〔重新检查〕的约定重新检查。5.3.3重新检查承包人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发包人或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查,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5.3.4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隐蔽部位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5.4.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随时要求承包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无法补救的,按照第13.2.4项〔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约定执行。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4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输水管网架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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