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疗休养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2026)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 旅游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255041XF20263001
二、合同名称: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330402260550010000023-中惠-2026-06号
四、项目名称: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
地址:渔里路500号
联系方式:0573-83169660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
联系方式:137573127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一
数量:170.00
单价(元):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苍南泰顺文成服务要求:详见文件服务时间:6-7月服务标准:详见文件

2.合同金额(元):51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6年05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6年06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众信.pdf

众信.pdf

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中惠-2026-06号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嘉兴市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1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项目名称标项线路时间(暂定)人数(暂定)预算单价(元/人)预算金额(万元)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一苍南泰顺文成6-7月17030005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5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景点门票、导游费、保险费策字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实际参团人数,一次性付款。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时支付;时支付: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留采购代理单位存档备查。一份送财政核算支付中心。(若执行“政采贷”,另加两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1.线路名称:苍南泰顺文成5日:旅游团号:以出团书为准:时间:5天4晚,共5日。出发日期:共4批第一批:2026年06月22日,结束日期:2026年06月26日;第二批:2026年06月29日,结束日期:2026年07月03日;第三批:2026年07月06日,结束日期:2026年07月10日:第四批:2026年07月13日,结束日期:2026年07月17日。2.乙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3.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延误的损失。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2.履行方式:团队出行。3.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执行。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有权白主选柽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3.甲方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甲方不得白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目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贡。仃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按纳中方报名参团。2.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旅游费用。3劝阳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爭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4.要求甲方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投保乙方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旅游目的地接待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3.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甲方参加另行付费项日,以及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甲方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4.向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甲方。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5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需注意的问题,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6空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甲方作出妥善安排。7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甲万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第九条违约责任17方在中发前10日以内(含第1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回中万退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0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7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开支付上述违约金。07方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万应退建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3服务团队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提前解除合同。A墙白缩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占、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赔偿禾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第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万问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57方不展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腹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责任。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甾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违约金。67方不团行合同或者展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和乙方对违约标准木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7.与甲方发生纠纷时,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87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查处,或未按招标文件及管理部门服务要求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资格。9.甲方根据每次出团《满意度调查表》,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或取消乙方服务资格,终止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拉力惠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万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乙方:嘉兴市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宜文苑8幢1605室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嘉兴秀城支行账号:401369391241合同鉴证单位: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订地点:嘉兴签订日期:年月日嘉兴市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中惠-2026-06号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嘉兴市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1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项目名称标项线路时间(暂定)人数(暂定)预算单价(元/人)预算金额(万元)2026年南湖区余新镇职工疗休养项目标项一苍南泰顺文成6-7月170300051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5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壹万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明确。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景点门票、导游费、保险费策字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3)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合同全部履行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根据实际参团人数,一次性付款。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乙方合同履行达到(条件)时,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时支付;时支付:时支付;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不得高于本合同金额的1%)。履约保证金在(时间)退还乙方。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2.本项目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一份留采购代理单位存档备查。一份送财政核算支付中心。(若执行“政采贷”,另加两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服务内容1.线路名称:苍南泰顺文成5日:旅游团号:以出团书为准:时间:5天4晚,共5日。出发日期:共4批第一批:2026年06月22日,结束日期:2026年06月26日;第二批:2026年06月29日,结束日期:2026年07月03日;第三批:2026年07月06日,结束日期:2026年07月10日:第四批:2026年07月13日,结束日期:2026年07月17日。2.乙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提供各项服务。3.乙方必须在规定期间内完成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内容,并通过甲方的验收,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索回全部支付的款项,并赔偿延误的损失。第二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按甲方要求执行。2.履行方式:团队出行。3.履行地点:按甲方要求执行。第三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四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五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第六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权利1有权白主选柽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强制交易行为。2.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3.甲方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当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4.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乙方协助索赔。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甲方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状况适宜本次旅游;如实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持身份证在出游期间有效。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在接受相关组织、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甲方不得白脱团,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导游的书面同意。目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贡。仃程中,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4.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甲方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5.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6.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境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乙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核实甲方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根据甲方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按纳中方报名参团。2.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旅游费用。3劝阳甲方违反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旅游团队遇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爭故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4.要求甲方遵守合同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绝甲方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投保乙方责任险,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及标准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2.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甲方提供标有团号、出发日期的《旅游行程单》,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5)旅游目的地接待乙方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旅游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星级”“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等不确定性用语。3.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甲方要求,指定购物场所、安排甲方参加另行付费项日,以及乙方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甲方购物、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甲方有权拒绝,也可以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乙方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4.向甲方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误导甲方。对甲方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5所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障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甲方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和需注意的问题,向甲方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合理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6空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甲方作出妥善安排。7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乙方及其从业人员在组织、接待甲万过程中,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第九条违约责任17方在中发前10日以内(含第1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回中万退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10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7方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开支付上述违约金。07方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约定不符,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万应退建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3服务团队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换,甲方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提前解除合同。A墙白缩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占、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乙方应赔偿禾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第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乙万问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57方不展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腹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甲方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责任。乙方具备履行条件,经甲方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甲方人身损害、滞甾等严重后果的,甲方还可以要求乙方支付旅游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违约金。67方不团行合同或者展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甲方和乙方对违约标准木作出合同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有关规定,亦可参照适用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办发(2011)44号)。7.与甲方发生纠纷时,乙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87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受到市级及以上旅游主管部门查处,或未按招标文件及管理部门服务要求进行服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取消乙方服务资格。9.甲方根据每次出团《满意度调查表》,视情况进行相应处罚或取消乙方服务资格,终止合同。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拉力惠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万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甲方: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人民政府乙方:嘉兴市众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地址: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渔里路500号法定代表人或地址:嘉兴市南湖区广宜文苑8幢1605室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嘉兴秀城支行账号:401369391241合同鉴证单位:浙江中惠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签订地点:嘉兴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疗休养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嘉兴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